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预案编制辅导机构有哪些?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的行动,确保本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维持正常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预案编码原则,即XX -X- X - XXXA 。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一级文件”;第一个A代表“安全词拼音第一个字的生母”;第二个A代表文件版本号。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13号主席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69号主席令)

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安监总局88号)

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

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

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第260号令)

2)企业规章制度(相关安全操作)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内发生的一般机械制造

行业突发事故,较大机械制造行业突发事故。

本公司属于XXXXX工行业,但生产规模小、设备类别单一,危险因素相对较少,基于以上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车间应急预案合并编写结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了本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针对机械加工单位内发生的生产伤亡等重大事故制订了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机械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机械加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亩,位于XXX市XXX区工业园内,东临XXX路,南临XXX路,西临XXX路,北临XXXX路。现有员工XXX多人,公司拥有总资产近亿元,先进生产设备  XXXX   多台。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公司主要是对XXXXX部件进行XXXXX加工和XXXX处理,涉及到XXXXXX处理、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变配电室、行车、车辆等危险源,对以上危险源进行危险性分析,确定以下几类事故作为预案目标,具体如下:

①火灾事故;②触电事故;③爆炸事故;④交通事故;⑤生产事故。

其危险源和风险分析如下:

1)物质的危险危害因素

机械加工过程中,本公司车间未有使用有毒有害的各种形式的气体,也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所以不存在因使用危险化学品而导致对人及环境的危害。

2)设备设施的固有危险危害

生产设备多,但设备的种类单一,且特种设备数量不多。电气设备有110kV和10kV变配电站的变压器、配电柜、以及各厂房内用电设备及控制系统;特种设备有空压设备、行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储存设备有储气罐。其主要危险因素有:

油桶等如本身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或管理不善出现泄漏,遇明火或借助易燃 辅助物可引发火灾、严重时可发生爆炸危险;变配电设备、线路老化、用电设备等如出现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也可引发电气火灾危险。

变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如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良或因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或设计、安装不规范,安全净距不足,或违章操作,均可能引发触电危险。

空气压缩设备、气罐等,如设备有缺陷或超压安全附件失效或使用不当,可引发物理性爆炸事故。

厂内各类运输车辆如车辆本身缺陷,或制动、灯光等失效,道路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误操作可引发交通事故。

因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机械伤害,如XXX处理工序的烫伤、XXXX工序的压伤、XXXXX加工工序的机械碰伤及擦伤等。

组  长: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车间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

经理不能到位时,由副总经理代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XXX部、XXX部、XXX部、XXX部、XXX部以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图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①总指挥(组长)职责: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②副总指挥(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消防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执行总指挥(组长)的命令。

③抢险抢修组职责:应急状态下,组织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的后勤保障等。

⑤交通运输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⑥安全警戒疏散组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⑦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⑧通讯联络协调组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4.1.1危险源的监控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的手段。

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A)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B)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C)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D)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4.1.2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油桶等处,要加强明火管理,禁止与易燃辅助物放在一起、使用明火对其加热,厂区内不准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①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应定期检查及检修所有的设备管道和密封装置,防止设备带病运转而造成管道或设备泄漏、液体挥发,造成易燃液体与空气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生产场所的通风,防止易燃易爆混合物积聚。

②消除爆炸点火源。加强车间防爆电气设备、灯具及电气设施的检查维修,保持其良好防爆性能,杜绝电器火花的产生;保持防雷、防静电设施的齐全有效;操作、检修时,使用不产生明火的工具;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③防物理爆炸,加强对油桶的管理,确保保持其处于储存安全状态;防止超温、超压而导致油桶破裂事故的发生。

①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电气设备及时检查检修,保持电机等接地或接零设施完好;手持或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电工作业工具完整好用,无缺损;严格执行电气作业有关安全规程,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断电、挂牌、接地、联锁等电力安全规章制度,防止误操作造成触电伤害。电工、电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上岗。

②加强变配电室的管理,变、配电所必须有专人负责。设防雷、防静电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零)装置,定期测量接地电阻。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检修后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检修、试验或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易发生触电危险的场所,设遮栏并悬挂警示牌。

3)防车辆伤害对策与措施

保持厂内路面状态良好,厂内禁止无关车辆入内,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不无证驾驶,行驶的车辆要保证在完好状态。正确装卸货物,做到不超载、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长。不超速行驶,厂内车规定行驶限速10~15公里。职工在厂内行走遵守规则,注意观察运行车辆,防止碰撞。

