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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虚拟货币的风险高不高?血本无归的几率有多大?

理论上讲,如果网络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网络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网络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

然而,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2)从对货币流通速度、现金使用、货币统计的影响分析,目前网络货币方案带来的技术革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尚不明确。

作为一个网络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的网络货币方案用户数量。若网络货币被广泛接受,将会对央行真实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在此情况下,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将缩减,其影响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将被削弱。央行将需要通过对网络货币计提最低准备金等方式对抗风险。替代效应将加剧货币统计难度,并将影响货币统计量与通胀间的关系,不利于实现中长期价格稳定。另外,网络货币在央行以外发行且虚拟信用可扩张,将对央行利率决定在经济中传导产生影响,削弱央行货币控制权。

(3)从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相互作用的情况分析,网络货币可充当真实商品交易媒介,对真实GDP产生影响。

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供应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经济对真实经济的替代效应;二是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的挤出效应,即:随着网络货币总量增加,公众在现实生活中持有现金量减少,导致现金/存款比下降,货币乘数上升。从现实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现阶段并不会对价格稳定带来影响,货币流动速度在中短期内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然而,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

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银行体系外运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即兑换汇率及汇兑市场。很明显,封闭的网络货币方案和单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不受影响,应重点关注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的价值取决于汇兑市场上货币供给及需求水平。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的一个很大区别在于网络货币方案并不以国家或货币区域为依托,虚拟经济强度、贸易或产能对其汇率影响有限。虚拟货币价格及其波动取决于5大因素:

(1)货币供应情况及货币发行人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干预市场实现固定或半固定的汇率。

(2)网络货币方案显现出网络外部性,其货币价值依赖于参与的用户和商户数量。随着消费者和商家数量增加,其货币价值将相应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网络货币汇率波动更大。

(3)拥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进安全措施的虚拟社区更易提振信心,货币也更强劲。

(4)网络货币发行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信誉。虚拟社区并不存在任何“最后贷款人”,发行人获得的信任对网络货币汇率至关重要。

(5)对网络货币未来价值的投机活动及虚拟社区受网络攻击的情况。由于系统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机活动及网络攻击等因素,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稳定性。目前这些网络货币成交量小且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低,金融体系的稳定系不会受影响。

然而,若今后网络货币成为了传统货币的替代品,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会扭曲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网络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用户数量、愿意接受虚拟货币进行真实交易的商户数量。另外,虚拟货币只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

通常网络货币不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为基础,且没有央行信用做支撑。目前,这些网络货币系统并不允许借出或贷入资金,所以尚不能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威胁,但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若未来发生改变,无疑将对金融系统造成影响。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

在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

在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通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货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相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

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18年买3000狗狗币现在有多少

17年买1万狗狗币现在有多少?

虽然狗币在货币圈不像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那么有名,但它被许多人熟知,知名度不逊色于这些主要货币。17年买1万狗狗币现在有100多万了,但是投资数字货币一定要找靠谱的交易所才有保障。

狗币被称为“狗币/狗币”,基于Scrypt算法,是国际上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最初是作为笑话制作的,是引用表情有趣的柴犬制作的图标,在网络上很受欢迎。但是,自创建以来,这种密码货币流行,价值急剧增加。多年来,庞大的在线社区得到了众多忠实支持者的支持。社区使用Dogecoin进行了一项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用加密货币为牙买加雪橇队筹款参加索契冬季奥运会,为肯尼亚农村打井提供饮用水的项目提供资金。

可以买,但不能直接交易。需要在平台上交易。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以转账形式将人民币转移到交易平台账户,将人民币兑换成法币QC(一人民币到一QC),然后在法币账户上找卖家,用法币购买,卖家就会将货币转移到账户上。数字货币转换成人民币时,也可以在法币账户中通过交易进行转换。

狗狗币作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现金,在技术应用方面优势明显,走上去一个去中心化的新体系,狗币的吸引力是无穷的。另一方面,与比特币相比,比特币转账的矿工费成本过高,网络高峰期的矿工费高达数百元,这种情况很难应用于日常支付。其次,狗粮在发行量和转账确认上也有独特的优势。另外,狗狗币本身有平民化的特征,大家可以轻易得到。另外,在价格方面也不是很贵,使用范围也很广,在货币圈属于草根货币。

怎么查2018年11月买的狗狗币价格?

