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何取证有哪些反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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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被家暴时,有很多有效手段可以自救或者制止家暴行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和对方硬碰硬,千万不要言语相激,要虚与委蛇,沉着应对,先要很好的保护自己,才可以进行自救,制止家暴行为的。下面就来看看都有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自救或者是制止家暴的行为。一,不要容忍,如果一个人开始选择家暴时,另一方绝对不能够容忍。如果选择了容忍,那么接下来家暴会变成家常便饭,因为对方就会认为你软弱可欺,会认为这个方法有效,那么,另一方将会反复承受这种煎熬。对方正在气头上,千万不要语言相激,那样会导致对方恼羞成怒,随之而来的是变本加厉地施暴。虚以委蛇,沉着应对,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二,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有过激的言语行为,告诉对方家暴是违法的,要求对方书面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假如对方不停止家暴,立刻跑回房间把门锁上,做到尽可能的好好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想办法把事保留证据。最好进行录音功能,质问对方:为什么要打人?对方只要说了原因,意味着也承认了家暴的事实。三,一定要打110电话报警,打110报警电话有录音功能,在报警时把被殴打的时间、地点讲清楚,警察一定会出警,警方出警之后,让警察留下报警记录,立案通知,其他一切材料保存好,一般的会在离婚诉讼中需要,那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另外,对家暴的伤处要在第一时间拍照,留下证据,标注家暴日期,然后再到正规医院治疗,一定要记得验明伤情,向医生说明系家暴导致受伤,记入病历,并保留好病历和医疗费发票。然后,到公安机关去处理,不要胆小怕事而和解,并要求对方出具保证书,支付医疗费,并留下相关证据。四,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如果担心对方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特别的慎重,因而,需要把之前的所有证据提交法院。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之后,对方还有家暴的,那样就可以联系法院,要求对施暴者进行司法拘留。有句话说得特别正确,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永远不要相信家暴者的保证,在这样的人冲动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想自己承诺过什么。被家暴者也不要因为面子等一些外在原因。而产生一些心理负担。要知道人生只有一次,为自己活着才是最正确的。被家暴时一定要记得灵活运用以上几点有效的手段,可以进行自救,制止家暴行为。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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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家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自救或制止家暴行为的有效手段:1. 寻求安全庇护:如果你身处危险的环境中,可以及时离开暴力施暴者,寻求安全庇护,如前往警局、社会福利机构、妇女保护机构等。2. 拨打报警电话:在家庭暴力发生时,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请求警方介入处理。3. 保持证据:在遭受家暴时,可以尽可能地保留证据,如录音、照片、医院诊断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4. 借助法律途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申请保护令,要求暴力施暴者停止施暴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接受心理辅导: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往往会受到极大的心理创伤,需要及时接受专业心理辅导帮助自己走出阴影。总之,受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并寻找专业机构的帮助。展开全部
被家暴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来自救或制止家暴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效手段:1. 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可以向亲朋好友、邻居、警察局、妇女维权组织等寻求帮助和支持,以解决危急情况。2. 学习自我保护技巧。例如学习基本的防身术、争取逃脱机会等,增加自身的安全保障。3. 保持沟通和交流。可以和施暴者沟通,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底线,并提出理智合理的要求,以达成最佳解决方案。4. 寻求心理辅导。心理咨询或治疗可以帮助受害者缓解压力和情感问题,并帮助受害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处境,做出更明智的决策。5. 调查法律手段。可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制止施暴者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被家暴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并积极寻求帮助和支持,不要放弃任何可以帮助自己的机会。
展开全部您好,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建议立即报警并跑到人多的地方寻求帮助,情况允许的话,可以进行一些录音录像。在暴力结束后,要及时去医院验伤,保留好病历记录、验伤单和检查的照片。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家暴后,建议收集这些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等; 5、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录像。展开全部面对家暴,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同时采取有效的手段来自救和制止家暴行为。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方法:寻求帮助:向亲友、社会组织或当地警方求助,寻求支持和保护。也可以打家暴热线,获得专业帮助和指导。保护自己:尽量保持安全,不要与施暴者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尽可能与朋友或家人暂住,也可以寻求庇护机构或避难所的帮助。记录证据:记录施暴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证人等信息,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需要。可以拍照或录像,或者保留医院、派出所或法院的证明文件。自我保护:掌握一些自我保护技能,如学习基本防身术、保持清醒、不要抵抗暴力等。寻求心理支持:受家暴影响的人往往会有心理创伤,需要得到心理帮助和支持,寻求专业医生或咨询师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家暴行为,不应该纵容和姑息,也不应该自责和负责。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责任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尊严,如果遭遇家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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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前任恐吓算不算家暴?恶意降低生活费是家暴吗?不动手光动嘴辱骂家庭成员是否构成家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5周年之际,1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在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除了拳打脚踢等伤害身体的暴力行为外,侮辱、谩骂、恐吓、恶意降低生活费等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被严令禁止。  恶意降低生活费也算家庭暴力  小琳和小亮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夫妻婚后对家庭事务进行分工,丈夫小亮负责外出工作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妻子小琳当全职太太照顾家人饮食起居。  自2010年起,小琳和小亮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小亮提出离婚,遭到小琳反对。小亮遂将小琳母子的生活费用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小琳仍不同意与丈夫离婚。  2019年5月,小亮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小亮再次将小琳母子的生活费用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图迫使小琳同意与其解除夫妻关系。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负担自己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给小琳母子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难及精神压力,小琳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法院裁定:小亮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于每月30日前按照重庆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小琳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如小亮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动,达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对施暴人服从的,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以爱的名义进行精神控制构成家庭暴力  2012年,大学毕业不久的小美与小斌相识后,很快坠入爱河,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2013年3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双方因性格、年龄、文化水平的差异,导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婚后几个月,两人便开始了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小斌多次到小美的居所与之打架,小斌扬言要伤害小美及其家人。虽然警方介入调解,但两人也没能和好。  小美因恐惧躲藏了起来。