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节水中长期规划有编制的要求吗?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水工作,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2014 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5 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强调“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2019 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2020 年,在江苏考察时,提出“北方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业,节约用水,不能随意扩大用水量”。2021年,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是新时期做好节水工作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水资源严重短缺是我国基本水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必然选择,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全社会节水,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节水成效。

“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节水意识,健全节水政策,提升设施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强化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全社会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见表 1。

 一是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28.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9.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6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 10%左右。全国在用水总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支撑了国民经济约 6%的增长。

二是节水政策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供水管网漏损管控体系构建(试行)》《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是节水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现行有效节水国家标准 203 项,其中用水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10 项。发布实施国家和省级用水定额 2013 项,用水定额覆盖超过 85%的作物播种面积、80%的工业用水量和 90%的服务业用水量。遴选发布 219 项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修订发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单位达到 1.45 万个。

四是节水设施能力得到强化。实施 434 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超过 1 亿亩。支持 687 个重点中型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年节水能力达到 98 亿立方米。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节水型企业建设,企业内部用水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92.5%。

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在全国 100 多个城市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左右。

五是节水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创建十批共 130 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其用水总量占全国城市用水总量的 58.5%,有力带动了全国城市节水工作。推进四批 1094 个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 2.29 万个节水型企业、5.56 万个节水型机关、1.73 万个节水型学校、2.56 万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和 1.33 万个其他节水型单位(医院、宾馆等)建设。钢铁、石化化工、印染等行业 41 家工业企业列入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8 个灌区列入灌区水效领跑者,20 个坐便器型号列入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城镇用水方面。华北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率高达 80%,远超一般流域 40%生态警戒线。不少缺水地区大搞“挖湖造景”。城镇供水管网漏损问题仍较为突出,东北地区部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达 20%以上。部分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服务业,挤占生产生活生态合理用水。节水器具还未普及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耗水器具充斥市场。

工业用水方面。部分地区产业空间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如 400 毫米降水线西侧区域高耗水产业集聚,黄河流域盲目上马高耗水项目问题突出。部分行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偏低,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农业用水方面。用水量大、用水效率总体较低,华北、西北等缺水地区仍存在超定额用水等用水不精细现象。种植结构仍不合理,适水种植未全面普及,旱作农业发展滞后,甚至 400 毫米降水线西侧区域还种植水稻等高耗水作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总面积不足 50%。不少灌区渠系建筑物老化、损毁严重。

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滞后,还未形成按需供水、分质供水格局。雨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能力不足。沿海缺水地区还未将海水淡化水作为主要备用水源,规模化利用程度不够。

与此同时,全民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节水优先理念尚未普及。“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强,标准体系不完备,节水监督管理不严格。节水激励政策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节水内生动力不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机遇期。

一是新发展阶段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新要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节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发展阶段,更应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是区域重大战略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保障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刚性用水需求,要求进一步提升节水控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安全供给能力。

三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了近远期有机衔接的节水目标指标,提出了六大重点行动和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水定需、节水优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夯实基础、重点突破。推进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节水监管能力,补齐短板弱项,实施重大节水控水工程。聚焦重点领域,服务区域重大战略,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分类施策、落实责任。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因地制宜确定节水任务措施。压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制度创新、科技引领。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市场机制,强化政策激励,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强化科技支撑,促进节水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节水产品,培育节水产业。

到 2025 年,基本补齐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见表 2。

到 2035 年,人水关系和谐,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 7000 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牵头单位: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能源局)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重要指示,“十四五”期间,围绕“提意识、严约束、补短板、强科技、健机制”等五个方面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为:

1.加大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绿色消费。建设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发挥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重点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做好用水主体工作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节水培训。(牵头单位:教育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

2.推进载体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1 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 45%左右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 2025 年,北方 60%以上、南方 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建设节水型灌区、园区、企业、社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机关、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发挥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型机关建设先进经验、模式和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在用水产品、用水行业、大中型灌区和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持以水定需。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条件,建立分区水资源管控体系。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与水资源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开展水资源论证,实施规划与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发布超载地区名录,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组织地方政府限期治理。(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约束指标体系。完善用水定额体系,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省级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考核监督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探索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地表和地下水源。推进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各行政区水量分配份额、省界和其他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流量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制订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牵头单位:水利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5.严格全过程监管。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切实从源头把好节水关。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取用水问题,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严格自备井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年度用水计划,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加强用水计量监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

6.推进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渠首工程和骨干工程体系,加固改造或衬砌干支渠道,有条件的灌区推广管道输水。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和农田集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7.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供水管网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供水管网。按需选择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建设分区计量工程,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管网改造、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一级评定标准的城市要进一步降低漏损率,未达到一级评定标准的城市要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一级评定标准以内。(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水利部、财政部)

8.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合理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结合组团式城市发展,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缺水地区城市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调蓄设施、人工湿地净化设施等,有序开展建设。沿海地区及岛屿根据工业利用和生活用水需求,建设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工程。干旱半干旱地区,建设新型窖池高效集雨工程,加大雨水利用。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加快建设微咸水、矿井水等综合利用工程。(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

9.配齐计量监测设施。完善农业农村用水计量体系,推进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监测计量设施安装,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实施城市用户智能水表替代,提高高校、宾馆等公共场所智能计量水平。推进城市河湖湿地新鲜水生态补水全面监测计量。推动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监测全覆盖,鼓励工业企业配全三级水计量设备,推广重点取用水企业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重大技术研发。将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围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管网运行维护数字化、污水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等领域,开展节水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加强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深度融合。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加强节水领域高水平、高层次科技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储备。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节水技术“引进来”、“走出去”。(牵头单位:科技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11.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节水技术推广机制,加大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力度。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推动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遴选 100项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节水科技引领与示范。(牵头单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

