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好”,是一种家暴,对你实施软暴力。

  承诺书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文书,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对于承诺书,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需要遵照具体的要求来进行书写,注意一下具体的写作格式,那么,反对家庭暴力承诺书怎么写?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反对家庭暴力承诺书怎么写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对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保证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保证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保证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保证人公开,被保证人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保证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保证人及其父母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保证人实施家庭软暴力,使被保证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殘,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被保证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保证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包括但不限于在外找小三的)。

  5、由于保证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的1——3条)而导致离婚的,保证人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而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的外债;同时子女由被保证人抚养。

  6、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名、指印)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三、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一般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承诺为或者不为某一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承诺书到达对方时生效。

  以上是一篇关于“反对家庭暴力承诺书怎么写”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反对家庭暴力承诺书的写法,还有承诺书的概念以及承诺书的是否有法律效力,家庭成员之间遇事要和谐的处理,除此以外,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近日,某地男子张生当着妻子的面,击打一个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家暴。当地法院认为,张生之举是从视觉上折磨对方,其行为构成了精神暴力,并因此让对方遭受精神损害。

在很多人对暴力的认识仍停留在武力、动粗的形式时,法院对于张生的判决无疑是一次关于精神暴力的提醒,其意义超出案件惩罚本身。它告诉我们,这种通过非强力的形式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的暴力,同样不容小觑。精神暴力的存在,是家庭矛盾的体现,也是社会问题的体现。重视精神暴力,不仅要事后惩治,更要防患于未然。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碎片化和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夫妻之间发生摩擦与碰撞在所难免。夫妻之间的情感互动链条出现断裂,应该想方设法进行修复;即使家庭矛盾难以调和,也必须坚持“零家暴”的底线。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利的失衡。那种将家庭暴力作为排解压力和发泄情绪“安全阀”的做法,显然经不起法律的推敲,错得让人痛心。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凝聚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共识,给家暴受害者更多的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让他们的人生多一些光亮和温暖,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徒法无以自行,家暴立法要成为一种通行准则,离不开公众保护热情的提升、保护能力的增强,并由此构建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而在这期间,司法判例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因为每一起标志性、或者突破性的司法判决,都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功能,除了让当事人获得法律层面的保护,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还能由此给人们带来观念上的转变,使公众对家暴有更明确的认知,从而在维护权利、主动作为上找到坐标。故而,只有让“打写名字篮球”者受惩,反家暴才能真正更具执行力。

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暴不仅仅是殴打等“硬暴力”

也包含冻饿、侮辱、威胁等“软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保护家暴受害人和亲属的人身安全

近日,红桥法院针对一起“软暴力”

小张(女)和小王(男)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今年5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矛盾产生分歧,小张带儿子回娘家居住。

分居期间小王多次前往小张娘家,情绪激动,辱骂、恐吓小张和其父母,并试图将孩子强行带走。

为了孩子和家里人的安全

小张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请求禁止小王骚扰、跟踪自己

通过仔细审查小张提供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发现小张身体上确实没有受过伤,但由于二人已分居生活,小张住在其父母家,根据既往发生争执的情况来看,小张面临着遭受谩驾、恐吓等现实危险。

经审查认定,小张要求禁止小王骚扰、跟踪、接触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小王骚扰、跟踪、接触小张。

“软暴力”也是暴力,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原标题:《新规施行后,这家法院针对“软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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