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在2017年尾狗狗币话题度可谓是如日中天,很多人都在揣测2018年就是狗年,狗狗币一定会大涨,然而一直到2018年结束都没有迎来狗狗币的大涨?狗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12日,缘起流行度不亚于国内土豪的欧美年度流行语Doge,基于Scrypt算法

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在2017年尾狗狗币话题度可谓是如日中天,很多人都在揣测2018年就是狗年,狗狗币一定会大涨,然而一直到2018年结束都没有迎来狗狗币的大涨?狗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12日,缘起流行度不亚于国内土豪的欧美年度流行语Doge,基于Scrypt算法,狗狗币系统上线后,由于reddit的助力,有数据表明在reddit狗狗币社区关注度超过7.5万,远远的超过了LTC,流量呈现爆发式发展,那么从狗狗币发行至今狗狗币涨了多少倍?币圈子小编搜集了相关数据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

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

根据行情数据显示,狗狗币目前流通市值5.37亿美元,至截稿为止,狗狗币价格为0.004517美元,历史最高价格为0.018773美元,历史最低价格为0.美元,投资回报率为708.05%,也就是上涨了708.05倍。

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狗狗币历史价格表

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狗狗币历史价格表

2021年狗狗币投资前景怎么样?

1.来自比特币99度的点评:

币圈新人第一次看到这个名字可能就有不靠谱的感觉,作为老币,转账快,主攻打赏与慈善文化,而且分发公平,经受了4-5年的市场检验,认可狗币的人越来越多,狗币价值稳步向上,这也得益于狗币社区的一群人坚持不懈的推广,目前已经有落地的打赏应用,包括Facebook和twitter的部分应用已经支持狗币打赏,总结就是:有人气有共识有落地。

狗币的不足之处在于每年的通胀5%,也就是每年增加50亿狗币的流通,这个会对价格产生一个长期的压制,而且狗币本身没有造血能力,狗币本来就是出于慈善打赏文化,所以狗币想增值收益,可能没有很大的升值空间,稳定与便捷是狗币的特点。

狗狗币起源于一句玩笑,作为第一批山寨币,可以说毫无技术可言。但是狗狗社区却赋予了它生命,其小费文化,慈善奉献精神造就了狗狗经过五年的洗礼依旧活跃于币圈。数字货币有三大类,货币类,公链通证类,项目代币类,狗币作为比特币币零钱支付的一个补充货币,其转账速度和廉价费用都是它优势,社区的高度活跃推广赋予了它额外价值,相信狗狗会随着比特币的发展会有不俗的表现!

3.来自弗兰可的点评:

从一只呆萌的狗狗开始,暖化了一大批粉丝和迷妹。狗狗第一印象天然到位,提倡的慈善与小费目标也深得人心。本身项目量化宽松,适度增长维持活跃,有local化的服务协会团体,一定程度支持应用场景的落地。作为元老级别的狗狗token,技术陈旧。在牵手以太后,若能转化为资源互补,彼此促进,无疑将会打开另一块广阔的天地。

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狗狗/DOGE币涨了多少倍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对于想要投资狗狗币的投资者来说,一定要做好一切准备,因为数字货币行情大起大落是常态,带来一夜暴富可能的同时也要意识到随之而来的高风险,因此币圈新手入场要做足功课和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币圈子,币圈子小编后期会持续更新相关报道!

发行初也就是开盘时买入一千元狗狗币,现在价值多少?

价值80万人民币,因为开盘时,0.002497元一个,497=40万个,现在2块钱一个,合计80万

3000万柴犬币兑换成人民币是多少钱?

一柴犬币兑换人民币的最新价值来估算,3,000万柴犬币差不多等于5862块人民币可能很多人对于所谓的柴犬币会非常的陌生。其实柴犬必也是一种虚拟货币,柴犬币是继狗狗币之后的又一款受到人们追捧的虚拟货币,柴犬币之所以受到人们追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这款虚拟货币的发行量竟然在1000万亿。

这也是为什么这款货货币在兑换人民币的时候那么不值钱的一个原因,因为它的发行量实在太大了,既然发行量这么大那为什么还有被投资的价值呢?我们知道投资虚拟货币的狂人马斯克曾经在狗狗币以及比特币上都收益颇丰而在一次经济峰会上马斯克曾经这样评价过柴犬币。

投资者是可以短线交易产权币的,这句话无疑是在告诉很多投资的人柴犬币是具有一定的投资功效的,并且能够给投资人造成很大的收益。既然像马斯克这样的人都已经肯定了柴犬币的市场价值,那么柴犬币自然而然就水涨船高,不过大家也必须知道一件事情,马斯克就是靠着这种东西赚钱的。

