苏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在社保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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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工医保省内转出就医结算管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范围对象:市区职工参保人员中,因长期在苏州大市以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已在市区经办机构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

3.参保人员持本人和《申请表,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

4.异地就医人员持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异地就医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

2.参保人员需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单,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居住地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及新增手续,再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参保人员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居外医疗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应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

3.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医院、苏州市人民医院、苏州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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