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材价格调差,信息价查询问题?

1、打开软件点确定后没有反应?

答:是否安装了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经与卡巴斯基公司沟通,解决方案为:在桌面右下角的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的图标上点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设置”菜单,在随后的界面中将“兼容性”中的“与使用自我保护方法的程序相兼容的模式”选项勾选,然后再点击“应用”按钮,重启电脑即可。

2、安装了清单计价2004 版本后发现没有定额库?请问哪里有定额库?

答:在安装程序的时候,会提示您安装定额库。

3、标准版与专业版有什么区别?

答:专业版在标准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功能:■指标分析:根据单位工程预算文件快速生成各种经济指标和每百平米建筑面积主要技术指标,是企业快速测定工程造价水平,计算工程造价经济指标,指导投资决策的理想工具。■工程审计:根据送审数据生成审计工程文件,实时对照送审数据和审计数据的差异,生成多种审计报表,该项功能可应用于审计单位、造价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领导用于工程造价审计。■计量支付:可设置计量支付期数,为各期分配工程量,设置信息价文件,计算各期工程造价,输出当前期造价报表,可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

4、请问怎么把06版的QDY文件转换成04版的SPJ文件?

答:在工具栏文件-预算书工具-导出为2004工程文件,这样在04版本就能打开了。

关于材料调价的基本政策说明

一、材料价格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履约过程中面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风险。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三、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的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砖、瓦、砂、碎石、石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沥青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相应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3、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附录“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

    材料价差只参与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四、合同中未对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波动的价款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五、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正常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      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合理分摊风险,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材料调价的各地方政策文件及核心内容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量的风险由总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提交的价格清单中并不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应的消耗量也无从体现,使得工程价款调整缺少计算基础,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值如何计算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总价合同形式下,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上述公式的适用,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若仅对超过风险范围部分进行价格调整,改进后的公式如下:

其中n%为总承包人承担的价格风险范围,不同的调值因素可以根据合同进行不同范围的约定,信息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程度是影响风险范围的重要因素。

2)调值因素和权重的确定

理论上来说,调值公式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品种越细越多,越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调整,一般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由于人工费不纳入风险的范畴,人工费必须在调值因素中列出,并且上式中人工费部分的。权重的确定不仅受造价占比的影响,还与价格变化的幅度﹑市场价格走势等密切相关。因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双方协商调整相应的权重数值。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或者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在进行工程价款调整时P0的确定非常关键,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①正常情况下总承包人设计优化后的实际工程量会小于投标时的估计工程量,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确定P0的基础更有利于发包人,也更具有操作性; 但是若投标人出现投标失误,投标时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必然大于投标时估计工程量时,也可通过合同约定以投标时的估计工程量为准进行调整。

②若发包人仅允许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出调价,此时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等分别计算,仅将分部分项工程及对应的规费和税金作为P0;

③若发包人仅允许调整人工和材料价差,不调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此时把综合单价分析表仍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其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别统计,同时调整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作为P0。

④由于承包人原因落后于合同进度计划的,对于落后部分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合同约定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该方法计算量较大但结果准确,但从理论上来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具有使用该方法的基础,以常见的材料费调整为例分析原因。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无论是材料净用量还是材料损耗量合同中都没有计价基础,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也缺少依据。

使用该方法需要解决清单净量﹑相应的消耗量和费率等关键数据的来源。

1) 工程量的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按照投标人在价格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②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 人工消耗量的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如果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下的人工费,则人工消耗量执行定额消耗水平;②如果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低于或等于社会平均水平下的人工费,则新增项目的消耗量将参照类似项目的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进行调整。

3) 材料消耗量的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主材材料明细部分能够体现主要材料损耗量,若承包人在提交的价格清单中包括了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则可以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②借用社会消耗量定额中的数值。

4) 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体现的费率一致;②借用社会计价依据中的数值。

综上所述,采用该方法时既可以借用社会计价依据中的相应数据,也可以是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体现的相应数据。由于借用社会计价依据中的数据不能体现中标人的竞争性,建议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价格清单中附上综合单价分析表,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量的风险由总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提交的价格清单中并不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应的消耗量也无从体现,使得工程价款调整缺少计算基础,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值如何计算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总价合同形式下,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上述公式的适用,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若仅对超过风险范围部分进行价格调整,改进后的公式如下:

其中n%为总承包人承担的价格风险范围,不同的调值因素可以根据合同进行不同范围的约定,信息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程度是影响风险范围的重要因素。

2)调值因素和权重的确定

理论上来说,调值公式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品种越细越多,越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调整,一般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由于人工费不纳入风险的范畴,人工费必须在调值因素中列出,并且上式中人工费部分的。权重的确定不仅受造价占比的影响,还与价格变化的幅度﹑市场价格走势等密切相关。因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双方协商调整相应的权重数值。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或者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在进行工程价款调整时P0的确定非常关键,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①正常情况下总承包人设计优化后的实际工程量会小于投标时的估计工程量,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确定P0的基础更有利于发包人,也更具有操作性; 但是若投标人出现投标失误,投标时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必然大于投标时估计工程量时,也可通过合同约定以投标时的估计工程量为准进行调整。

②若发包人仅允许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出调价,此时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等分别计算,仅将分部分项工程及对应的规费和税金作为P0;

③若发包人仅允许调整人工和材料价差,不调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此时把综合单价分析表仍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其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别统计,同时调整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作为P0。

④由于承包人原因落后于合同进度计划的,对于落后部分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合同约定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该方法计算量较大但结果准确,但从理论上来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具有使用该方法的基础,以常见的材料费调整为例分析原因。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无论是材料净用量还是材料损耗量合同中都没有计价基础,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也缺少依据。

使用该方法需要解决清单净量﹑相应的消耗量和费率等关键数据的来源。

1) 工程量的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按照投标人在价格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②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 人工消耗量的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如果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下的人工费,则人工消耗量执行定额消耗水平;②如果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低于或等于社会平均水平下的人工费,则新增项目的消耗量将参照类似项目的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进行调整。

3) 材料消耗量的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主材材料明细部分能够体现主要材料损耗量,若承包人在提交的价格清单中包括了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则可以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②借用社会消耗量定额中的数值。

4) 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来源可参照以下办法:①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体现的费率一致;②借用社会计价依据中的数值。

综上所述,采用该方法时既可以借用社会计价依据中的相应数据,也可以是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体现的相应数据。由于借用社会计价依据中的数据不能体现中标人的竞争性,建议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价格清单中附上综合单价分析表,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文素材节选自《建筑经济》2020年5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技术研究”(作者:孙凌志、张北雁由“高校基建”编辑整理,如需转载务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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