他说的话其实也不能完全的相信,而且马斯克说出的话,有的时候未必就是能够让我们赚钱的金玉良言要知道他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他以及他的公司能够有赚钱的效应,他在投资比特币和狗狗币的时候,也同样说出过类似的话,所以市场上对于柴犬币的追捧并没有当初那么的狂热。

作为能够排在世界虚拟货币前20的一个网络虚拟货币,柴犬币在诞生的时候其实并不被人看好,1000万亿的发行量就预示着这个网络货币就是一个笑话。但是资本市场就是让我们感觉到这么无厘头,像柴犬币这么大,发行量的货币竟然也能被一些游资给炒得风生水起。

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人们要投资柴犬币的话,还是应该谨慎小心理性购买因为这种发行量超过千万亿的虚拟货币。很可能会一瞬之间让人们一夜暴富,但是也很可能一夜之间会让人倾家荡产,虚拟货币不能够作为正常货币进行交易虚拟货币的购买是有一定风险的,大家一定要明白这一点。

18年买3000狗狗币现在有多少

目前没有数据分析显示2022年狗狗币的价值。可参考2021年狗狗币价格突破0.5美元,狗狗币有望成为第二个比特币。

狗狗币的发行量现已突破1200亿,低廉的价值使其成为小额付款的理想货币。

狗币(Dogecoin,又称狗狗币)是国际上用户数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由IBM工程师BillyMarkus基于Scrypt算法在2013年12月8日正式推出。虽然狗狗币不可能增值到几十万人民币一枚,但目前一枚狗狗币才二块左右,仍有很大的增值空间,未来也有可能涨到十元甚至百元一枚。狗狗币还是挺值得投资的,现在多位名人带货狗狗币,数字货币的财富列车,会来的比你想象的要快。控制好仓位,知道止盈,会买,还要会卖。中间的起伏上涨下跌很正常,不卖,不看,等想卖的时候,才是最终落袋而安的价格。

可以查看所以虚拟货币行情的网是哪个

如果是真正的虚拟货币,是可以在国际交易平台查询的,如果是山寨的,那只能在那家公司的网站能够查询,

网络上存在着一种AI币,这种AI币可以用来做什么?

你说的这个AI币是虚拟货币,我需要提醒你一下,目前市面上的所有虚拟货币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有些理财的小伙伴可能已经关注到了虚拟货币的行情,之前确实是虚拟货币的牛市,所以当时有很多新进场的小伙伴。但因为虚拟货币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有的虚拟货币的交易所也都不在国内,所以我不建议你交易这种所谓的AI币。

一、AI币是一种新的货币。

严格意义上来讲,目前市面上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的一切虚拟货币都是山寨币。之所以这些虚拟货币能够如此流行,主要是因为这些虚拟货币的涨幅非常夸张,可以在短短几天之内就上涨10倍,甚至可以上涨百倍和千倍。也正是因为很多人怀着一夜暴富的幻想,所以才导致这些虚拟货币如此流行。

二、AI币是不过是空气币。

虽然这些虚拟货币可以在短时间内有很大的涨幅,但同时也有很大的归零可能,AI币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虚拟货币的行情并不受监管,可以在短时间内暴跌90%,甚至在暴跌90%的基础上再暴跌90%。对于散户投资人来说,这样的空气币非常危险。

三、我不建议交易虚拟货币。

虽然炒作虚拟货币看似可以赚钱,这里可以让很多人一夜暴富。但对于散户来讲,散户其实是被收割的一方。这就意味着散户非但赚不到钱,反而很有可能血本无归,有些人甚至在炒作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倾家荡产。对于很多散户来说,然后连股市的市场波动都不能承受,更不要提虚拟货币市场了。而且虚拟货币市场不受任何监管,这本身就有很多猫腻之处。

综上所述,AI币只不过是一种空气币而已。

为什么不直接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这个问题问的好,既然加密货币国家法律没允许,那为啥又不直接关闭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加密货币虽然不是法币,但是是有价值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允许买卖和自由交易;

第二,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完全有权利做任何操作,可以关闭交易所,可以把所有相关人员甚至绳之以法,但是国家没这么做的原因我猜测是既然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未来方向,有何理由禁止具有真正区块链技术的主流加密货币呢?

