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问打权:香港人在英国统治下过得好吗香港百年无民主!港人本是殖民地二等公民?

二战前英国不推行闵竹election,他们的心路历程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如果赋予欧人代表权,则需相应给予华人更大的代表权。」——殖民地大臣里彭勋爵;二战后(或者说杨慕琦计划失败后),英国不推行闵竹election,他们的心路历程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如果康缪尼斯特党获胜,香江就会完蛋;如果国民党获胜,康缪尼斯特党就会杀进香江。」——第25任港督麦理浩要求香江实行闵竹election的第一次提议,早在1845年就已经出现。当时港督戴维斯想要让所有香江居民支付人头税以补助开支,引发香江英商的不满,他们向伦敦的殖民地大臣去信,要求向其他其他殖民地一样设立市议会,以遏制政府任意征税。戴维斯的征税提议遭到华人与洋人的联合抵制而被放弃,但上述的市议会election也被伦敦驳回了,1848年他们的回函认为香江是特殊的殖民地,英国占领她的唯一理由是与大陆进行贸易,因此不能发展市议会。1849年英商再度致信英国下议院,认为自己在立法局内的代表权利不应该被剥夺,这次他们得到了行政局与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席位。1854年就任港督的宝灵受到本地英商的影响,在1855、1856年两度致信殖民地部要求进行改革,建议引入election因素,在立法局与行政局中增加议员(不排除由华人担任),遭到殖民地部驳回,理由是他们怀疑华人的忠诚,也不能只给英国人选举权而不给华人(以防他们不满)。殖民地部大臣认为大部分英人不会久居,这就会变成大部分永久定居的华人被一小部分暂居者统治;与此同时,伦敦也认为自己未必可以永远拥有这里,它的作用只是辅助英国与桃花石的交往,其巨大的商业利益依赖于英国对它的有效统治。换言之,英国在当地的政治制度只需要确保英商对桃花石贸易即可,不需要培养本地精英来辅助英国管治。华人的相关理由与有关香江作用的理由是两个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理由,基本代表了19世纪英国不愿进行改革的思路。遭遇两次重大打击后,直到1894年,才又有一群英国人(也包括何东等华人代表)致信英国国会要求推行相关的制度,希望可以效仿其他英国殖民地,让国会批准导入election议席,并让这些议席占多数。因为这次要求依然只提到英人election权,英国政府认为这是欧人攫取权利欲望的体现,殖民地大臣不愿鼓励这种排除华人的政治制度(依然是害怕华人不满或者提出同等政治待遇)。尽管如此,这次的要求让殖民政府在1896年增加了一个行政局委任议席与一个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时间来到1916年,立法局议员普乐以请愿信的形式再次要求增加非官守议员数目与导入election议席,但信上联名者大部分都是英国人,而这封信的目的也只是加强英商的话语权,因此殖民政府否决了这次提议。1917年5月,普乐联合另外一个立法局议员何理玉以及一堆英国人成立宪制改革协会,再次提出进行改革。但因为他们的行动不仅把华人排除在外(而且假如他们的改革方案成真,华人议席只会更少),还把葡萄牙人排除在外,这次方案于1921年2月在英国国会果不其然地遭到否决。直到省港大罢工前的几次政改尝试,充其量只是暴露出了当地英国人需要保障自己权益与话语权,为此多次提出导入election;与此相比,华人买办精英只在1879年向轩尼诗港督提出让伍廷芳进入立法局,成功让他提出第一位立法局华人非官守议员外,并无要求实行election,这或者与他们作为华人买办阶级商人的身份定位密切相关——西化的他们视香江为家,却也相当关心桃花石的民族政治,因此他们对香江的政治性关心只会停留于影响自己自身在本地居住的事务,而不会关心占本地居民大多数的贫穷华人是否有选举权;与此相比,他们中像何启这样的人就是清末维新派的一员,宣扬大清进行现代化维新,甚至想要让英帝国主义打开桃花石门户引入立宪政治……言归正传,这种没有本地大多数贫穷华人参与的election政治显然很难成立,英国也因此以借口多次否决相关提议。