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遗嘱继承律师有推荐的吗?

许多家庭在长辈去世后对缺少常识,常会发生纠纷。一家人为了遗产而闹得不可开交,是逝者最不愿看到的情形,其实只要多多了解继承权相关内容,日后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更多法律咨询,可以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什么是遗产继承?的内容:

首先,继承权有法定顺序,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

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是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遗嘱内容中规定的比例分配。但同时,有些遗嘱中的分配方式也会遭到反对。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所以即使遗嘱中没有这部分内容,法院依然会判决给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部分份额。

还有几种情形,即使有遗嘱依然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的:

1.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处分了部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的。

2.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什么是遗产继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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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管是保姆虐待空巢老人的事件,还是空巢老人与保姆(或者“护工”)产生感情而将遗产赠予后者的情况,不时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北京的刘先生万万没有想到,96岁父亲去世的当天,家里的保姆竟然拿出了一份父亲两年前写好的遗赠书,上面说将自己存折上的所有钱都留给保姆,保姆期间也已经取出了其中的8万。刘先生认为,这份遗赠书没有法律规定的两个见证人,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他特意给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打来咨询电话,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为其做了讲解:

可以被质疑的“遗赠能力”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这里面有两点可以注意一下:第一,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同时,遗赠是无偿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

第二,遗赠人须有遗赠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遗赠。上述事件中,如果刘先生父亲在94岁写遗赠书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本人亲笔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并不需要两位见证人在场签字。

保姆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刘先生的描述,保姆应是没有放弃该遗赠。保姆在刘先生父亲去世后,有权取走存折中的存款,但不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后话了。

在司法实践中,爷爷去世时将房产遗赠给孙子(孙辈不在第一或第二法定继承人行列),但是后者由于法律意识单薄而错过两个月表态期,从而导致遗赠无效的情况也不少见。不过,与受遗赠刚好相反,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些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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