12.完善水价机制。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补偿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扩大改革范围,以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新增大中型灌排工程、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合理制定农业水价,逐步实现水价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阶梯价格级差。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放开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政府定价,推进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公共生态环境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与沿海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13.推广第三方节水服务。探索节水、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鼓励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参与节水咨询、技术改造、水平衡测试和用水绩效评价。规范明晰区域、取用水户的初始水权,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规范水权市场管理,促进水权规范流转。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进水权交易机制。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探索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取得的节水量纳入水权交易。(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要要求,聚焦农业农村、工业、城镇、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4.坚持以水定地。统筹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在科学确定水土开发规模基础上,调整农业种植和农产品结构,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在 400 毫米降水线西侧区域等地区,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优质耐旱高产农牧品种种植面积,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实施深度节水控水,因水因地制宜推行轮作等绿色适水种植,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合理确定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黄河流域、西北内陆地区严禁无序开荒。(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15.推广节水灌溉。持续推进骨干灌排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工程输配水利用效率。分区域规模化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灌溉试验和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推进农业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选育推广抗旱抗逆等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行旱作节水灌溉,大力推广蓄水保墒、集雨补灌、测墒节灌、土壤深松、新型保水剂、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摸清机井底数,建立台账,严格地下水取水计量管理。“十四五”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0.6 亿亩,创建 200 个节水型灌区,到 2025 年,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 10.75 亿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16.促进畜牧渔业节水。加快牧区水利建设,配套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场舍冲洗用水。发展节水渔业,发展绿色高效水产养殖模式,积极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盐碱水养殖等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技术。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1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集中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配备安装计量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生物+生态”等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农村污水就地就近处理回用。(牵头单位: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

专栏 1 农业农村节水重点工程

1.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现灌溉保证率达到设计水平,骨干灌排设施完好率达到 90%以上。在黄河流域重点推进上游甘肃干流提灌区和宁蒙引黄灌区、中游汾渭灌区、下游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强化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2.实施节水灌溉工程。以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3.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动补齐节水工程设施短板弱项。

18.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压减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高耗水产业规模,推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增取水许可。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和转移,严控钢铁、炼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发展动能。沿黄各省区发布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高耗水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黄河流域相关能源、化工基地,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

19.推进工业节水减污。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及水效对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企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用水梯级、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实施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到 2025 年,遴选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水效领跑者 50 家。(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20.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在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行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广示范产城融合用水新模式,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建立企业点对点串联用水系统。鼓励园区建设智慧水管理平台,优化供用水管理。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水近零排放试点工程。到 2025 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

专栏 2 工业节水减污重点工程

1.工业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资源化利用,创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

2.废水近零排放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调发展的示范样板。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

21.坚持以水定城。因水制宜、集约发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布局城镇空间,科学控制发展规模,优化城市功能结构、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在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的基础上,发挥城市节水的综合效益,提高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载能力。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和人口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高耗水行业发展。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黄河流域、西北缺水地区严控水面景观用水。(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完善和提升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缺水城市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将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供水安全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缺水城市园林绿化推广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等节水器具。(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3.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教育部、国管局)

专栏 3 城镇节水重点工程

1.供水管网漏损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优先对使用年限超过 50 年、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因地制宜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供水管网管材。

2.公共机构节水示范。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用水器具。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创建 100 家以上节水型高校、500 家节水型机关。

 (四)非常规水源利用。

24.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将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雨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缺水地区严格控制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高耗水行业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到 2025 年,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 170 亿立方米。(牵头单位:水利部;参与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

25.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制定“1+N”实施方案。缺水地区坚持以需定供,分质、分对象用水,推进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污水资源化利用整体方案。到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 25%。(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提升雨水资源涵养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在城市公园、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新改扩建过程中推广透水铺装,合理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施,减少雨水地表径流外排。农村地区结合地形地貌建设水池、水窖和坑塘等设施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沿海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淡化年度工作计划。沿海缺水地区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新增取水许可。探索在具备条件地区将海水淡化水向非沿海地区输配。鼓励海岛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保障海岛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专栏 4 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

1.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再生利用及配套设施。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支持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建设。以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

2.海水淡化利用工程。沿海缺水城市建设规模化海水淡化工程,示范开展海水淡化水掺混加入市政供水管网。在沿海石化化工、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和园区,建设一批海水淡化供水工程。推动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示范工程、示范工业园区等。

3.矿井水利用工程。在西北、华北、东北等具备条件地区,实施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黄河流域陇东、宁东、蒙西、陕北、晋西等能源基地,加快煤炭矿井水规模化综合利用,实现分级处理、分质利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原则,推动规划实施。国家各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节约用水法律体系,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出台,推进地方节水法规建设。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制修订重要节水标准,及时更新水效标准、用水定额,做好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和引领节水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强节水标准国际合作交流。推行水效标识制度,扩大产品覆盖品目,打击水效虚标行为。持续推进节水认证工作,将节水认证纳入统一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结果采信机制。(牵头单位: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三)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财政投入保障,鼓励地方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水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依法落实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税收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

(四)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将节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节水多元共治。(牵头单位:水利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和《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阜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

第一条 有关法律法规 6

第二条 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划成果 7

第三条 其它规范性文件 8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2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2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2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5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6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19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21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22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2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23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26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7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8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38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38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38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39

第五章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40

第十七节 环境影响分析评估 40

第十八节 环境保护措施 41

第十九节 关于规划效力 43

第二十节 关于规划图件 43

第二十一节 关于规划实施的补充说明 43

第二十二节 关于规划修订 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原省农委)分别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110号),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流程、编制大纲、重要时间节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阜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系统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重点水域滩涂开展实地调研、勘查测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阜阳市相关上位规划成果,并结合阜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和全市渔业发展走向,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将水域滩涂资源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有机协调,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阜阳市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全市今后较长时期内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是水产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布局依据,是阜阳市养殖水域滩涂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推进全市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6.《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7.《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

1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21.《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

22.《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划成果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5.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6.《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7.《安徽水功能区划(2004)》;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17〕62号);

9.《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

10.《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12.《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阜阳市十三五旅游规划》;

14.《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环水函〔2009〕268号);

15.《颍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16.《界首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17.《颍东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18.《颍泉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19.《颍上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临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1.《太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2.《阜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第三条 其它规范性文件

1.《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在科学评价全市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范围,合理布局全市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制度,并对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实施不同的技术管理措施。至2025年,通过推行绿色生态渔业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渔业转型升级。至2030年,加强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利用,强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实现渔业利用、城乡发展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规划期内建立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长效保护机制,基本稳定全市水产养殖面积。

