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自行车,在小区路口由北向东左转弯时,被由西向东直行机动车前右侧撞到我的后轮,责任怎么划分?

车辆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

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在交叉路口转弯的白色小轿车那样着急抢行

发生两车相撞的危险交通事故

2022年3月26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华馨佳苑附近有人被撞,接到指令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当日上午9时许,郝某某驾驶蒙DL****小型普通客车,沿延和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路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沿迎宾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轻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碰撞后,被撞的张女士对民警说:“我按交通规则骑车,我看到小车从我旁边过去了啊,不知怎么回事就给我撞倒了,直接把我怼蒙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转弯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事故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郝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无责任。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不用观察、不减速

“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是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联络线),所以,支线(联络线)上的车辆须给主干线上的车辆让行,就算是支线车辆直行通过交汇路口,也要让行主干线的车辆,不然发生碰撞,责任可是计算到支线车辆上的哦!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负全责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路口都设置了“让”行的标志牌,你还硬着脖子不让行吗?别问为什么,反正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就安分给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就对了。

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在实施转弯前一定要减速观察前后方来车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实施转弯;其实,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一次又一次的侥幸所酿成的后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交通安全知识,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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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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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任认定如下: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否则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否则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否则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否则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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