4)防生产事故即机械伤害对策及措施

操作人员上班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套袖、扎紧袖口,女工要戴好工作帽且头发放在帽内; 机械加工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操作人员坚持班前开车空转。下班或中途停电时,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空挡位置,关闭开关;上机工作时,必须站在木质的 脚踏板上;调换齿轮,变换转速,装卸工件、夹具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测量、检查工件时须停车,禁止把量具、零件放在床面上;锉刀要装木柄,扳手、扳口必须和螺帽尺寸吻合,不允许在柄上加长管子,防止滑脱伤人等等。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①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

③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①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公司发生事故概况(地址);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③根据事故性质,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车间、部门。

公司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后期处置。响应程序流程图如下:

①公司各突发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②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车间、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③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车间、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④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⑤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⑥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5.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5.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5.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5.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5.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火警“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3.7燃气系统故障现场处置

①当发生燃气泄漏、阀门脱落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

②动力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赶赴现场查看;根据具体位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险工作;

③安全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如有人负伤应迅速进行抢救;

④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对讲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制品、带有铁掌的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⑤用防爆风扇或消火栓的开花水枪出水,冲淡燃气泄漏气体避免爆炸;

⑦总经理或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有关疏散措施。

⑧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响应行动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确定接受的采访单位和新闻发布内容。也可授权公司其他部门负责采访接待工作。

①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案。

②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①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通信联系方式:

表8-1公司应急总指挥部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方式







































































①抢险、抢修组由动力处和锻造车间全体人员组成。由动力处处长负责领导;

②成立义务消防救援队。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公司保安人员组成,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

③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①灭火器型号:8KG干粉灭火器,数量:5 ,性能:优级,存放位置:安全部,管理责任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

②消防铁锨数量:4,存放位置:油库,管理责任人:XXXX,联系方

③切割、焊接设备:数量1,存放位置:XXXX车间,管理责任人:XXXX联系方式:XXXXXX;

④警戒用品: 责任人: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存放位置:安全部。戒用品名称:警戒带明显标志的警戒绳等;

⑤医疗、交通用具:责任人: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救护车或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注: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只能在单位周边使用,随时救急调用)。

①公司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公司承担。

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区的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为机械加工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机械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①应急指挥部设在XXX#楼XX楼会议室。

②应急指挥部应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或备用的车辆只承担距公司较近的运输任务,并留好司机手机电话,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③应急指挥部应当常备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使用。

④应急指挥部应当常备医疗急救用品。

⑤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挡物,保持消防器材应急使用及安全通道畅通。

进行机械突发事故应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机械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①各部门、车间等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评、有考核。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

②公司每年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全厂范围的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响应能力;

③各抢救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④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抢救预案制定的缺陷。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

③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⑥机械突发事故:是指在机械制造(加工)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⑦直接经济损失:指机械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⑧次生灾害:指由机械突发事故造成的周围环境、周围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房屋破损,水管、燃气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员伤亡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总经理审阅批准实施后,留安全负责人及办公室备案,同时报菏泽市定陶区安监局提出预案备案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定陶柴油喷射高科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定陶柴油喷射高科有限公司。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里要不要编制预案演习。。

楼上的:弄那么多东西copy干嘛啊,人家不要内容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里必须要有预案演习,而且要准备相关的演习记录,如资料或图片什么的,以备安监局查验,没有演练的话 轻的罚款,重的zd给你一个整改通知书,会很头痛的。

2、工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分哪几个等级?

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6个级别。

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地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二、Ⅱ级(县、市社区级)

所涉及的事故其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范围可能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事故需邻近省、市力量**的,应建立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3、做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找什么公司?