近期(年),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制度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使用权交易等管理制度;完成全市禁止养殖区内养殖场搬迁关停工作和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中期(年),进一步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全市养殖区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加速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至2025年,完成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重点渔区普及绿色健康生产方式,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远期(年),强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加强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重点区域建立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共水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改善水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环境,实现渔业利用、城乡发展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为阜阳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阜阳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合理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合理安排渔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渔业发展底线。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取缔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增殖;稳定池塘养殖,取缔高污染养殖,推广节水、循环养殖;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滩涂地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与阜阳市土地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上位规划文件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

阜阳市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和宜渔稻田。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淮河以北,地处北纬32°24′-33°35′、东经114°52′-116°30′之间。阜阳市西、西南部与河南省周口、信阳两市相邻,北、东北部与亳州市相连,南、东南部与淮南市、六安市为邻。国土面积面积10118km2,2017年总人口1070.1万人。

阜阳城区地势平坦开阔,地形总趋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地面坡降为1/8000。西部高程在30m左右(黄海高程系,以下同),中部高程在29.5m左右,东部高程28.5m左右。

阜阳市属淮河流域。主要河流有淮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润河、颍河等,主要湖泊有焦岗湖、颍州西湖、八里河(湖)等。

淮河 沿市区南缘自西向东流经153km,由阜南县洪河口入境,至颍上县陆家沟出境,在境内平均比降为万分之0.3,其干流宽度一般在200m至300m,最窄处颍上县姜家湖150m。淮河水位高低与市内各河水位关系极大。

洪河 洪河自临泉县黑龙潭入境,于阜南县洪河口入淮,阜阳境内河段长52.36km,流域面积572km2。

谷河 发源于临泉县西南部的姜寨,横穿阜南县境,于中岗入濛洼,阜阳境内河段长78km,流域面积1080km2。

颍河 自界首西入境,于颍上县沫河口汇入淮河,阜阳境内河段长207km,流域面积4112km2;河宽150-240m,河深9-13m。比降在七千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之间。

泉河 颍河最大支流。阜阳境内长93.6km,流域面积1990km2,最大流量每秒1910m3,最小日均流量每秒2.5m3,最高水位达32.52m。于三里湾注入颍河,其支流有流鞍河、延河等。

茨河 又名黑茨河,是颍河主要支流,入茨淮新河。阜阳境内河段长87km,流域面积1256km2。

润河 是淮河中游支流,源出临泉县迎仙集苇河边,经临泉县、颍州区、阜南县,从颍上县润河集西注入淮河,全流域面积为1267km2。

茨淮新河 人工河,西起茨河铺,于怀远县上桥注入淮河。全长134.2km,阜阳境内河段长26.6km,流域面积172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8.56亿m3,分泄颍河洪水可达每秒2000m3。

西淝河 为淮河重要支流,发源于亳州市淝河集,流经谯城区、太和县、涡阳县,利辛县、颍上县和凤台县。全长178km,原流域面积4113km2。茨淮新河开挖后,在利辛县阚疃镇西淝河被截引从怀远入淮河。被截断西淝河上段长101.6km,流域面积1871km2;下段长76.4km,流域面积2242km2。西淝河是阜阳市与亳州市、淮南市的边界河道,西淝河上段在太和县边界共47km,境内流域面积373km2,与亳州市交界;西淝河下段在颍上县边界共15.54km,境内流域面积274km2,与淮南市交界。

中小河流 全市有流域面积大于50K㎡以上的中小河流32条,流域总面积。

焦岗湖 地处淮河之畔,淝水之滨,与淮河一堤之隔,横跨凤台、颍上两县。湖区地势北、西、南部较高、东部较低,纳古沙河、古墩河、浊沟、花水涧,官沟洼、丁家洼、湖天洼,中心沟等来水,东出便民沟焦岗湖闸入淮河。正常水位在17.5m,水面仅37.5km2,容积2000万m3,平均水深0.8m,其中,颍上焦岗湖面积12.6km2。

颍州西湖 位于阜阳市颍州区西9km处,包括新老泉河及颍州西湖一带的低洼地,目前建设有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颍州西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等三处自然保护地,实际占地面积为126.8391km2。

八里河 位于颍上县境内,颍河和淮河交汇处,东西长5km,南北宽平均2km,最宽处3km,正常水域面积1000hm2。湖底部平坦,常年水位19.5-20m左右,水深1.5-2.5m。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颍上县、颍东区采煤塌陷区合计面积3500hm2(因继续塌陷,面积还在变化)。

阜阳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无霜期较长,旱涝灾害较频繁,霜冻、干热风、冰雹、大风及连阴雨等灾害性气象都时有发生。年均日照数2109.06小时,年均气温15.7℃,年均无霜期222天,年均降水量为890mm。冬季盛行北至东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季东南风居多,秋季多东和东北风,全年以偏东风为主,平均风速2.7m/s。

阜阳市水资源较丰富,主要由自然降水、河道过境水和地下水构成。全市年均降水820至950mm,年均河道过境水径流量38.22亿m3。50m以上浅层地下总量每年69亿m3,水资源总量每年约在96.52亿m3左右。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潜水,局部具微承压性,水位埋深一般为0.5-3.0m。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根据现有文献资料及渔业部门调查统计资料,对全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进行综述分析。

鱼类共有7目15科42属53种。近年在沙颍河现场调查共采集到鱼类36种,隶属4目10科,鱼类种类组成以鲤科鱼类为主,共26种,占种类总数的72.22%;鳅科、鲿科、鮨科各2种,鲇科、合鳃科、塘鳢科、鰕虎鱼科、鳢科、刺鳅科各1种。波氏吻鰕虎鱼、中华鳑鲏、棒花鱼、短颌鲚等小型鱼类为优势种。

安徽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鱼类共4目7科19种,主要有鲤、鲫鱼、青鱼、草鱼、鲢、红鳍鮊、翘嘴红鮊、鳙、麦穗鱼、棒花鱼、赤眼鳟、泥鳅、花斑副沙鳅、刺鳅、鲶、黄鳝、鳜、乌鳢等。

