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一起玩耍导致我的孩子受伤了,对方要承担责任吗?

小孩玩耍误伤,由监护人进行赔偿,根据受伤害的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一、幼儿园意外伤害产生的原因

  我们的教育对象是3-6岁的孩子,这个群体年龄小,不懂事,好动,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幼儿园集体生活中往往容易打闹或发生磕磕碰碰。比如有的孩子因为在走廊上追逐而跌倒,磕破头、磕破手;有的孩子因为做一些危险的动作导致受伤;有的孩子动作发展相对较差,容易在户外活动中发生意外……

  一些幼儿园经费投入少,在设施方面不够完善,或者有些设施没有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来设计,从而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就是供幼儿玩耍的场地、公共设备、设施老化、锈蚀、失修等,一些多层的建筑,楼顶上的栏杆高度不够,孩子由于好奇在上面玩耍、攀爬时,很容易发生意外。

  有的教师责任心差,在工作时间离岗或者心不在焉,没有认真组织幼儿活动,导致幼儿无人看管,这也是导致意外发生的一个方面。

  二、幼儿园意外伤害的解决方法

  1、冷静面对,及时处理

  有许多教师,由于年轻没有经验、面对意外,往往惊慌失措,缺乏冷静和必要的安全救助常识,因此延误了时机,导致原本可以减轻的意外伤害事故变得后果严重,给幼儿造成不必要的伤痛和伤害。例如幼儿在喝豆浆时,由于豆浆太烫,兰兰的手不小心一抖,把豆浆弄泼了,手指被豆浆烫红了,刚刚参加工作的小李老师很紧张,立刻带着孩子去找校医,却没找到。看着孩子红红的手指,只好又带着孩子去医院,正巧兰兰的妈妈是一位护士,她看到兰兰的小手因为没能及时处理而烫起了水疱,就赶快帮助孩子处理,然后委婉地对小李老师说:“其实孩子当时只要在自来水上多冲一下或者抹点肥皂就没事的。”我想,作为幼儿教师,很有必要在课余时间学习一些简单的急救常识。当意外发生时,教师首先要尽力镇定自己的情绪,切勿慌乱,这样才能安抚被惊吓的孩子,而且也有利于自己更好的处理问题。

  2、及时告之,诚恳致歉

  作为家长,早上好端端的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到了傍晚却发现孩子受了伤,肯定会很心疼。身为教师,我们要理解、体谅家长的心情。所以,当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我们首先可以通过电话及时与家长沟通,让家长对孩子的伤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当家长到园后,我们应该诚实地跟家长说明孩子受伤的原因,如果是老师的疏忽,应该真诚的向家长致歉,取得家长的谅解。还可以将治疗的一些药品亲手交给家长,说明服药时间和医生交代事项等等。记得有一次我带小班幼儿做操,在下楼梯时,班上的小个子――张文旭一不小心脚踩空,跌了一跤,头上磕了一个大包。我立刻带孩子到医务室进行了冷敷处理,并抹上了跌打油。然后给文旭的妈妈打了电话,及时告诉她事情的缘由。放学了,当文旭的妈妈来接孩子时,我把早就准备好的跌打油交给了她,让她晚饭后再给孩子涂抹。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家长虽然心疼,但看到老师这么负责,她也非常感动,连声说:“孩子小,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情,让老师费心了,谢谢老师!”同样是不小心摔了跤,有的教师因为害怕家长责怪,在事后反复交代孩子回家不要说是在幼儿园摔的,结果,孩子还是实话实说了,家长非常生气,认为老师的这种做法不能容忍,并要求换班。这个老师也受到了批评。这件事情让我体会很深,当事情发生时,作为教师,千万不要推脱责任,应该勇于面对事故,面对家长,当你妥善处理,真诚面对时,家长也会以还你以宽容。

  3、注意观察,登门探望

  孩子受了伤,往往一两天之内没那么快痊愈。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坚持上幼儿园,而有的家长则可能会让孩子在家养伤。遇到孩子因伤缺勤这种情况,教师不妨给家长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了解一下孩子病情发展的情况,如果方便的话可以上门探望孩子,与家长多做一些沟通;对于受伤后坚持上幼儿园的孩子,教师则应该多留心观察幼儿的表现,并在相应的时间里按时给他上药或者服药。如果遇到孩子有不良反应则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遇到一些比较严重的伤害事故,比如幼儿在园发生脑震荡、骨折等需住院治疗的比较严重的病情时,教师不仅应该上门探望,(特指有在幼儿园做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幼儿)还应该协助家长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收集整理好住院发票,及时理赔。

  三、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的策略

  1、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其意识和行为之间的差异,幼儿的自觉和自制能力都较差,而习惯的养成也不是一天、两天的教育就可以见效的。作为教育者,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多进行正确行为的引导,同时还要经常督促和检查,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常给孩子讲解防止中毒和意外伤害的知识,让孩子知道周围哪些东西能玩、哪些不能玩,哪些东西是危险的,对身体有伤害的。教幼儿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记,知道紧急情况下的求援电话和求助人群,并有意识地锻炼幼儿的动作,提高幼儿的动作发展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坚持正面引导和多种形式结合的教育策略

  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每次活动前的安全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幼儿原有的认识的基础上,应适时、及时地提醒幼儿,让幼儿巩固已有的知识并获得更深层次的认识,使安全意识逐渐在幼儿心里扎根。

  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是幼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时段,因此,在活动前,可以和幼儿一起分析容易出现的危险情况,并共同讨论应该怎样玩才不会出现危险。分析容易出现的危险情况,应该怎样玩玩具,不应怎样玩,知道怎样做才对,怎样做不对,让幼儿了解游戏规则。以引起幼儿注意,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安全事情的发生。对于个别能力较差的幼儿,教师应加强个别指导,在老师的个别指导下,那些孩子会对这些项目有防范意识,逐渐养成习惯,另外,恰当地运用同伴的影响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非常有效,比如看到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自己便会从中吸取教训,而去摸索和探究保护自我的方法等。

  3、家园配合,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洗洁精、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火柴、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教师应注意留心观察室内外环境中有无对幼儿身体造成危险的隐患,及时加以消除。

  总之,要想从源头上根本杜绝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把幼儿的安全,看成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动作发展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才能真正的让意外伤害远离孩子,让孩子在幼儿园留下没有遗憾的童年。

我儿子9岁,和另一个男孩在一起玩,我儿子右臂骨头断了2根。请问对方付全责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也有过错,则不用负全责,会酌情减少。

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具体要区分以下情况负责:1、一方自己不慎受伤,自己负责;2、对方不慎导致伤害,对方家长作为监护人负责;3、双方各自都有过错,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受伤原因和过错程度来判断由谁负责,责任大小,一旦确定由对方小孩负责,具体法律责任由家长承担;4、和对方孩子无关的意外导致另一方孩子受伤,自行负责。如果是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致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人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具体划分根据责任方的过错来确定。由于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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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也有过错,则不用负全责。会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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