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发工资怎么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每年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当个税出现问题时会影响汇算清缴的,那个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呢?个人所得税挂着2个公司又该怎么办呢?

一、个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不管是在哪一方的工资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税,都是按照两处工资所得的总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即工资计税总额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工资所得相加来计算。但两处拿工资只能在一方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挂着2个公司

个人所得税填写APP时发现受雇于两个公司,可以要求另外一家未在那里上班的公司把你转为非正常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就保留信息,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只到到次年的3至6月做个税清算就好了。

目前,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个人中心】,使用“任职受雇信息”功能可查看自己任职的单位信息。

(1)纳税人之前手动添加的任职受雇信息,可进行修改和删除。

现系统采取统一规则,若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由扣缴单位报送过人员信息采集,则任职受雇信息可以自动带出,且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例如:自然人在查看任职受雇信息时,发现系统显示的信息实际上并不存在,存在纳税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以通过该功能发起异议处理申请。

(2)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把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反馈成功后,自然人APP端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个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个人所得税挂着2个公司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赶紧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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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会计师,毕业于知名财经院校,有多年会计从业经验,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税务处理流程,擅长解决财务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内部财务分析等企业全盘账务。理论基础扎实,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上个月单位没钱,这个月一并发了两个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我怎么报?

我今年发的是去年的年终奖,我怎么申报个税?

还有些说,我们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本来应该一个月发一次,他们非要半年发一次,然后本来人家月薪4000,算下来没有个税,结果半年发一次税一大堆?问可不可以分摊到每个月来算。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这些情况其实都是补发。

既然是补发,也就是在企业确定对职工债务的当月,职工就应该享受这个所有权了,我们要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讲究的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确定是当月费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须计入当期损益。

你虽然是这个月发几个月的工资,或者今年发去年的年终奖,但是费用应该计提到所属期间。

具体分录如下所示,数据都是假设,相互之间没有计算关系。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其次呢,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角度来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多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也就是你支付时候需要把个税算出来并代扣掉。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操作是这样操作了,会计和税务上都不会找你茬,但是职工就不买单了。

这其中就隐藏了文章开头的不合理,次月发上月的这种情况倒是不存在,反正都是滚动起走的,比如2月发1月的工资,费用你仍然是做在1月的,税你是在2月实际支付时候申报的,当月也是申报的1月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你前几个月的没有发放,后面累计一起发放,实际中就存在个税多交的问题。

前面没发放,费用核算计提进去,因为没有实际支付,但是个税是按月申报,不管是否发放都应该申报,会计就进行了零申报。

好了,后面一次性发放的时候,你想要分月份来算个税申报,正常情况你是回不去了,也就是你算出来也没法申报,个税申报系统不支持,会计也只得合并在发放当月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职工的利益就受损了。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都是有所不同的。

有些地方有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入所属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规定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客户端仅接受扣缴单位补缴(更正)六个月以内(不含当前属期)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数据。超过六个月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不管哪里办理,意思是都可以申请修正之前的申报表,来调整。

当然还有些地方税务局做法又有所不同,它要求,你在计提工资的时候就需要把个税申报缴纳了,这样当然也避免了后期累计一起申报的尴尬。

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帐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若企业计提奖金时就到个人,此时已确定了个人所得,在计提月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企业具体怎么做呢?我们看看分录就知道了。同样是文章开头的例子,实际费用计提时候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算下来应纳税所得税额为0。没有个税,直接零申报。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算下来应纳税所得税额为0。没有个税,直接零申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所以说,这样就避免了分开达不到免税额,合并达到的尴尬,维护了职工的利益。

实践中,会计要很清醒意识到单位工资的发放制度和发放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果你本身工资发放都混乱的,自己都理不清,后期你就算当地有政策,你可能都没法提供相关资料来进行调整,最后还是职工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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