找做消防应急预案的公司或者自己写!!!!!
企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怎么写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企业所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根据水泥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车间)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本预案属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车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共同构成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车间)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及各车间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红山水泥有限企业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从业人数200人左右,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机械设备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多;由于这些特点,给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交通意外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爆破伤害、粉尘、火灾等有害因素。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①研究制定、修订本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②负责指挥特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③分析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④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⑤承办上级应急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3)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企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厂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本厂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国共产*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快速反应、全力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危险源风险评估、技术支持等应急工作。
①建设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落实防控措施。
③加强现场巡视,对危险源进行辩识登记,掌握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④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监控,认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
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检查处罚,切实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生产活动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⑦制订和实行生产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⑧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投入。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主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企业各生产车间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①企业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为:xxxxxxxxx
②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③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
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⑤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⑥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
⑦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报告。
①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企业总经理向**有关部门上报。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③按照国家规定,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主要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企业有关部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企业级救援响应)两级。
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②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
③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可以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对吗

错误的! 不是可以明确,而是应当或者必须明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五条规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其中第四条: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发生事故后企业法人代表应该做什么应急响应

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简述应急专预案编制的目的、作属用等
如: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如: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说明应急预案在本企业适用的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
如:本应急预案适用于 (单位名称),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如: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火灾事故专项预案、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物体打击事故处置方案。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6、什么是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一、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参考文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1) ;
另外2015年新修订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五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六是调整了分级标准。
根据新预案,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负责。
在新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7、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自己做容易通过吗?要注意什么细节?

企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怎么写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企业所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根据水泥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车间)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本预案属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车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共同构成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车间)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及各车间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红山水泥有限企业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从业人数200人左右,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机械设备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多;由于这些特点,给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交通意外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爆破伤害、粉尘、火灾等有害因素。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①研究制定、修订本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②负责指挥特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③分析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④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⑤承办上级应急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3)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企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厂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本厂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国共产*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快速反应、全力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危险源风险评估、技术支持等应急工作。
①建设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落实防控措施。
③加强现场巡视,对危险源进行辩识登记,掌握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④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监控,认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
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检查处罚,切实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生产活动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⑦制订和实行生产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⑧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投入。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主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企业各生产车间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①企业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为:xxxxxxxxx
②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③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
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⑤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⑥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
⑦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报告。
①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企业总经理向**有关部门上报。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③按照国家规定,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主要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企业有关部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企业级救援响应)两级。
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②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
③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预案有什么区别

1、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copy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1、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应急预案: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1、应急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穗埔府办〔2020〕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

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10月,区安委办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和结构形式按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现发现有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如组织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及人员变动等,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本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适应,全面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区安委办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动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

  (9)《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2013〕358号);

  (10)《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

  (11)《广州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穗府〔2013〕28号);

  (12)《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19〕7号);

  (13)《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埔府〔2016〕1号);

  (14)其他法律、法规及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般等级(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较大级别(Ⅲ级响应)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牵头处置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我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也是《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根据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及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预案。如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牵头制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

  (3)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的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报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区安委会)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和权限,牵头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等级(Ⅳ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行业分管区领导(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而定)担任,分管区领导没到位时,由本预案附件2中规定的事故应急救援牵头负责单位领导担任,本预案中没有规定的或一时难于界定的由区安委会领导临时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行动组: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消防抢险组、治安警戒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环境监测组、气象监测组、善后工作组、通讯保障组、运输保障组、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等,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

表2.2  应急行动组职责和应急行动指引

由事故主管单位牵头,区政府办、区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单位等配合

1.接收事故报告,通知相关单位赶赴现场;

2.传达上级及区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等部门配合,协调联系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专家技术组。

1.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

2.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3.提供该地区、行业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洗消、现场恢复等行动的决策性建议。

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各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抢险人员等组成

主要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尽快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伤、受困人员等。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单位等配合

1.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等。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1.对通往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在交通管制影响公交线路时,负责组织临时改线和发布相关信息。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1.根据事故特点及时制定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2.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开展事故现场的卫生学调查等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由各街道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负责对处于危险区域的人群实施疏散、转移、安置。

由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1.环境监测部门对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2.监督、指导危险废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数据,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送有关气象资料。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事故单位等配合。

主要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由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负责应急救援过程运输保障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救灾(生活)物资调拨工作。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

由黄埔供电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供电故障处理或实施断、送电作业。

由区供水管理中心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救灾用水及受影响区域民用水的通畅。

  由事故主管单位牵头,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单位等配合,主要负责接收事故报告,通知相关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及区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协调联系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专家技术组。主要负责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该地区、行业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洗消、现场恢复等行动的决策性建议。

  由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萝岗消防救援站牵头,各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抢险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尽快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伤、受困人员等。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单位等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等。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主要负责对通往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在交通管制影响公交线路时,负责组织临时改线和发布相关信息。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根据事故特点及时制定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开展事故现场的卫生学调查等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处于危险区域的人群实施疏散、转移安置。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判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及浓度,组织专家评估组确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研究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由区气象局牵头负责,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数据,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送有关气象资料。

