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直行非机动车右转谁的责任,在超过前左侧方停止的非机动车时,他突然右转,事故如何判定?

十字路口准备右转,一不小心直行了,直行前面的路就是逆行了,但还没有驶如进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直行道右转算违章。未进入右转车道,在直行车道右转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通常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罚款100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右转与直行相撞一定右转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标志的情况下,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右转弯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右转与直行相撞一定右转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标志的情况下,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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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遇到这种情况?

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

到底会如何判定责任呢?

4月5日上午10时50分许

何某驾驶载满亲戚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348线南沱镇关东村路段时,准备右转弯驶向公路右侧的支路。为了能一次性驶入支路,何某便向左打方向占用对向车道转大弯,但期间何某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向右转弯,车头一下子撞上正在该车道上直行的杨某的小轿车左侧,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涪陵公安交巡警清溪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杨某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经民警现场勘察,并调取事故录像,认定何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何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觉得自己是正常右转,应该是杨某的错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故何某应当负全责。

何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要改正自己的驾驶陋习。

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 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优先通行

  •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要让左转的优先通行

  •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左转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 设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遇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驾车出行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周围车况、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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