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怎么注销注销税务可以跨区办理吗?

当遇到一个公司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内部原因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当而被责令关闭的,这时公司就需要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吊销就是公司注销。

一、深圳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条件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展开清算工作; 

3、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5、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需要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公司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报主管机关确认,开始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之后,应当制作清算完毕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主管机关,获得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1、到税务局拿表格后,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之后它会收回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交回工商局,最后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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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首先,只有非一照一码的企业(即2015年7月份以前注册的企业,并且未进行过一照一码升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在深圳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基本上,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才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不符合简易注销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且有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企业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1.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深圳公司注销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限为45天。

公司简易注销的,是否要先注销税务?

深圳税务局规定,通过工商系统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税务注销可走免办流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对不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走一般注销流程。

深圳公司简易注销的程序: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

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公告期结束后还有人要提出异议: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明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有关案件查办的线索.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主要包括下列条件: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

(4)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5)所有的受理、核准文书与一般注销文书式样一致,文号连用.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办税服务厅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1)《清税申报表》3份.

(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要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全部结清后会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持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清税证明办理可以在本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进行办理.如果企业没有办理清税证明就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方法是无效的,如果出现问题,不但注销登记会被撤销,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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