八里河自然保护区鱼类共50余种,主要鱼类名录如下: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青鱼、鲶鱼、赤眼鳟、马口鱼、长春鳊、团头鲂、红鳍鱼、管鱼、三角鲂、蒙古红、银鳔、翘嘴、青稍红、餐鱼、油餐条、红鳞斜颌鲴、黄尾鲴、银鲴、大鳍刺旁、斑条刺旁、寡鳞刺旁、麦穗鱼、蛇句、棒花鱼、黑鳍、似刺鳊、泥鳅、花鳅、胡子鲶、黄颡鱼、长尾吻、鳗鲡、黄鳝、针鱼、鳜鱼、斑鳜鱼、乌鳢、湖鲚、大银鱼、银鱼。

全市浮游生物资源丰富,浮游植物有7个门80属,浮游动物有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桡足类四大类。焦岗湖等天然水域常见浮游植物68种,隶属蓝藻、硅藻、绿藻、隐藻、裸藻、金藻、甲藻7个藻门,其中绿藻门占比44.12%,居绝对优势;其次为硅藻门有19个种及变种,占27.94%;蓝藻门、裸藻门、金藻门和甲藻门,分别占比11.76%、7.35%和2.94%。浮游植物密度范围5.15×104ind./L-1.56×105ind./L,其中,蓝藻门密度最大,为2.88×106ind./L;其次为绿藻门,密度为1.98×106ind./L;其它种类密度均较低。浮游植物生物量1.70-3.24mg/L,平均为2.80mg/L。

常见浮游动物63种,浮游幼虫12类。甲壳动物占绝对优势,共50种,占总种数的79.36%。在所有浮游动物中轮虫23种,占总种数的36.51%。其次为原生动物,有13种,占总种数的20.63%。此外,枝角类、桡足类共15种,占总种数的23.81%。浮游动物密度20.50-2211.67ind./L,平均为819.44ind./L。生物量变化范围0.52-10.97mg/L,平均为3.12mg/L。

颍州西湖有浮游植物80种,其中兰藻16种,绿藻19种,硅藻24种,黄藻5种,裸藻5种,甲藻6种,金藻5种。硅藻为优势种群,其它数量较多的依次为绿藻、兰藻、黄藻、甲藻、金藻、裸藻。兰藻种类有湖生颤藻、法氏胶藻、底氏胶球藻、克氏微束藻、拉氏拟鱼腥藻、大林氏藻、最小胶球藻;绿藻种类有鲁氏胶带藻、毕氏月牙藻、金团藻、眼点素衣藻、柱状栅列藻、针形纤维藻、四足十字藻、拟新月藻;硅藻种类有绿脆杆藻、星芒小环藻、华美双菱藻、细星杆藻、尖针杆藻;金藻种类有变形金藻、圆柱锥囊藻;裸藻种类有克氏素裸藻、血红裸藻。浮游动物70余种,其中原生动物占绝对优势,冬、夏两次采样中均出现的21种浮游动物有:梨形沙壳虫、圆体沙壳虫、尖顶沙壳虫、压缩沙壳虫、膜口虫、弹跳虫、长足轮虫、萼苑臂尾轮虫、矩形龟甲轮虫、长刺异尾轮虫、高跃轮虫、龟纹轮虫、圆形盘肠蚤、卵形盘肠蚤、秀体蚤、方形网纹蚤、金氏薄皮蚤、模式有爪猛水蚤、锥肢蒙镖水蚤、锯缘真剑水蚤。水生植物资源

全市有挺水植物、漂浮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四类水生维管植物,各占有相应的分类地位。八里河等湿地常见水生维管植物41科106种,其中蕨类植物2科2种,双子叶植物31科83种,单子叶植物9科21种。其中,湿生植物87种,挺水植物8种,漂浮植物2种,浮叶植物3种,沉水植物6种。湿生植物在种类上占总数的82.1%,优势种为狗牙根、小飞蓬、白茅和芒等;挺水植物种类数量较少,但生物量较大,优势种为水花生、莲、芦苇和香蒲等;沉水植物中的轮叶狐尾为优势种。颍州西湖水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共有29科,常见38种。挺水植物主要有:香蒲、水烛、黑三棱、水蓼、水竹叶、石龙芮、水芹、水苏、莲、问荆、蘋、慈姑、泽泻、菰、芦苇、苔草、薰草、水葱、牛毛毡、飘拂草、菖蒲、细灯芯草、鸭跖草等;浮叶植物主要有:四角棱、细果野棱、丁香蓼、芡实、荇菜、水鳖、金眼莲花等;沉水植物主要有:菹草、黑藻、苦草、眼子菜、狐尾藻等;漂浮植物主要有:槐叶萍、满江红、浮萍。

阜阳市地处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无霜期222天;多年平均降雨量890mm。3-11月鱼类生长期内,湖泊天然水域浮游植物年均生物量2.8mg/L,浮游植物P/B系数取65,其初级生产力为2730kg/hm2;浮游动物年均生量3.12mg/L,P/B系数取60,其初级生产力为4842kg/hm2。

阜阳地区气候温和,霜冻期短,鱼类生长期达8个月,适合于多数淡水鱼类的生活。年降水量890mm,且降水量主要集中在高温的4-9月,与天然饵料生物和鱼类快速生长繁殖对水量需求一致。多数河流水质较好,能够满足渔业水源要求,

阜阳市2018年度城市环境质量公报表明,2018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15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10个,占66.67%;Ⅳ-Ⅴ类的5个,占33.33%。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氟化物。

以COD单指标评价,阜阳境内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2018年有13个断面(点位)COD浓度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占86.67%,与上年相比,达到Ⅲ类标准比例上升73.3个百分点。以氨氮单指标评价,阜阳境内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有15个断面(点位)氨氮浓度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占100%,与上年相比,达到Ⅲ类标准比例持平。

淮河王家坝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由轻度污染好转为良好。颍河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泉河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黑茨河张大桥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济河张杨渡口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由轻度污染好转为良好。洪河陶老大桥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由重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阜南苗寺大桥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茨淮新河二水厂取水口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水质状况良好。全年污染物浓度都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地下水监测共设置点位8个,分别是阜阳市区的自来水厂、市政府加压站、颍南加压站,界首、太和、临泉、阜南、颍上5县(市)的自来水厂。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界首市自来水厂和太和县自来水厂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点及监测因子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依据《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手册(农业出版社,1991)》、《湖泊调查技术规程(科学出版社,2015)》等技术规程对全市湖泊承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周边地区同类型水体承载力予以优化调整。

