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个税师网络赛今年第几届,有什么作用?

有关于股权转让用不用缴税问题,是很多会计人忽略掉的,但是这部分内容在规模稍大一点的股份制公司是经常会出现的,那么股权转让需不需要缴税?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呢?用缴税吗?如果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用不用缴税?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属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行为,股权转让方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以转让股权的收入减掉原值和合理的费用之后的余额,这里适用的是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里有一点要注意,如果股权转让方是以原价进行转让的,那么就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股权要缴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要纳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规定,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是否交个税分两种情况:

1、如将股权无偿转让给直系亲属,属正当理由,股权转让没有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为零。

2、将股权按照有偿转让给直系亲属,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权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需不需要缴税的一些知识点以及要缴纳哪些税的内容,想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折价转让股权需要交个税吗

1、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3、投资方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4、被投资方的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因是股东变更,因此不作会计处理,应到工商局作股权变更手续。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在股权转让的时候会,我们会有一个个人财产转让所得,这个税率是20%。计算的方法为,手中股权卖出去的价格,减去股权的成本价格,然后乘以20%,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说你们股东买入的股权,然后再折价卖给其他股东,那么此时相对来说是跌价卖出,那么此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需要请第三方代办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这个行为在工商登记处进行登记即可。

原价转让不缴纳个人年所得税。但前提是你当时拥有股份时是支付了现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东股权折价转让的账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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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境外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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