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法宣誓不写入民定宪法的典型代表是哪几年

2018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也就是宪法宣誓。且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宪法宣誓则是在2018年2月24日设定的。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现状及立法规制(宪法体制资料) 文档信息 主题: 关于“法律或法学”中“国家法/宪法”的参考范文。 属性: F-01PUX9,doc格式,正文18328字。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适用: 作为资料范文、宪法资料、宪法体制资料写作的参考文献,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摘取等相关工作。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宪法宣誓制度现状及立法规制 1 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概述 2 二、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现状 2 三、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规制 4 文2:宪法宣誓制度问题及对策 6 参考文摘引言: 10 原创性声明(模板) 10 文章致谢(模板) 11 正文 宪法宣誓制度现状及立法规制(宪法体制资料) 文1:宪法宣誓制度现状及立法规制 我国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明确了宣誓的主体、誓词的内容、宣誓的流程,并于2018年2月24日对宣誓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公职人员可以增强自身的职业使命感与工作的上进心,提高各个方面的素质,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提供社会服务,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的幸福感。下面,先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概述。 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概述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誓词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第一,宪法宣誓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是宪法,有明确的条文来对这一制度进行规范,这体现了宪法宣誓制度的约束性,因此宣誓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它具有明确的规定与固定的章程,是宪法制度的直接体现。第二,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主体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其就职前进行宣誓,不仅是忠于宪法、忠于国家的体现,也是对自身的警醒与约束。第三,宪法宣誓仪式是法定程序,如果省略或者违反了宣誓这一程序,则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庄严、公开的宣誓行为是国家公职人员对社会公众的承诺,也代表着社会公众可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宣誓的誓词,社会公众对宪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助于培养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性。第四,宪法宣誓的对象是宪法,这是宪法宣誓区别于其他宣誓的关键所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与对公民私权利的保障。如果宣誓的对象并非宪法,就无法体现法治的重要性,违背了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制。 二、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现状 (一)立法形式方面。1.效力不强。在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之际,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法律环境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避免草率立法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期问题,弥补宪法宣誓制度的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以“决定”的方式创建了最初的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为了更加规范地对国家机关宪法活动进行管理而颁布的非立法性的文件,该文件并非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却达到了法律监管的基本目的,能够以更为简单有效的手段对国家和社会的相关事宜进行约束和管制。《决定》的合法性与正规性是不容置疑的,其作用和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但其也带了其他的弊端,比如造成宪法宣誓的效力有限,且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宪法宣誓的意义,削弱了宪法宣誓的法律性质。2.缺乏统一规范。建国初期,我国并未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治手段,直至2000年才开始对此进行全新的认知和探索,进一步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目标的宪法宣誓的概念。《决定》正式实施的初期阶段,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但是宪法宣誓的流程各异,形式没有统一,部分省市规定了宪法宣誓仪式的主持者,部分省市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部分省市明确了宪法宣誓的具体时间,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造成宪法宣誓制度在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大不相同,存在流程混乱、意义不明的现象。2018年3月,这项制度被写入宪法,宪法宣誓制度更加稳定和完善,但是仍需要统一的标准和进一步的规范,如何将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与约束落实到实际的宣誓仪式中已然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二)立法内容方面。1.宣誓对象不明确。宣誓对象是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了宣誓的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宣誓的内容与意义。宣誓对象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宣誓对象和形式上的宣誓对象,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实质意义上的宣誓对象是宪法,而形式上的宣誓对象并不明确。因此,为了使实质意义上的宣誓对象——宪法更加

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了这篇《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练习题及答案(宪法宣誓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文库还可以找到更多《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练习题及答案(宪法宣誓制度)》。

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练习题及答案(宪法宣誓制度)

/qiye/zhidu/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定宪法的典型代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