焦岗湖、八里河水体浮游植物初级生产力平均为2730kg/hm2,平均利用率取35%,饵料系数取40,其鱼产潜力为23.89kg/hm2;浮游动物初级生产力为4842kg/hm2,平均利用率取50%,饵料系数为10,其鱼产潜力为242.1kg/hm2。考虑到有机碎屑、菌团、底栖动物等饵料贡献,天然湖泊在非投饵施肥条件下,平均鱼产潜力为345.78kg/hm2

养殖池塘承载力受养殖投入强度、技术模式、管理水平和环境约束力等因素影响,差异性较大。按安徽沿江地区标准化养殖池塘平均投入强度、管理水平、气候条件推算,阜阳地区精养池塘的养殖容量以低于22.5吨/hm2为宜;池塘养殖虾蟹的养殖容量以低于2.25吨/hm2为宜。设施化水平较高的养殖水体单位养殖容量可适度提高,以生态环境安全、品质安全为原则。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18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25014hm2,养殖产量91035吨,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3643hm2,产量62063吨,河沟养殖面积6788hm2,产量10957吨,湖泊养殖面积4188hm2,产量12147吨,渔业产值235582万元,渔业经济稳步发展。

1.水产品供给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以特色、生态、绿色养殖为重点,优化调整养殖模式和品种结构,河蟹、乌鳢、鳜鱼、黄鳝、泥鳅、小龙虾、龟鳖、观赏鱼等名特优养殖发展势头强劲。颍上甲鱼养殖,临泉鳜鱼养殖,太和、阜南、界首网箱黄鳝养殖,临泉、太和、颍东、颍上的泥鳅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显著。全市名特优养殖面积14.6万亩,占养殖总面积的32%,产量达2.19万吨,占养殖产量的22.4%。以城市近郊农户、家庭农场、水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为主的休闲渔业加快发展,仅颍州区2017年观赏鱼养殖面积580亩,规模养殖大户29家,产量8000万尾,产值4600万元。全市拥有省级观赏渔业示范基地7家、省级休闲渔业6家,市级休闲渔业基地20家,市级水产良种场6家,省级水产良种场1家,即:颍上县八里河四大家鱼苗种繁育有限公司,2018年共人工繁殖四大家鱼鱼苗35亿尾,其中长丰鲢、鳜鱼、赤眼鳟、团头鲂等名优鱼类的人工繁殖,都达到了满意生产效果。

2.绿色健康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以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抓手,引领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推广水产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净化等先进实用技术,已创建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25家,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已达1.33万h㎡,全市获得有机水产品认证的企业2家,绿色水产品认证的企业4家,认证面积达5333h㎡,“三品”认证品种累计达到70个。

3.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与水利部门协作,把池塘改造纳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共完成标准化池塘改造近1000公顷,增氧机、投饵机、微孔增氧等渔业设施普及率达70%;全市新增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流水养殖示范点6个、面积达1800m2。

4.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工作持续发力。近年,全市每年放流水产种苗约2500万尾,规范社会渔业放流行为。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橄榄蛏蚌人工育苗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区位优势。阜阳是国家中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拥有京九线最大的编组站,六个方向的普铁和七个方向的高铁呈双“米”字形贯穿全境,是全国六大线网型铁路枢纽之一。“井”字形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淮河、颍河黄金水道通江达海。淮河阜阳港、阜阳铁公水综合物流港加快建设,是国家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民航机场己开通北、上、广、深等10余条航线,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正在加快构建,区位优势日益凸显。

2.资源丰富。阜阳资源丰富、物华天宝,是享誉盛名的百亿江淮粮仓和国家大型商品粮、棉、油、肉生产基地,粮食年产连续多年超百亿斤,以全国0.5%的耕地生产出全国1%的粮食,肉类年产全省第一,黄牛、山羊和生猪出栏量分别占全省的1/4、1/5、1/6。地下煤炭已探明可采储量超过100亿吨,年开采量超过2000万吨,是安徽四大煤化工基地之一。八里河有机鱼已经成为地方名牌誉满省内外,阜南的黄颡鱼畅销上海、南京等成都市,临泉的鳜鱼,茨淮新河银鱼、刀鲚、青虾等特色珍稀水产品品质优良,市场供不应求。颍州观赏鱼连续多年在省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产业兴旺。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基本形成以现代医药、绿色食品、煤电化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主导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建成11个基础设施完善的省级经济开发园区。2018年,全市经济运行稳中进位、进中提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经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75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324.8亿元。

4.渔业经济发展方向。充分利用阜阳在人力资源、市场潜力、交通区位、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及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和省加快皖北地区振兴等政策机遇,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发挥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发展休闲观赏渔业,向社会提供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一是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池塘精养基地,实现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二是推动全市渔业实用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提高渔业装备和渔业机械化水平。三是加强水产动物疫病防控和养殖投入品管理,推进“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实施渔业品牌战略。四是发展休闲渔业,把生态文化、生态养鱼、生态保护,旅游、休闲、观光等融为一体,形成集养殖、观赏、垂钓、餐饮、住宿、疗养为一体的新的渔业多功能领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

(1)渔业发展空间受限。由于城市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的扩展,进一步压缩了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传统的数量型渔业发展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迫切需要加速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2)渔业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偏低。我市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多年龄偏大,生产管理以经验判断为主,渔业信息化、数值化和机械自动化水平偏低,距离现代渔业生产方式标准尚有较大差距。

(3)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养护问题突出。受以往过度捕捞、过度利用、水工阻隔等因素影响,我市河流、湖泊天然水域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尚未有效遏制,水生态安全面临挑战,迫切需要转变渔业利用方式,发展鱼水和谐的生态增殖渔业。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当前,我国水产品消费市场正发生深刻变化,城乡消费群体已不满足于有鱼吃,而对水产食品便捷性、安全性及品味提出了更高要求,便捷化初加工水产食品、风味即食品、绿色健康养殖产品更能适应消费需求。因此,绿色生态渔业、水产品加工产业及冷链物流产业将迎来市场机遇期。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休闲观光和养生养老需求正逐渐成为人们的刚性需求,休闲观光产业、养生养老产业市场前景广阔。水产品低脂肪、高蛋白的天然属性与人们养生养老需求高度契合,休闲垂钓、渔业体验、水产品餐饮与人们休闲观光需求再度契合。因此,休闲观光渔业和地方特色渔业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5G技术的日臻成熟,人类即将步入万物互联时代,渔业生产管理数智化亦指日可待。水产养殖投入品精准投送问题、养殖环境精准调控问题、水产品病害防控问题……诸多渔业生产管理问题将逐一化解,信息自动化技术产品将大量应用于水产养殖销售的各个环节。

