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刑满释放放人员能否担任居民小区业委会成员?

九月开学近期,浦东新区司法局历经3个月成功安置了一名重病刑满释放人员徐某(化名)。深入走访 掌握动态徐某临释前3个月,在收到监狱的书面通报后,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处即刻向所属司法所说明情况,并指导司法所开展帮教衔接准备,提前调查了解徐某的家庭情况,为后续的安置工作做好准备。司法所接通知后,立即联系走访所属居委了解情况。在徐某释放前3个月期间,会同居委上门与徐某家人前后共进行了近10次沟通,但徐某家人始终以自身经济条件限制、与徐某之间早已无亲情可言而拒绝接收。经多次走访,司法所了解到徐某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且家庭成员因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等无力承担照顾徐某的责任。及时上报 精准研判市局领导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关注指导做好无缝衔接。在徐某释放前夕,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专程赴司法所现场协调商讨徐某释放后的安置问题。同时,还就徐某的衔接安置工作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情况专报。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街道就徐某安置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街道办事处主任亲自召集社区服务办、平安办、司法所、居委共同商讨徐某的安置问题,在综合考虑徐某的病情和家庭情况后,最终确立了安置方案。全面布局 精准衔接安置方案确定后,街道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分工协作,各尽其职。一方面由居委立即上门向徐某家人解释安置方案,全力征求其家人的同意,在历经初步达成共识、突然表态拒绝后,在多方努力劝说下,徐某家人终于同意接收;另一方面,街道积极联系解决徐某就医事宜。在徐某释放当天,监狱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徐某家人一起将徐某经医疗救护车专程送至医院,并在街道工作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办理了入院手续。重病的刑满释放人员徐某躺在医院病床上激动地热泪盈眶,感谢党和政府对其不抛弃、不放弃并给予极大的关怀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是一类特殊人群,也是重要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他们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此时安置帮教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浦东新区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秉持“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平安一方”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本市安置帮教工作四项工作机制和八项工作规定,努力整合多方资源,积极帮助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情与关爱,不致再危害社会,重做一名守法公民。End来源:浦东新区高科西路社区矫正中心原标题:《重病刑满释放人员该何去何从?看看这个区是怎么做的》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镇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镇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镇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开展“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镇人民政府聘请陵江司法所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登记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  2.建立法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依托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建立法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服刑在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现身说法,对新任乡科级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  3.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镇上建立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0个小时。各镇属单位每年开展1次集中执法培训,举行依法行政考试(考核)。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  4.创新机关普法载体建设。镇党委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有条件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把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5.建立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选派政法干警、司法助理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小学中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和激励制度。  6.推动学校法制教育“五落实”。编制完善小学中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普法教材,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小学中学校重点开展遵纪守法认识和法律常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  7.开展“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做守法小公民”主题活动,运用模拟法庭、法制演讲(征文)比赛、法制小报、法制动漫、法制微电影、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主题班(团、队)会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各种形式,开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二教室。  8.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类学校设立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9.实施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镇政府设立1个法制辅导站、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1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设立1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个农户发放1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0.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每个乡镇组建1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全镇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39个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11.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划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陵江法庭利用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庭审、旁听调解,以案说法。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法制宣传员、“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各部门每年到“挂包帮”、定点帮扶村开展1次集中法制讲座。  12.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办好农村广播法制宣传教育节目。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推动把法治节目纳入农村文艺演出。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3.强力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14.加强社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大力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组织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15.加强社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启动建设1-2个法制公园或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法制文化景点、大型户外公益法制广告等特色亮点工程。主动开展社区法治文艺演出、社区道德讲堂、法制讲座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16.加强寺庙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组建以统战、民族宗教干部为骨干的寺庙法制宣讲队伍,培养和吸纳寺庙僧尼充实到法制宣讲队伍。加大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工作人员、驻寺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  17.深入宗教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寺庙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主要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制培训。面向僧尼和信教群众,编制发放普法读物,加大寺庙书屋中法律读物的比重。开展“平安寺院”和“文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18.健全企业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各类企业制定集中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国营企业、范围以上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9.开展“企业法治大讲堂”活动。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2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2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外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每年到顾问企业开展1次集中法制讲座。各重点企业每年开展2次普法活动,各中小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活动。  20.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的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法治文艺作品。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21.健全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行政会议学法和职工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医院、公园、车站、银行等公共场所、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镇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按照全县关于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全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促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单位,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优良法治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建立党委(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干部夜校、党校培训等形式组织学法。  2.镇司法所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结合“一单位一律师”活动,为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法提供师资,每年镇普法讲师团到各村(社区)开展法制宣讲不少于12次。  3.推进镇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制度,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律师、具备法律职业资质等专业人士的法律顾问推荐工作。  4.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有计划的组织党员干部到汉王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  5.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建立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6.每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专门法律法规纪念日、综治平安宣传周、宣传月开展集中宣传不少于2次。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群工办和司法所要加强小学中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每学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不少于2次,推动学校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8.镇综治办、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调,启动新一轮小学中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请工作,聘请基层政法干警、律师、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保证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  9.学校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法治课比赛、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教室。