  (10)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事故单位等配合。主要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1)通讯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各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2)运输保障组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应急救援过程运输保障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救灾(生活)物资调拨工作。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

  (13)供电保障组

由黄埔供电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灾区供电故障处理或实施断、送电作业。

  (14)供水保障组

由区供水管理中心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救灾用水及受影响区域民用水的通畅。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架构见图2-1

2.3.1区安委会职责

  区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3.2区安委办职责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安委办)作为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负责做好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配合;

  (6)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职责

  (1)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力量做好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协调组织各救援队伍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4)查明事故原因和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2.3.4现场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订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3.5区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承担区总值班室工作,协助区领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领导对事故有关批示、指示落实情况;负责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3)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污染的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协调市政等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涉及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6)区发展改革局

  牵头负责粮食应急供应及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已列入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内的物资,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难发生后捐助物资的组织接收和及时调配;配合事发地街道办(镇政府)做好事故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8)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10)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区属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检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负责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事故及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开展渔业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使用(除剧毒品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处于危险区域的人群实施疏散、转移安置和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3)区公安分局

  牵头负责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5)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组织救援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各类安全事故,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16)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监督、考核区内有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履行井盖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7)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萝岗消防救援站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及高危险区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18)黄埔供电局

  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供电设施损毁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19)区供水管理中心

  负责供水设施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救灾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正常。

  (20)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负责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周围的人员疏散和安置;与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做好疏散安置点人员的物资供应和正常生活管理工作。协助事故救援牵头负责单位或区安委办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位履职时,应遵循按照本部门领导职务排列顺序进行替补的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控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必要时上报区安委办。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管理局、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区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

  区行业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办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要求报告区政府办,并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和区消防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发生在我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区政府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区政府办负责向市政府办报告事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其它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向市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

  (6)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不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

  (8)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时,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区安委办向区政府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政府办报请区领导批准后,由区政府办或授权区安委办发布和解除。

  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进入预警期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或者正常运行;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

  (7)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响应、Ⅳ级响应。详细分级标准见附件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国家、省、市启动实施。

  Ⅳ级响应行动由区安委会启动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发生后,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应急救援牵头负责单位应立即对事故进行研判,视情况向区安委会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行业分管区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分管区领导没到位时,由事故应急救援牵头负责单位领导担任,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Ⅲ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领导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安委会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和行业分管区领导(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而定)担任副指挥长,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到位后,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命令。

  Ⅳ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区有关部门。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有关单位接到报警或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后,立刻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大小、强度、爆发速度、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人群疏散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社区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请武警和民兵支援)。对毒气、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要迅速印发危害情况、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掌握逃生方法。同时,对在危险区域内没有撤离的群众,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必要时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并安排干部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应负责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需的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要求。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迅速组织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队伍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交通畅顺。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区事发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省级政府申请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按上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

  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安委办和事故牵头负责单位对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具体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执行。

  事故牵头负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的情况公告,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准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对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消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以及区属有关媒体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区安委会领导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响应程序关闭。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状态解除程序按上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事故单位等配合,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证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疏散人员回迁、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职责范围及时派员对事故伤亡人员和受灾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并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及周边受影响群众的补偿、赔付、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对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或补助。

  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针对事故危害介质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监测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区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1)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洁、清理,消防危害因素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采用录相、拍照、绘图等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由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牵头负责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

  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

事故结束后,应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检查,找出其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通讯、指挥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2)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3)抢险、应急救援的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4)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应急救援队伍的配置是否合理。

  (6)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全掌握。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和通信公司保障我区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统筹组织我区通信资源,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区安委办负责建立维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较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较大安全隐患和较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和本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负责调用和组织应急救援过程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救援需要,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组织建设、交通、市政等专业队伍,尽快修复被损毁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受灾人员的快速有序运送。

  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卫生医疗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掌握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分布、数量、可用病床、治疗能力和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辖区内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予以配合。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粮食的综合管理工作,全区其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基本生活。建立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牵头负责部门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应对突发事件专项经费由各相关牵头单位申报,纳入各牵头单位部门预算,区财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经费追加,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协调联系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专家技术组。应急状态时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

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事故发生或对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区安委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安委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同时,随着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机构或人员发生变更、应急保障器材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区安委办应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本预案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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