本规划实施后,全市渔业生产布局将逐步优化,渔业转型升级随之提速,以安全、环保、优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渔业生产管理方式将逐步普及,休闲观赏渔业将释放更强劲的增长动能,我市发展现代生态渔业面正迎来良好的机遇期。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新常态条件下水产品消费需求和生态环保需求,依据全市水域滩涂承载力,科学匹配,合理布局,以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增加渔业二、三产业比重,发展互联网+渔业,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挥本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提高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率,实现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有效管控和科学利用,妥善处理好生产发展与水生态保护的关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结合阜阳市相关上位规划及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将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划设为禁止养殖区核心区与实验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大功能区。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开放型河流主河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设为禁止养殖区。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空间,重点湖泊、塌陷区、蓄洪区,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的相关区域为生态敏感区域,设为限制养殖区。

全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现有宜渔池塘等类型水域滩涂,设为养殖区。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

(三)开放型河流主河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地从茨河铺闸到插花闸的水域及水域两侧纵深200M的陆域。

其他饮用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无核准文件的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标准划设。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

1.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

核心区:北面东从赵台向西沿新宅、连台、胡台、看河楼、马家窝、姚寨到小韦庄;南面西从小韦庄向东沿姚庄、大路庄、刘湾、迎水庙、汤庄、杜台、后小庄、吴庄、大庄到赵台,涵盖新老泉河漫滩和老西湖洼地。总面积2750h㎡。

缓冲区:北面东从坎河溜向西沿宁庄、连台、新市、大谢庄、陈路庄到马庄;南面西从马庄向东沿后竹园、于庄、扬庄、白果园、后小庄、小寨子、狗园到坎河溜。总面积3080h㎡。

2.八里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

核心区:整个八里河、部分沙河和淮河水域。东从岗头,向西沿北刘、向南到尤湖,向东到汪圩、赵郢,涵盖整个八里河湖区;北面从东三里庄、六里庄、高庄到庙台;南以淮河走向为界;西从王岗到陈台,东北以沙河为界,南以淮河走向为界。总面积4312h㎡。

缓冲区:三个核心湖周边的草洲为缓冲区。西面、南面从王台孜、叶庄到王岗,东面北面以沙河走向为界;北面从六庄寺到青年河,西面从后圩到曹庄,南面从东三里庄、高台到庙台。总面积4484h㎡。

3.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

保护区的核心区与实验区均位于淮河主河道行洪区,总面积1110h㎡,一并划入禁止养殖区。

核心区范围从洪河入淮口,到颍上县南照镇G35济广高速桥下,长70km,面积为630h㎡;

实验区从颍上县南照镇G35济广高速桥下,到关屯乡王集村,长18km,面积为480h㎡。

(三)开放型河流主河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范围内的水域滩涂

1.全市开放性河流主河道及支流行洪区:淮河阜阳段、泉河阜阳段、茨淮新河阜阳段、洪河阜阳段、谷河阜阳段、沙颍河阜阳段、润河、茨河、西淝河过境阜阳市行政区河段。

2.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范围内的水域滩涂。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用于生产经营性水产养殖,以生态保护为目的增殖放流及调控性捕捞不在禁止之列。

(二)禁止非法引入外来物种。

(三)已建养殖设施和固定捕捞设施应限期拆除。

(四)禁止开挖池塘、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

(五)重要湖泊、河流等水域加强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建立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重要湖泊、河流天然水域加强水生生物增殖保护,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四)重点湖泊、塌陷区、蓄洪区;

(五)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无核准文件的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标准划设。

(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1.八里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西起曹庄、盛堂、白圩,东至王台孜、叶庄、王岗、陈台;北起白圩、大吴庄、大台孜,南至六庄寺、青年河。总面积5804 h㎡。

2.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北面东从任庄向西沿樊庄、小周庄、杜集到季湾;南面西从季湾沿前古庄、柿树园、杜园、大田庄、于庄、周庄、芦庄、孔油坊、刘寨、后寨、河水寨到任庄。面积5170h㎡。

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以西湖湿地景观和水面为中心,四周以风景资源的分布为限。北至泉河北岸外堤坝;东与后相树庄、刘寨、向阳中学、东西刘庄、孔油坊、芦庄接壤;南至张小庄、王庄、五神庙、刘新庄;西与刘新庄、后孙庄、草河、老窑湾、六里庄、大田庄、许庄、杜园、大田集接壤。总面积24.32km2。

4.安徽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东侧以现状环湖路为界,西侧与自然保护区相衔接,北侧以现状环湖路为界,南侧以现状环湖路及草河湿地为界,总面积818.93h㎡。

5.安徽迪沟国家湿地公园

位于颍上县迪沟镇境内,地处淮北平原南部的济河与西淝河交汇地带,总面积3085.73h㎡。

6.太和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

主体为耿楼河道湿地,面积714h㎡。

7.安徽太和茨河湾省级湿地公园(试点)

位于太和县郭庙镇和原墙镇之间,以南北走向的茨河及两岸约440m范围以内,长度约为9713m,总面积433.6h㎡。

8.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位于界首市代桥镇境内,主要由代桥镇境内的泉河河道、马湾与南季湾三个部分组成,距界首市区27km,总规划面积504.34 h㎡,其中湿地面积319.76h㎡。

9.安徽阜南王家坝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依托濛河分洪道为主体,南北以大堤为界,西起岗头,东至曹台退水闸,东西长40.05km,规划总面积7054.47h㎡,其中湿地面积占6761.71h㎡。

10.安徽阜南谷河省级湿地公园(试点)

