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 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威县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开引进一批威县籍在外工作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1.威县籍在县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威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公务员)。
1.通过公开招录(招聘)到行政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
2.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公务员在编在岗人员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1.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2.选调生、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6.商调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7.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全县编制情况,计划引进公务员30名。
引进对象原则上遵循:一 般安排到乡镇,急需人才或特色人才可安排到空编县直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引进人数,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
报名时间:11月2日上午9:00—11月6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1.个人申请。由本人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全日制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和公务员身份的相关材料、《意向调查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到威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人才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对申请回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意向调查表》进行初审。
3.面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4.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进行审核,拿出初步定岗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安置岗位和拟调动人员名单。
5.考察。县委组织部对确定拟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正规。同时,对确定的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6.公示与调动。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县发布”、“威县党建”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资格认定的,以及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调条件,取消资格。
本方案由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中共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