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安澜湖公园临水平台北路防汛道路能临时停车吗?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医院、幼儿园、学校、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设置临时停靠区域,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在规划建设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划定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将配建停车场纳入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并按照规划要求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根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一并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住宅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应当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车辆充电设施。住宅小区内既有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利用非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或者通道设置停车泊位。实行全市停车数据信息联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在使用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停车场内停放。废弃机动车属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依法应予扣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在医院、幼儿园、学校、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设置临时停靠区域,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在智慧服务与监督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和推广停车服务、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行全市停车数据信息联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停车场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既有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其他停车场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拟可以处500元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规定,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未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设计标准配建停车场的,或者建设中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位(面积)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补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备整改或者补建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违反规定,擅自停用机动车停车场或者改变机动车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处罚次日起,按照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的标准按日连续处罚。违反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改变非机动车停放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面积,每平方米每日罚款20元;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处罚次日起,按照每平方米每日罚款20元的标准按日连续处罚。违反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未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妨碍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记者:卢震编辑:张钰校对:孔群芳
为缓解时段性停车需求泰安交警在中心城区设置59个临时停车路段请根据路段临时停车标识要求顺向、有序停车为缓解时段性停车需求泰安交警在岱岳区、高新区、旅开区设置11个临时停车路段请根据路段临时停车标识要求顺向、有序停车泰安交警提醒:规划临时停车路段,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请广大车主在临时停放车辆时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维护停车秩序。
相关阅读:泰安城区10处临时停车路段允许车辆在法定节假日沿道路两侧单排顺向停放临时停车起点标识临时停车终点标识1、岱宗大街(虎山东路-岱道庵路)道路两侧2、擂鼓石大街(红门路-金山北路)道路两侧3、温泉路(擂鼓石大街-环山路)道路两侧4、虎山东路(擂鼓石大街-环山路)道路两侧5、青年路(东岳大街-岱宗大街)道路两侧6、普照寺路(擂鼓石大街-环山路)道路两侧7、迎胜东路(龙潭路-西首小区门口)道路两侧8、科山路(擂鼓石大街-迎胜路)道路两侧9、望岳东路(艺术中心门前路—望岳东西路交汇处)道路东侧10、望岳西路(望岳东西路交汇处—天平南街)道路西侧来源:泰安交警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济南市凤山路北段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W13201901210219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
2019DLQT01Z0301
项目名称:
济南市凤山路北段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地点:
济南市凤山路、安澜北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服务
计划批文总投资额:
176万元
合同估算价:
176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457米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恒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1-6235655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孙恒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1-6235655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招标代理联系人:
武元河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手机):
13256656709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房地产产权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济南市凤山路北段、安澜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人为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历城等城区。凤山路北段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安澜北路工程造价约9000万元。本项目投资约为176万元。本项目规模为1457米。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济南市凤山路北段、安澜北路道路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分标段。内容:济南市凤山路北段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二、投标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可以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资质,必须通过济南市建委资格审查,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名单》中的企业);3、投标人须具有以往类似经验,并证明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4、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6 年1月21日至 2019年1月21日止(3年),承担过1个合同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管理项目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5、信誉要求:企业自2016 年1月21日至 2019年1月21日止(3年)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济南市凤山路北段、安澜北路道路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合格申请人数量不超过 12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 12 家时,采用“抽取”的方法确定 9家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相关网站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六、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6日(北京时间9:00~16:30,下同),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5楼窗口报名)报名(节假日到报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5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联系人:韩燕梅18663740813)。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简单装订):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基本开户许可证、济南市建委出具的资质核验证明(《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名单》中的企业)、业绩合同、财务状况表、“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注:财务状况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类信息发布(http://202.110.200.94:8066/webztb/MoreNews_GG.aspx?areacode=01)”查找本项目进行信息填报。投标单位通过招标公告页面下方的“报名信息填报”按钮,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及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结果。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服务中心一号楼B区5楼开标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其他本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1月22日 -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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