一直到1950年代为止,真正以香江为家的只有华人买办与欧洲殖民者,大部分的华人居民都是来自内地的流动工人,在这种情况上建立起election政治,将会相当奇妙。不管如何,这一阶段几次动议,使得本地社会精英与殖民政府都意识到,殖民政府可以通过开放立法局与行政局的议席,来有限地保障本地精英的基本话语权,将他们吸纳到殖民政府的管治体系中来——因为可以和英殖政府的最小管治原则很好地契合,这一制度后来一直被沿用到1980年代。到了二战后,透过这种英殖政府尽可能不干预华人社会、只是通过拉拢本地精英最小成本地维系社会,同时通过咨询制度确保社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等「行政吸纳政治」的努力,英殖政府一度建立起了一套非政治化的政治体系。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香江在内发生了激荡的机器工人罢工、海员大罢工、省港大罢工,在外则一直被持续不停的桃花石革命与抗日战争的局势卷入,占本地居民大多数的华人劳动阶级在20年代正式登上政治舞台,推动民族主义所驱动的民族矛盾成为最大课题。前一时期参与推动政制改革的华人买办、英国殖民商人牢牢站在殖民政府一边对抗华人劳动阶级以争取维持现状,来自他们的政制呼吁自然沉寂了。而担任主要反对派角色的华人劳动阶级本质上依然是来自内地到此处打工的流动劳工,不会想着定居在香江的他们也不会想通过直接性闵竹参与香江政治的事务——何况比起小小的香江政治,当时更值得关注的是桃花石局势。二战结束后,英殖政府开始考虑改变自己对改善本地社会与政治这件事本质上漠不关心的政策,以继续维持自己的管治。这就触发了杨慕琦计划的出现,返回香江重新开始港督任期的杨慕琦推出了这个计划,提议设立市议会(其中三分之二的议员由华人elect出),最终让这座城市作为一个大英帝国内的城邦。但这种激进的计划让英国外交部(担心这样会挑衅桃花石)、本地华洋资产阶级(担心会让国民党得以借此影响香江)等各方感到了害怕(加上1947年继任的港督葛量洪对此也十分保守——他认为香江不能实行他在斐济、牙买加等地担任总督时的那种制度,在他看来香江距离桃花石太近,华人不可能成为效忠的英国子民,而且葛量洪也认为本地华人宁愿英殖政府统治这里——最终,杨慕琦计划无疾而终。1940年代末、1950年代初,桃花石难民大量涌入香江并在这里定居下来,其数量几乎与在香江本地出生的人不相上下,可以达到总数40%~50%,可谓真正重塑了整个香江社会,使得现代香江社会的雏形开始出现。当时的香江不止是「难民社会」,还是因作为冷战前沿而两极化的社会,台北与大都双方都拥有自己在社会上的庞大对峙阵营,蔓延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社会形式造就了一个诡异的悖论:假如是生活在香江而且关心政治,那么ta们会所属于两大阵营中的其中一方,而且首先要注意到是香江是英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或者对抗绛化的最前沿,前者的人们触发了香江史上最大的暴动——六七暴动来试图让香江摆脱英帝国主义,后者的人们因为香江的这种性质而不愿与港英政府做对,不愿挑衅它的管治秩序。如果是根本不关心政治甚至试图逃避政治局势,只想在香江找到一个安身赚钱地方的难民(不少难民就是为了逃避桃花石政治才来到香江的),他们自然不会对这种没有闵竹的情况有半句怨言。改变这种奇异状态的,还是英国政府本身。六七暴动结束后,英殖政府发现香江的前途还是取决于桃花石本身,1969年英国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关于香江问题的委员会提交报告,标明香江最终必须回到桃花石,「最符合我们利益的进程,将是在时机成熟时被正式接触桃花石,目标是促成在双方同意的恰当时间最终撤离香江。」同时,他们还注明了非常重要的部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会竭力避免任何会令移交变得更困难的事情,包括迈向代议政府和向民众更负责的政制的宪制转变。」报告书指出到1980年代,如果英国政府还不能解决香江问题,香江的信心将急剧下滑,香江经济将走下坡路,导致香江变成英国的严重负累——为此,距离1997年还剩下不到三十年的英国必须采取主动。