第三,从货币发展规律来说,加密货币非常适合作为新一代的法币,只是不能由个人或者随意组织发型罢了,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加密货币师祖btc等理应且具备数字黄金的储藏价值。

第四,现在区块链还没推广开来,区块链这个网还没发展到互联网那样规模,但是只要有希望存在,加密货币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保值和升值类商品存在,同时未来国家具有一套成熟的监管体系的话,完全可以把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真正监管,同时为国家增加税收。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究其根本原因是主要有两个:1.是技术的无国界。2.是虚拟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有其独特的价值与优势。

其实虚拟币的兴起离不开我国老百姓的推波助澜,在顶峰时期,全国各地无处不谈币,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老百姓,各种会议、交流会,乃至交易类的公司、虚拟币发行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而且每场不痛不痒的大会都聚集了一大批的人流,很多90后、00后走到台前,风头无二。主流的交易平台类的市场就有huobi、okex等,后来我国怕引起系统性风险,禁止发币与交易平台,确实打压了一大批的公司,以非法集资的名义约谈了各个公司主体。最终把燃烧过旺的火焰压下去了。但最终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国家的打压,并没有让比特币消声灭迹,反而犹如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之势,一再冲高,一枚6万美元、7万美元...,就是因为技术无国界,中国禁止,但别的国家并没有禁止,那就依然可以生存,所以交易平台也可以搬到国外去,超出了我国的执法权。

二、虚拟币背后的深层思想价值

虚拟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它背后反映的是超越现实世界的思想价值,传导的是公平、公正的分享体系,谁也不能篡改数据。颇有无政府主义自治 社会 的思想核心内容。这是在近几年全球人民的根本诉求。通过这种思想指导,不仅可以让技术提升,还能指导 社会 管理与治理。所以,虽然比特币被很多国家限制,但各个国家又都花大代价研究区块链技术,发行国家数字法币,简而言之,这项技术是得到全球各国政府的认可,只不过涉及货币发行这个国家根基问题,所以绝不会放任给企业自制。

但实际上,区块链与虚拟币是一对孪生兄弟,我国原本借助火热的虚拟币行情,在技术上远超他国,但打压之后,公有链技术得到限制,现如今已落后于美国,当前,我国的区块链技术都是基于联盟链,而最能体现区块链核心价值的却是公有链。

顺便普及一下,公有链与联盟链的基础知识:

曾经有人做了这样的一个比喻:公有链代表了人人平等,而联盟链则是地主联合打造的一个链,大家只有先信任地主,才能信任这个链。

从这个比喻中就可以窥探一二,联盟链实际上还是一种集中式的管理模式,而公有链才是完全自治,在公有链里以通证(即虚拟币)作为交换的等价物,与现实中的货币无二,只不过公有链里的通证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限额,不像现实货币可以无节制的发行。这样也就保证了虚拟币的交易价值。

总的来说,公有链与联盟链各有特点:公有链特点是访问门槛低,数据公开透明且无法篡改,匿名性,免受开发者影响;联盟链特点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联盟链也属于私有链,但它私有的程度不同,其权限设计要求更复杂,可信度更高。

国际法条例,任何一个国家不得跑到别人的国家去关停在当地的他国家的服务器!!只要我们国家有公司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中国的相关部门就无权跑到国外去关停此公司设在国外的服务器。

虚拟货币咋了?你为什么想关停它?你就见不得人家在那里边赚钱吗?你是眼红嫉妒恨呐……它也不是真正的货币呀,它也不能代替货币的价值,它也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它叫货币它就是真的货币吗?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场是一样的交易吗?你们那么仇恨虚拟货币,啥心态呀?就跟股票刚刚开始一样,你们都是带着偏见无知的心态去看待一个新生事物,视它为洪水猛兽。况且数字货币诞生已经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经是老生的了。十几年的 历史 都过去了,你们的思维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状态!!

技术上讲,互联网的世界里,国家的边界很难界定。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绝对限制和禁止网上的交易。

从法律上讲,任何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形成了共识,否则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或司法裁决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从经济学角度看,虚拟货币的价值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各方观点不一,并没有统一的共识。

为啥要关?A股,港股,美股全球市场是不是也要关,别管什么虚拟货币还是什么,只是名字叫法不一样。资本市场性质都是一样的。因为都是人性市场。你会在哪个市场都一样做,你不会玩什么最终都是亏。你可以当做全球所有市场其实都是一个骗局,这没毛病,但你要知道 游戏 规则是什么。全球资本这是属于1%人的 游戏 ,对于这1%是专业做交易,对于99%那叫赌博!这里没所谓的技术,核心是交易思想。但99.9%的人根本就没机会遇到什么才是真的交易方式,就算有机遇你遇到了你也未必能明白。网上的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包括所谓的课程,基本可以说99.999%还是算了吧,所以大部分人都在错误的东西里转来转去,你认为专业的其实那人连业余都算不上。这行就算你学过N年付出N年,成才率都是千分之一的比率,别告诉我都不知道专业交易是什么的,你想赚资本的钱。最终的结局只有唯一一条路,给1%做贡献,跟你多有钱没关系,你有多少只要你敢进来不会让你带一分。人性又贪婪又恐惧,总之不要碰你不懂的,更别妄想在你不懂的地方赚钱!

