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个人申报个税了,但实际没发工资,能申诉吗?

如果在年度中间选择换工作,或者选择在家中休息一段时间,暂时不上班,那么个税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吧!

先通过两个案例对比一下,跳槽后,原单位和新单位的个税到底怎么扣缴?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哪个单位?是该退税还是补税?

2020年1至6月,张三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12月,张三跳槽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张三在A、B公司的工资薪金个税该如何缴纳?

A公司按照张三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1 月(税款所属期,下同):(-)×3% =75 元

A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元。

B公司按照张三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B公司并没有张三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7月份开始计算。

12月,张三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适用税率表第2级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380元。

2020年全年,A、B公司共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元。

张三2020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6-0×6-0×12)×10%-元

按照相关规定,张三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1050元。

2020年1至6月,张三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8月,张三离职后在家待业,此期间自行缴纳社保每月2500元。

9月起,张三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张三在A、B公司的工资薪金个税该如何缴纳?

A公司按照张三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详细计算见“案例1”。

张三无工资薪金收入,期间也没有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B公司按照张三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B公司并没有张三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9月份开始计算。

B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80元。

2020年全年,A、B公司共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780=1230元。

张三2020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4-0×6-0×12)×3%=720元

待业期间,张三虽然没有收入,但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按照相关规定,张三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510元。

小贴士:去年个税汇缴有些人退税还不少,有不少人就咨询小编今年个税如何能退税呢,能退税当然好啦,但是我们得合理合法的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所以还是要多学习,小编建议小主们看畅捷通商学院“财税直播课”,相关政策都会为大家一一进行解读,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还能在线咨询财税专家,帮您快速解决政策相关的疑难问题。

个税申报和汇缴常见问题,请收好!

更换工作单位,肯定会遇到许多个税申报和汇算的疑惑,小编用几个跳槽中常见个税问题为大家科普一下:

问题一:就职于多个单位如何办个税汇算清缴?

答: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2020年在A单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2020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问题二: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答:您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问题三: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答: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问题四:“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答: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问题五: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您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题六: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该如何获取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新雇佣的员工如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或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好啦,关于就职于多个单位如何办个税汇算清缴?该退税还是补税?小编已经说完了,你学会了吗?如果还有疑问请文章底部留言,小编及时为您答疑~

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在2018年12月31日已正式上线。最近,有网友在申报时竟发现自己“被入职”到一家陌生企业两年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遇到了又该怎么解决?

近日,有网友在使用个税APP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发现莫名其妙“打多份工”的问题。

一位网友反映:“在装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后,惊讶的发现在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除了本职工作,竟然还多了一家完全不认识的公司,和我一点交集都没有。”

这名网友还写道,“竟然查到我从2015年开始就被挂在其他单位了,2017年开始在这家公司每个月都有0纳税的记录。”

企业盗用个人信息虚报个税时有发生

如果该网友能够100%确认该公司此前从未和他发生过经济往来,那么他很可能是遭遇了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冒用他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分为两种行为

第一种是个人冒用,例如实际用工人员没有到达法定用工年龄或是自身有不良记录无法被录用单位录取等。

另一种就是企业行为,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身份信息来绑定利益。“例如,一个单位用工人员的收入是9000元,就可以利用三张身份证,拆分成三个人的收入,做到个税起征点之下,就达到避税效果。”

其实,曾有报道:上海居民曹先生(化名)明明无业20年,有关材料却显示:从2005年以来,先后有两家公司一直向他支付薪水,但他对此一点都不知晓,也从没领过这些钱!原本够条件申请经适房的他,一度还因此被去掉了申请资格。对此,当时的涉事公司曾明确告诉记者,“冒用信息是为了给临时工发工资!”

那这些身份信息又是如何获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呢?

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多,例如身份证外借流出,也不排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身份信息。一些企业往往会把这些冒用人员的工资做在纳税标准以下,每个月再向有关部门进行‘零申报’即可。

危害:导致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影响个税缴纳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解决办法:若无经济往来,可APP线上申诉

某税务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新上线的个税APP,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核验信息,避免身份证被盗用,无故多纳税。

如果个人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保障自己权益。

对此,查询了APP的相关功能,发现操作也很方便。

注册后,首先点击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的“个人中心”,再点击页面里的第二项“任职受雇信息”,就可以查到相关单位信息。

如发现页面内的公司与自己从来没有经济往来,可直接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钮,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即可。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还是要好好回忆下这些信息中是否有过经济往来或曾任职公司,这些都是证明公司曾为你申报过个税的凭证,都不用申诉。比如:你在此之前给“陌生公司”投过稿件,该公司曾给你开具过稿费,所以会有相应的纳税记录,经核实会发现有这个情况的。

税务部门提醒,如发现有异议的任职受雇信息,一定要自身先做好核实工作,100%确认与异议公司此前从未发生过经济往来后再在APP上进行申诉,以免影响广大纳税人的申诉效率。

问题一:个税APP登录有些难,七八次都进不去,这是神马情况?

元旦过后,填写申报信息的纳税人集中度比较高,系统繁忙,导致部分纳税人登录系统缓慢。随着一部分人注册申报完毕,申报效率会高出不少。

根据不少人经验,避开高峰时间段,选择晚上或者凌晨申报,成功率会比较高。

问题二:申报方式有两种,到底该选哪一个呢?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都可以,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取得收入时,比如单位发工资,由单位申报扣除;自行申报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问题三:弱弱问一句,单位申报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系统将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进行了脱敏处理。同时,单位也不能修改其员工填写的专项附件扣除信息。

问题四: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同时扣除吗?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五: 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享受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问题六: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题七:信息填写出现错误,后果会很严重吗?

这个分情况说,不能一概而论。

纳税人不小心填错信息,应及时纠正;如果是纳税人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问题八:错过申报信息填写,会不会后悔一辈子?

不会后悔一辈子,最多后悔一阵子。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

问题九:说了那么多,我还有问题不明白,该找谁?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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