主动开展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活动,每学年小学中学校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不少于4次。  10.各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培养一批“小手牵大手”普法活动主动分子。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强力促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依托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2.强力促进“法律服务进农村”。组建1支以上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38个行政村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少于2件次。  13.按照划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  14.加强农村普法骨干培训,利用农村各类干部培训或会议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联系村政法干警每季度至少到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  15.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16.各部门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深入偏远村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印制一些农村适用的宣传物品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强力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主动配合县司法局每年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社区政法干警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18.加强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各村(社区)主动配合县司法局、监狱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村(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  19.加强社区普法骨干培训,利用社区各类干部培训或会议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20.主动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21.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司法所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力争全镇企业法律顾问年均增长20%。  23.司法所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干警等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法律宣讲活动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每年不少于2场,集中为宜叙高速、成贵高铁、光明新城等重点建设项目部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4.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25.主动配合统战、民宗、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僧尼常态化学法制度,每年开展对辖区主要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2次;组织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面向僧尼和信教群众,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  组织开展报刊图书进寺庙活动,加大寺庙书屋中法律读物的比重。每年组织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不少于2次。充分挖掘少数民族文化,与法律文化、宗教文化相结合,打造富有兴文地方特色的宗教法治文化品牌。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26.协助各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主动聘请法律顾问。主动协调县司法局为各单位推荐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法律职业资质的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27.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法制宣传。丰富普法形式,通过举办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发放法律信息卡片、宣传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28.加强所属区域法制宣传设施建设,主动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普及宣传法律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员,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法律七进”工作顺利推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相关工作档案。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抓好统筹结合。“法律七进”工作是促进全民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镇建设法治古宋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将其纳入依法治理工作内容,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千名干部下基层、五帮五联五为民”相结合,与创新开展“一月一学法”活动相结合(即:每月安排一个普法主题,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到我镇作普法宣讲和指导,突出“缺什么,补什么”,做到“干什么,学什么”。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月一学法”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授课教案、参训人员笔记、图片、信息等相关资料,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创建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校、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加强“法律七进”工作的针对性,满足每一进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激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要主动创新工作举措,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的“法律七进”活动,呈现地方特色,扩大社会效应。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党委班子会前学法、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善于挖掘典范总结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法律七进”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法律七进”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级各单位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范做法,掀起全社会学法用法的热潮,为推进依法治镇、建设法治古宋营造浓厚的网民以及媒体氛围。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及时向群工办反馈“法律七进”工作情况,每月上报工作简报,每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年终上报工作总结。【镇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章:法律进活动总结12-12关于学校法律七进工作总结06-14乡镇法律七进工作计划范文06-20法律八进活动总结(精选14篇)11-17法律六进工作总结10-14关于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精选12篇)03-21林业和草原工作七进活动总结07-29龙高镇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活动总结02-06“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及“以案释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方案08-05国学经典进课堂实施方案12-01
注:本解答依据来自中组部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党员实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选举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1.怎样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lOO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而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2.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3.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4.机关党组织、部门党组、机关工委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机关党组织是指建立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根据这一规定,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工作中起协助、监督作用,而不起领导作用。党组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组织。党章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部门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组同本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从工作实践看,加强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对于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十分重要。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或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与同级党委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5.什么是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项任务而临时建立的党组织,该项任务完成后即撤销。临时党支部的基本职能除不能吸收党员外,其他与正式党支部相同。6.什么是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7.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能否担任所在单位党内职务?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领导职务。8.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5)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9.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10.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技、文化和业务等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11.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就是说,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算了有了党籍。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有党龄。12.党内表彰的种类有哪些?党内表彰一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13.预备党员可以佩戴党员徽章吗?可以佩戴。1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吗?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发展对象直系亲属担任其入党介绍人。这样规定,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员和群众误解。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15.如何正确把握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后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16.政治审查不合格有哪些情形?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17.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入党吗?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入党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注重本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的原则,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这部分人员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18.吸毒人员戒毒后可以入党吗?对吸毒人员戒毒后申请入党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掌握。对于戒毒后表现一般或反复吸毒,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其入党。对那些痛改前非、没有复吸、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19.信仰宗教的人是否可以入党?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共产主义,不得信仰宗教。信仰宗教或有深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20.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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