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买二手房合同到交首付曰期了,延续或不交有何后果?

上月(10月)中旬,我通过中介与广州某楼盘业主的老婆签订了购房合同(该物业业主有事不在广州,委托给他老婆卖房,房产证上是没有他老婆名字的,且证不过5年,关于证不过5年这点在签合同之前,业主老婆对我一直有所欺瞒)。

当时因为我的粗心以及涉世不深,在签约的时候没有很详细地写交易时间,因为业主的房子在银行有抵押,我们签约的时候有约定业主自己赎契,所以也不方便写时间。

前日中介给我们电话说,国家政策改变,现在委托公证审核时间延长,在银行赎契方面会延长两个月,在房管局过户审核又要延长一个半月,这就意味着我们这笔交易至少要延期到明年2010年3,4月才能完成。

因为这个政策的出台,就导致我不得不去考虑营业税的问题。今年是证过两年就可免营业税,但到明年说不准就要多交5%的税费。

我之前预计本次交易是能在今年完成,所以在合约上也没有写这个税费由谁来承担,且业主也并未申明自己是实收。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到时多出了这个税费,我方肯定是要求卖家来支付。当然,实际情况,卖家也不会如此爽快的答应。

最终问题出来了:我要求不用委托这么麻烦,只要业主自己花一天时间过来完成过户即可,但卖家怎么都不同意,始终坚持这套房子要业主老婆来卖。为了避免产生营业税,中介说,要我先付首付,拿到钥匙入住。等几个月后业主赎契后,再去房管局给我过户,并交契税。。。。到这时房子才属于我。

想请问下天涯的各位高人,这种方式真的可取吗?在不知道业主老婆的委托公证是否有效前支付业主首付,且真的是只要交了首付,就算这笔交易在今年产生的,可以回避了明年可能会产生的营业税问题吗?

因为是第一次置业,很多方面都不是很懂。望各位高人赐教,谢谢。<_ _>

还是我要自己拿钱交完尾款???... 还是我要自己拿钱交完尾款???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万一不能办理银行贷款,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买房人也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事先交的首付款,估计是不能全部退还的,其中一部分必须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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