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招投标的企业经常会遇到需要维权的情况,吃了亏就得这样维权!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部分投诉事项的前置条件
若对下列事项进行投诉,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服,方可进行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投诉;
2.投标人对开标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的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这是很多物业服务的口号。
生活中,物业的角色至关重要,帮业主们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
都说物业决定一个小区的居住品质,
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与居民闹矛盾的事情却屡见不鲜,物业不作为、服务态度差、乱收费......
物业管理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无数次反馈,一直得不到解决。
对于这种情况,该去哪里投诉,能不能直接把物业换了呢?
不管是反映问题还是投诉物业,一定要合理解决,有理有据。
留好现场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为维护合法权益做好保障!
当物业管理失序情况出现,居委会需要履行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
居委会可以直接参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可以向街镇反映情况
街道办可以直接或间接指导物业的工作,并且街道办是负责成立业主委员会牵头部门。
所以一般物业公司都会听从街道办工作建议。
3.向房屋管理机构投诉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
机构名称各有不同,有的叫“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等。
直接拨打12345,询问当地房管局电话,进行投诉。
4.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
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物业在小区管理中。
有违规占用公共区域位置,私搭乱建,违规出售车位等情况。
二、如何更换小区的物业?
在物业服务快到期时,业委会可以提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要不要续聘。
如果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到期后服务继续履行。
但处于随时可以解除的状态,只要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提前2个月通知即可。
02、协商终止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03、业主大会单方解除合同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投票2/3以上通过,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对物业的监督,可以有效解决住户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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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1、招标人可以自查自纠的事宜,可以采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2、违法事项属于如果异议事项是由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公正招评标造成的,或者招标人基于自身限制而无法查证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因此投诉不能仅因为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还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多长时间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超过投诉时效的;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不服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中指出,将24门将联合惩戒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企业及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列出了19种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录失信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情况定期向发展改革委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由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布。(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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