在此期间,小斌在小美工作的地方及小美父母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寻找小美,还不断给小美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  小美实在是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两次起诉请求离婚,小斌以非常爱小美,离开她不能活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有和好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能和好。2016年,小美再次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原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后来,小斌为了保住这段婚姻,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小美与小斌在共同生活时多次发生打架纠纷。分居后,小斌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小美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特征。  依照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精神,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非法跟踪骚扰妻子属精神暴力  小乐与小强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以来,丈夫小强多次殴打、威胁小乐,还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跟踪设备,长期对小乐进行跟踪、定位,并冻结小乐的私人QQ、微信等社交平台,严重干扰了小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忍无可忍的小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强离婚。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友在诉讼阶段遭受非法侵害,小乐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小强骚扰、跟踪申请人。  法院裁定:禁止小强殴打、威胁小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小强骚扰、跟踪小乐。  法官说法:家庭暴力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有身体暴力、性暴力、冷暴力、精神暴力等。精神暴力的范畴囊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  小强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跟踪器材,不分昼夜定位小乐的日常行踪并跟踪小乐以及私自冻结小乐社交平台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乐的正常生活,对其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故人民法院应当签发保护令禁止小强对小乐再进行骚扰、跟踪。  儿媳多次辱骂公公也是家庭暴力  73岁的张大明与儿媳王芳共同居住。两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张大明声称共同生活期间,儿媳持续实施家庭暴力,他被多次辱骂,并留存了被辱骂的短信。  为此,张大明多次报警,派出所亦多次出警。2018年8月,张大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王芳以各种方式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  法院裁定:禁止王芳谩骂、威胁张大明。  法官说法:在实践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是夫妻之间。而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还存在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老年人在家庭中因身体和经济条件多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侵害。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被申请人多次辱骂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有短信、派出所出警记录、被申请人的陈述等证据证明。为维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遭遇前任恐吓、骚扰,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甜(女)与沈清(男)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恋爱关系结束后,心有不甘的沈清经常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对王甜进行威胁、辱骂。  2020年7月,王甜报警称,沈清自2014年开始以公开双方的不雅照等手段威胁王甜不能跟他分手,否则让王甜身败名裂。此后,王甜到医院就医,门诊病历及测评结果载明:因长期受到前男友恐吓、骚扰,情绪低落、焦虑、紧张,测评结果为可能严重焦虑症状、可能严重抑郁等。为此,王甜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禁止沈清对王甜实施跟踪、威胁、骚扰、谩骂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法官说法: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系恋爱同居关系,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及法院的调查,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经常性地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骚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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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近期更新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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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律网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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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严重危害被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家应该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那家庭暴力防范对策有哪些呢?请阅读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一起阅读,一起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家庭暴力的发生的防范的对策: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法,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同时积极鼓励公、检、法、司机关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调动警察和律师在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研究表明,没有法律保护,公安司法机构的不干预是导致家庭暴力行为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2.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⑴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美满的家庭生活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界定、研究和宣传,家庭暴力的内涵,不仅包括武力,还包括心理方面和性方面的内容。⑶夫妻冲突绝对不可以动手,夫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寻求非暴力的解决途径,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⑷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这是对妇女权利的侵犯。⑸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众所周知,中国的某些文化习俗和传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因此,要改变旧有的文化传统,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这就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3.在社区层面(或村委会)开展家庭教育,传授夫妻和谐相处之道。在社区层面,大力推行家庭教育项目,一方面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让夫妻互相学习解决婚姻冲突的非暴力方法。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涉及千家万户,有了法律和司法干预,并不代表家庭暴力现象会自动消除,还需要千千万万的夫妻共同努力,才可能改变。4.建立并开展针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辅导服务。我们认为需要发展社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辅导师的作用,对使用暴力者和受到暴力伤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让他们在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环境中,学习夫妻和谐相处的方法,调动夫妻双方参与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针对那些有特别需要的人来讲,应该根据个体需要,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夫妻关系而努力。5.政府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全国性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对受害者的庇护服务和心理咨询活动。6.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反对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的内容,改变传统的男强女弱的社会性别期望,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从儿童时期开始,就培养孩子们学习用非暴力的方式是不可以接受的。7.妇联在社区宣传和教育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出面协调和组织一个集妇联、街道、派出所、法院等部门的合作机构,专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重要的关系到妇女权益的社会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力量来解决。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华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我是江苏无锡邹炳昂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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