最近半年虚拟货币市场的爆发,让很多人将目光和资金都集中在了币圈,而作为一个多年的老韭菜,我也是在离开币圈将近两年的时间后,又再一次回到了这个市场。但是最近市场短短几天又出现了一次近乎腰斩的暴跌,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对币圈的政策性打压造成的。于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我国不接受虚拟货币,为什么不直接关停这些交易所,让虚拟货币无法交易,从而彻底切断虚拟货币的流通呢?

其实我国并不是没有做过这样的动作。在币圈有一个日子是所有人都知道并且深深记得的日子,那就是2017年9月4日,史称“94事件”。币圈94事件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ICO为非法融资行为,国内交易所也被关闭。看看当年的七部委都是哪些部门吧: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由这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瞬间将币圈几乎判了死刑。于是国内各大交易所也纷纷关闭,转战国外。这就是币圈 历史 上最大的一次关停事件,一夜之间所有交易所无法提币,无法提现,币圈哀嚎一片,大多数人都心如死灰,当然也不乏一些对比特币有信仰的人。看看当时大家的留言评论就知道当时的币圈是多么惨烈了。可是国内关闭了,币圈就真的彻底凉凉了么?事实告诉我们,非但没有凉,反而在两个月后创下当时的 历史 新高,比特币一度突破2万美金。要知道这是在“94事件”发生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并且这一高点也是未来三年的高点。

既然之前关了国内所有的交易所,币圈都没有死,那么现在国内已经没有任何一家虚拟货币交易所了,全球几大交易所虽然都是中国人经营的,可是他们的注册、经营、服务器都是在海外,所以,我们国家也没有办法去国外关停他们,只能围堵而已。可是在如今互联网 科技 这样发达的今天,真的能有办法完全封堵住么?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对虚拟货币频频重拳出击,一方面是为了让老百姓避免过大的风险,一方面也是为了能让虚拟货币有更好更 健康 的发展。我相信国家也一定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原因。但是币圈太乱,如果不规范就冒然开启这个市场,那这个市场一定会出大问题的,所以今后,我想国家一定会积极 探索 币圈的监管规则,而在国家正规监管之下,一定也会有真正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交易所。只是这个道路会很长。这一点可以参考外汇保证金业务。虽然全球都在做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我国并未对普通百姓放开这个市场,但是能永远不开么?显然不可能的。

中国已经官方禁止了所有交易平台了啊,全在境外了。但是像coinbase这种美国上市公司你能跑去华尔街关闭?得先把全球平台所在国家打下来[泪奔]

关闭虚拟币交易所,只能让中国闭关锁国,不能融入国际 社会 大家庭,就犹如晚清政府闭关锁国导致清朝败落一样,世界是往前走的,不跟上就要被世界抛弃,堵不如疏,应该正确引导中国民众参与虚拟货币的潮流,实线与世界同步,共同沿着 科技 的前沿与时俱进!

实际上国家已经关闭了国内的所有虚拟币交易平台,你有没有发现,虚拟币交易平台都在国外。

事实上,国内不仅关闭了交易平台,而且是严禁虚拟币交易的,最近接二连三地发文要求金融系统不得为虚拟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最近虚拟币暴跌,好多玩家想退出,已经没有办法退出了,交易平台上账户里面的钱,无法提取回原银行卡账户,因为按国家规定,各金融机构继续提供结算服务的话,会被处罚的,没哪个会违规的。

所以说,你的问题是不存在的,不是“为什么没有关闭?”而是“早已关闭”,现存的都是国外的平台,完全都是在赌,在虚拟币每次暴跌时,交易平台更本就不提供交易,让你直接爆盘,只不过国人天生赌性十足,任凭国家再怎么发布风险提示,还是想方设法去赌博。

虚拟货币交易哪里惹到您了呢?

腾讯曾经发行的QQ币, 游戏 币也都没有被关闭禁止,世界上那么多的国家都没有说要关闭要禁止,为什么到了我们这就要关闭呢?

很难说虚拟币交易究竟犯了什么罪,如果真有罪,我看那些卖 游戏 的公司也是一样的犯了罪。首先,他们卖的 游戏 就是完全虚拟的,而且大部分对孩子来说也都有害无益的,还有香烟啊、可乐啊之类的,本质上来讲对消费者的坏处比虚拟币还要大。

所以,是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关闭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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