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修水表还要我付天价水费?

  在华阳街道办蜀郡小区住了约8年后,近日,小区业主李女士第一次收到了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发来的催缴水费通知单,要求她按期交清所欠的89098.8元水费。

  天价水费,源于她家水表上的巨量读数:31831立方米。按2015年成都市人均用水量63.2立方米计算,这么多水,足够一个人用504年。

  李女士和女儿为此找到了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华阳分厂,但双方的协商并不愉快。自来水厂解释,这3万多方水大部分是漏掉了,而安装的智能电表不能回传数据、并且没电,使得他们无法了解李女士家用水情况。水厂认为,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此次产生的水费应当由用户承担。

  但李女士只愿承担1万元的水费,她认为,智能水表没有自动断水,水厂巡查也没有发现问题,因此水厂也有责任。

  “我妈妈2009年入住蜀郡小区,8年来基本都是她一个人住。”李女士的女儿梦莎昨日告诉记者。今年9月初,因为计划把房子出租,李女士去往物管中心询问租户的水电事宜。“当时我妈妈被告知,水费需要去水厂办卡,然后储值使用。”梦莎说,如果不是物管告知,母亲一直以为水费是和物管费一起交了。

  李女士去了成都市岷江自来水长华阳分厂营业厅,“工作人员说,系统里面没有数据。”她第一次办了水卡并存了费,回到家后,她去水表上刷卡时却没有反应。联系了水厂后,工作人员前来查看。“这一看,才发现水表读数超过3万。”

  水表的读数定格在31831立方米,这令李女士和女儿倍感吃惊。根据《成都统计年鉴2016》中常住人口(1465.8万)以及《2015年成都市水资源公报》中当年生活用水量(9.26亿立方米),可以得出2015年成都市人年均用水量为63.2立方米,以此计算,李女士家水表读数所示水量,可使用504年。

  梦莎告诉记者,此后的一次检查中,水厂和物管设施设备维修部的工作人员发现,自来水管在进家前有漏水。一位曾在现场的物管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因为有混凝土的阻隔,他们并没有看到水管,“但听到漏水的声音,哗啦啦的。”9月12日,水厂的工作人员联系李女士后,暂时关闭了水阀。

  李女士表示,自己愿意承担1万元水费,“毕竟还是用了水。”在她看来,事件中水厂是有责任的。“这个智能水表是储值使用,正常来说欠费就要断水的啊。”李女士和女儿质疑道,自来水管道透支了3万多立方米的水,为何智能水表没有任何反应。此外,她们不能理解,即使水表出现了问题,“水厂人员也有义务巡查,为什这么多年都没有发现问题呢?”

  不过双方的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12月13日,水厂还是发出了催缴水费的通知,并张贴到了李女士家的门上。

  16日下午,记者在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华阳分厂见到了一位易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水表是2007年为蜀郡小区安装的,“李女士家安装的智能水表是不联网的,所以不能回传数据。”他解释,因而水厂在系统中是掌握不到李女士家的用水情况的。不过他表示,这种智能水表分为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机械部分记录用水量,电子部分监测水费是否用完。”如果水费用完,水表被设计为可以自动断水。

  “水表的电子部分没电了,所以没有断水。”易先生表示,李女士的房子只在2007年时有一次购水记录,“开发商交房时统一购买,10立方米。”他介绍,2012年,水厂人员曾巡查至蜀郡小区,不过并未记录下异常。

  那么,智能水表出现的问题,巡查为何没有发现呢?易先生推测,10立方米的水当时可能并未用完,“应该和李女士家房屋的空置情况有关。”

  易先生提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在他看来,漏水出现在水表之后,应当由用户承担费用。

  “我们也曾经提出,如果用户有不同意见,可以走诉讼途径。”易先生说。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自来水厂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他认为,水厂对智能水表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水表没电导致没有自动关阀门,主要责任还是在水厂。”不过,他指出,漏水处是在水表之后的位置,因而业主也有责任。此外,小区物管也有一定过失,“物管有巡查的义务。”

  “如果因为水表没电,导致过多流失的水量,我认为用户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表示,水厂对智能水表有维护的责任。此外,他表示,如果水表的设计存在缺陷,水表公司也有一定责任;若问题出在水表的安装过程,那么开发商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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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区火星镇一处老居民楼七楼,辜娭毑正在整理装水的水桶。由于居住的楼层较高,到了用水高峰期往往家中无水可用,辜娭毑和家人会选择错开用水高峰期蓄水备用。

  ←辜娭毑家中,尽管非用水高峰期,但是水龙头全开出水量仍然不大。  均为王志伟 摄

  眼看就要到每个季度收水电费的日子,家住芙蓉区月桂社区5片21栋的陈娭毑又开始头疼了:全楼70户居民共用一个水表,水费必须挨家挨户收,哪家要是没有人,这费用又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齐。“用多少水交多少钱,多简单的事啊,可是在我们这里却是难上加难,我们这一栋已经多年拖欠水费,加上水管老化,水压不足,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陈娭毑日前拨打本报热线96333寻求帮助。