范围包括阜南县境内的谷河、界南河河道及其两岸滩地、阜地河部分河段河道,其中谷河流域西起阜南县界、东至王家坝国家湿地公园,界南河西起阜南县界、东至谷河,横跨阜南县王化、苗集、鹿城、龙王、公桥、段郢、赵集、会龙等十余个乡镇,总面积1336.58h㎡。

11.安徽临泉泉鞍洲省级湿地公园(试点)

位于流鞍河与泉河交汇区,辖流鞍河下游和泉河张营、城关段,涉及白庙、张营、黄岭、田桥、城关及县经济开发区6个乡镇(区),规划总面积872.68h㎡。

12.安徽临泉鹭鸟省级湿地公园(试点)

位于临泉县范兴集乡刘庄村戴桥自然村,规划总面积86.07 h㎡。

13.安徽界首莲浦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

界首市鸭王循环经济工业区二期规划西南片区范围内,为大黄镇、靳寨乡、东城街道三地交界,规划区面积176h㎡,其中,湿地面积116h㎡。

14.安徽颍东东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

位于颍东区东部,以口孜东矿塌陷区为中心,规划总面积6133h㎡,其中湿地面积3436.7h㎡。

15.安徽颍泉泉水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为泉河截弯形成的内河永久性湿地,东起泉水湾花园,西到坎河溜排灌站,北到古西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长13.1km,规划总面积587.76h㎡。

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具体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

市、县、乡三级城镇规划空间范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水域:具体范围以《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空间规划、乡镇街道空间规划所确定的范围为准。

(四)重点湖泊、塌陷区、蓄洪区

重点湖泊:焦岗湖阜阳市颍上县辖区内正常水位线以内水域滩涂。

采煤塌陷区水域:颍上县迪沟、谢桥、陈桥、江口、古城等乡镇采煤塌陷区水域;颍东区口孜东矿塌陷水域及其他采煤塌陷区水域。

蓄洪区水域:濛洼等蓄洪区内水域。

(五)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一)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限制在天然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三)重要湖泊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非法捕捞。

(四)重要湖泊、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加强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建立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重要湖泊、河流天然水域加强水生生物增殖保护,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六)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新建大型休闲观光项目、设施渔业项目需通过环境评价及相关审批手续。

全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现有宜渔池塘等类型水域养殖区及其他养殖区(与城市建设规划冲突的除外)。

(一)完善全民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二)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三)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

(四)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引领发展循环渔业技术模式,推广渔业物联网、精准投饵、疫病远程诊断等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生物调水、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环保技术;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

(六)引领创建渔业品牌、实施产品产地质量认证,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线。

(七)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体验渔业,与阜阳市全域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八)发展渔业生产的同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不得利用基本农田新建鱼塘和大型永久渔业设施。

(九)新建大型渔业项目,需通过环境评价及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县市区分管领导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统筹分析,合力推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监管和审批制度,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搬迁或关停。对限养区水域滩涂加强监管指导,引领发展以休闲体验和生态增殖为主的生态渔业模式。对养殖区水域滩涂进行确权登记,实行持证养殖,并加强技术模式引导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强全市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湖泊河流天然水域实施增殖放流。养殖区内,根据水体承载力,引领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和高效设施渔业,推广人工湿地净化、生物净化、微生物调水等养殖环境调控技术;集中连片养殖区配套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重点水域设置界碑、标识及公告牌,公告禁养区、限养区及养殖区范围及主要管理措施。通过项目带动、政策引领,进一步推动全市渔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多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监督,加强公共水域渔政管理,提升全市公共水域渔政监管能力。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采用定性分析为主的方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七节 环境影响分析评估

禁止养殖区,主要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天然河道等水域。在本规划管理措施中已明确禁止养殖区内水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水产养殖,禁止饲料、药品等养殖投入品施用。规划实施后,该区域水域环境不受本规划影响。

限制养殖区,主要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水域滩涂、城镇规划空间内水域滩涂、重点湖泊等水域。养殖方式以非投饵增养殖方式为主,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明确规定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占比低,鱼类排泄物在水体自净能力范围内,规划实施后对水域环境影响甚微乃至无影响。

养殖区,主要位于现有池塘水域,养殖投喂饲料、施用药物如过量易造成养殖环境污染。为此,本规划在管理措施中明确要求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排放的尾水需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排放;推广生物调水、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环保技术。本规划实施后,有利于引领推进绿色环保渔业生产方式,对改善养殖区水域环境有促进作用。

第十八节 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养殖区,规划实施后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和生态保护投入,对已建养殖设施和固定捕捞设施应限期拆除;禁止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重要湖泊、河流等水域加强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建立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重要湖泊、河流天然水域加强水生生物增殖保护,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限制养殖区,规划实施后将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对于不达标养殖单位限期改正,仍不达标的将予以关停处理;严格限制天然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围栏养殖规模,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要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加强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建立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水生生物增殖保护。

养殖区,规划实施后,重点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渔农复合型循环种养技术、养殖尾水生物净化技术等生态环保型渔业生产方式,取缔尾水不达标养殖企业,推进渔业生产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方向转型。

第十九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节 关于规划实施的补充说明

本规划所确定的水域滩涂功能区范围如与现行相关上位规划、文件有相冲突之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节 关于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或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按程序办理。

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域,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内水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禁止养殖区内水域滩涂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水产养殖;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可按规范实施增殖放流,经科学评估和审批,可实施以生态调控为目的捕捞。

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水域,城镇规划空间,重点湖泊、塌陷区、蓄洪区等公共自然水域,以及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的其他限制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限制养殖区内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生产方式以非投饵施肥的人工增殖为主。

指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池塘、湖泊、水库等类型水域养殖区。养殖区内主要以投饵方式养殖,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合理用药、持证养殖;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河流、湖泊、水库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

附表1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地从茨河铺闸到插花闸的水域及水域两侧纵深200M的陆域。

其他饮用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无核准文件的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标准划设。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

八里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

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均位于淮河主河道行洪区,一并划入禁止养殖区。

(三)开放型河流主河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范围内的水域滩涂

1.全市开放性河流主河道及支流行洪区:淮河阜阳段、泉河阜阳段、茨淮新河阜阳段、洪河阜阳段、谷河阜阳段、沙颍河阜阳段、润河、茨河、西淝河过境阜阳市行政区河段。

2.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范围内的水域滩涂。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无核准文件的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标准划设。