随着英国政府开始认真地把香江问题纳入视野,英殖政府的管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转变。1971年上任的港督麦理浩提出「香江本地策略」,试图大大改善香江的管治素质,增加英国政府与大都谈判的筹码。他的思考是:「我认为我们应尽一切方法打造香江为一个达国际地位、具备高素质的教育、科技与文化,以及有高水平的工业、商业、财经设备的模范城市……甚至影响桃花石政府令它考虑或者日后在它的主权之下继续给予香江一个特殊地位,而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可保障市民的生活方式和英国与其他国家在这殖民地的利益。相反,假如我们将香江搞得一塌糊涂,以至于它变得贫困枯竭到桃花石无法在它身上取得好处的程度,而它的国际地位亦相应低落,我看不到任何理由桃花石不索性就立即收回香江。」他在1971年推出综援,1972年实行小学免费教育,1973年推进十年建屋计划(虽然无疾而终),1978年推进九年免费教育,这一系列的社会改良政策成功改善了香江市民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在良好的经济发展下,助推他们变成一个稳定的本地中产市民阶层,使得1970年代成为了现代香江社会——一个以本土市民阶层为核心的社会——真正诞生的年代。随着以香江为家的本土认同大规模扩散开来,大部分人对本地政治的热情才成为可能(在这方面,可谓1970年代的市民运动打响了第一枪)。另一方面,麦理浩宁愿通过这种曲折的方式来争取市民对英殖政府的支持,也不愿意在获得支持上采取像英国在其他殖民地一样实行自治(甚至不惜忤逆伦敦),正体现了他对可能导入桃花石因素的election的恐惧。当时的英国人不仅明白这种风险,还明白导入自治性election本质上是在冒犯桃花石对香江的主导权。立法局1970年代末,英国政府也渐渐开始与大都非正式地谈判,试图解决香江问题。随着谈判日益进入正轨,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英方以「主权换治权」为英方的一大方案,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变换,试图确保英方在香江地区的管治权,但都在坚决要求收回主权与治权的大都面前碰了一鼻子灰,1983年9月谈判更是接近破裂。意识到自己其实没有任何真正的筹码的英方(军事上不如人,经济上香江对桃花石的重要性在下降,大都比起经济更重视主权恢复)不得不屈服,放弃「主权换治权」,表明不会在主权恢复后保持任何的权力联系。为了避免变成全面的「还政于桃」,作为交换的条件,「还政于市民」就纳入了视野。这一替代方案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它既是谈判过程中撒切尔夫人「新加坡自治模式」构想的某种回响,也是当时香江社会因为愈来愈热的前途问题而被真正唤醒对闵竹政治热情的反应(汇点等政团开始出现,学界与舆论界也开始热议)。这也是被大都与行政局、立法局两局夹在中间的英方,对持续性要求对大都强硬,甚至试图不惜谈判破裂也试图维持英殖现状的两局议员的某种回答。随着民间政治热情上升,1983年港督尤德等英国官员就在讨论政制问题,12月19日他向外交与联邦事务处提交政制文件初稿,其中清楚提及推行代议制的目的:「如果1997年后香江与英国的联系中断,委任制结束,政府需要新的权力基础……必须建立制衡制度」,以减少桃花石的直接干预。随着英方保持殖民现状的诉求,在谈判桌上最终被统一为维持现状,闵竹政制作为维持现状的工具容器就更加成为谈判的核心内容,最终纳入联合声明中。就在联合声明草签前两个月,1984年7月英殖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江的进一步发展』,提出要在1985年立法局选举中进行间接选举,闵竹选举终于一步步开始落地,成为主权移交后重要的制度构成要素。至于此后桃英围绕政制问题的十二年交锋乃至于更以后的风波,已经不是本文的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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