  记者深入全市20余个社区、小区调查发现,像陈娭毑这样有着用水烦恼的市民不在少数。目前,全市共用水表的用户达到了100万户,这也直接导致了水费难收、邻里不和、水压不足等各类用水矛盾频发。其中,部分小区由于共用水表,水管年久失修,内漏严重,分摊到居民身上的水费达到了12元/吨,远超长沙2.58元/吨的自来水基本水价。实施水表“一户一表”改造成了众多居民的心声。

  即日起,本报推出长沙户表改造系列报道,从根源、现象及解决办法进行全方位剖析,推动长沙户表改造工作。市民如果有任何用水及户表改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均可拨打96333告诉我们。

  水压不足:家里的热水器成了摆设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陈娭毑所在的月桂社区5片21栋,随机敲开401号房门。68岁的辜秀英老人和老伴及儿子一家人租住这里已8年,得知记者来意,老人径直带记者来到厨房,指着墙上的热水器说道:“你看,这就是个摆设。别看我这只是4楼,每天能用水的时间只有几小时,热水器也只有在晚上11点后才能偶尔勉强启动,全家人洗澡都成了难题。”记者拧开水龙头,发现里面果然只有滴水流出。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收水费在月桂社区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月桂社区主任谭权介绍,月桂小区内的居民楼大都在1995年至1997年间建成,共住有3000余户居民。“因为多户共有一块水表,总是有人不缴纳。”谭权说,这直接造成2007年至2011年4年时间里小区用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加上小区水管质量不佳,爆管频发,这才导致了水压严重不足。

  内漏严重:每吨水价贵了好几倍

  在开福区通泰街轩辕殿社区,用水问题同样困扰着居民,最让他们头疼的是由于内漏严重产生的高水价。

  当日下午5时30分,记者来到轩辕巷107号居民潘美玲家时,一家三口正在吃晚饭。说起用水,潘大姐很苦恼:“长沙基本水价是2.58元/吨,可我们家的水费最少也要5块多一吨,最多的时候12块多一吨,哪里用得起,怎么想得通?”

  该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轩辕殿社区共有2900户常住人口,房子大多建于上世纪70年代,基本上都是多户共用一块水表。多年来,为了收水费,邻居间吵架、翻脸的不在少数。“我们这里由于年久失修,水管漏水现象十分严重,每个月居民家里自来水用量和总表用量总是相差巨大,由于没人管理,内漏造成的水费只能按人头分摊,这才产生了远超市场基准价的高水价。”

  水费难收:吃力不讨好 没人愿意干

  在共用水表的社区,由于每家每户情况不同、用水不均,很多居民都认为自己用水少,觉得自己吃亏而不愿意交平摊的水费。与潘美玲家相隔不远的另外一栋居民楼,一层7户人家共用一个厨房,一个仅3平方米的厨房里安装了7个水龙头,并分别上了锁。就算是白天,房子里也十分昏暗。“最近水管爆了几次,由于没有物业公司,也没人来管,我们是真心期盼快点进行户表改造。”居民赵大姐说。

  水压低,水价高,居民们对用水问题抱怨重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没人愿意交水费。这样一来,矛盾必不可免,最倒霉的就是收费员。“收水费不仅要受住户的白眼,而且每个月都收不齐,所以没人愿意干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当过收费员的陈大爷告诉记者。

  长沙正大力推行户表改造

  记者随后将市民们的心声反映到了长沙二次供水有限公司。

  “以前不少居民家里通自来水,都是一个大院、一幢单元楼装一个总水表,各户居民家里装分水表,居民各家各户轮流抄表收费,总水表、分水表之间的差额由各户居民平摊。”长沙户表改造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长沙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介绍,按《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只负责总水表以外部分的水管保养、维修,水表以内的所有问题都由用户或单位自行负责。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共用水表造成的弊端已越来越多。令人欣喜的是,长沙正在大力推行户表改造,力争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供水企业终端结算”。而月桂社区的改造已经完成大半,轩辕殿社区的改造也即将进行。

  户表改造完成后,用户水表外的所有供水设施均由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供水企业设立24小时投诉、抢修热线,全天候接受用户的咨询、报修、投诉,水压、水质、水费等用水问题。同时,供水企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直接与用户结算,避免出现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计量差、用户轮流收取水费等情况。

  “也就是说,户表改造后出现的内漏等现象,由供水企业全权负责,不会将水费平摊到市民头上,更不会出现天价水费。”李群介绍,水管维修等也全部由供水企业负责,市民用水可以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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