(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1.八里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2.安徽省阜阳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3.安徽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安徽迪沟国家湿地公园、太和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安徽太和茨河湾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安徽阜南王家坝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安徽阜南谷河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临泉泉鞍洲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临泉鹭鸟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界首莲浦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颍东东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颍泉泉水湾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具体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

市、县、乡三级城镇规划空间范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水域:具体范围以《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空间规划、乡镇街道空间规划所确定的范围为准。

(四)重点湖泊、塌陷区、蓄洪区

重点湖泊:焦岗湖阜阳市颍上县辖区内正常水位线以内水域滩涂。

采煤塌陷区水域:颍上县迪沟、谢桥、陈桥、江口、古城等乡镇采煤塌陷区水域;颍东区口孜东矿塌陷水域及其他采煤塌陷区水域。

蓄洪区水域:濛洼等蓄洪区内水域。

(五)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现有宜渔池塘等类型水域(与城市建设规划冲突的除外)。

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维护以橄榄蛏蚌为主的水产种质资源繁衍栖息地生态环境,实现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精神,按照2019年6月2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安排,结合淮河阜阳段水生生物资源实际情况和环境整治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坚持全面布局、系统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近期目标: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淮河保护区”)每年增殖放流苗种数量不低于700万尾;到2022年,淮河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以橄榄蛏蚌为主的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远期目标:到2035年,淮河保护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实现良性、高效循环利用。

(一)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与橄榄蛏蚌繁衍栖息地密切相关的水生植被、河道底质、伴生生物种群等关键生境进行生态修复与重建,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恢复原有水域生态的完整性。加快橄榄蛏蚌人工繁育技术攻关,根据淮河保护区不同的水深、底基、流速以及流量进行适当方式的橄榄蛏蚌苗种人工放流,扩大种群数量。

(二)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制定淮河保护区增殖放流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大淮河常规鱼类苗种放流比例,每年放流鲢、鳙、草鱼等苗种,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强增殖放流环节的管理和风险防控,防止外来物种对淮河保护区开放水域的种质资源污染。

(三)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航道、港口、取水口、排污口、船舶修造、河道采砂、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对上述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新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对上述已建成且正式运营的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限制油污、危化品、垃圾、噪音等排放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加快建设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从源头上阻绝污染物直接排入淮河保护区。

(四)加强淮河保护区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完善淮河保护区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突发性淮河保护区污染事故风险预警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淮河保护区污染应急监测工作,通过实施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保护物种损失,保障淮河保护区水域安全。依法对淮河保护区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促落实处理责任。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结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以橄榄蛏蚌为主的保护物种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全面排查保护地内人类建设活动,并对违法违规的人类建设活动进行限期整改。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新的违法违规人类建设活动,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开展淮河保护区规划制定修订和勘界立标工作,强化橄榄蛏蚌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

(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充分考虑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确定涉水工程对橄榄蛏蚌物种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用途,完成对橄榄蛏蚌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严格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由涉渔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履行生态补偿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积极推进淮河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督查,跟踪评估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对已批复并竣工的建设工程开展水生生态影响评价,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

(七)加快推进淮河保护区禁捕。开展最严格的淮河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保护,把淮河保护区全域设定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实行常年禁捕。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依法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在社会保障、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完善退捕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八)加强淮河保护区水域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在淮河保护区水域内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提升淮河保护区水域管理效果。

(九)开展保护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专家学者的产学研技术交流合作,对保护物种重要栖息河段、种群状况和生存环境开展常规监测调查和专题评估研究,掌握保护物种资源及水生生态环境现状和问题,评估保护效果,提出相应保护和利用对策,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保护方案。

(十)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阜南、颍上两县要建立县乡村三级专兼职巡护队伍,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执法,促进淮河保护区科学管理。把淮河保护区建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河长制、林长制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养护措施和管理目标落实。

(十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保护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大保护物种资源养护经费的整合统筹使用力度,将物种保护、保护地建设、资源调查研究、渔民退捕转产等保护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保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加强对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积极鼓励以保护物种为主的苗种繁育、人工增养殖、产业化开发企业投身资源养护事业,以捐助、基金等多元化方式,为保护物种资源养护提供社会资金保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和生态受损补偿制度。

(十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在物种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水族馆、公益保护机构在物种宣传保护方面的先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物种资源养护知识,提升国民生态保护意识。加强橄榄蛏蚌物种保护和开发,挖掘其栖息地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生态修复与重建,恢复原有水域生态完整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加快橄榄蛏蚌人工繁育技术攻关并开展人工放流,扩大保护物种种群数量。

制定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恢复种群规模。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防止外来物种污染淮河保护区。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国土空间规划要指导约束各专项规划,增强各类部门和专业规划协同性,规范管理水域开发利用。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对航道、港口、取水口、排污口、船舶修造、河道采砂、岸线利用等前期规划和新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控制开发强度;后期运营要严格监管,限制排放。加快建设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阻绝污染物直接排入保护区。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

完善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监测,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淮河保护区水域安全。调查处理淮河保护区水域污染事故,评估保护物种资源损失。

市农业农村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严格保护和管理保护物种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开展淮河保护区规划制定修订和勘界立标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定涉水工程的生态影响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用途。严格涉渔工程环评,督促业主单位落实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督查在建和已建项目,跟踪评估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对已批复并竣工的建设工程开展生态影响评价,确保生态补偿和资源修复见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开展最严格的淮河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保护,把淮河保护区全域设定为禁渔区并实行常年禁捕。将符合社会求助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依法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在社会保障、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完善退捕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医保局

2020年1月1日起淮河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加强淮河保护区水域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做好“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开展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

加强产学研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常规监测调查和专题评估研究,提出相应保护和利用对策并加以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每3-5年开展一次资源调查与评估。

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阜南、颍上两县要建立县乡村三级专兼职巡护队伍,促进淮河保护区科学管理。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林长制考核。组织部门会商,相互协作,共同推进。

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保护投入机制

整合统筹使用资源养护经费,将相关保护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资源养护。建立健全资源和生态受损补偿制度。

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督查通报工作情况。表扬先进。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保护典型、科普宣传,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加强保护开发,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

市生态环境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阜南县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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