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在职期间封控公司承诺每人发放疫情补贴,6月10号发工资,我在五号离职,工资中没疫情补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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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夏以来,全国各地气温攀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用人单位应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对相关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吗?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高温津贴后会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简单来说,高温津贴是工资,防暑降温费是福利。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防暑降温费则没有特别要求。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而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实施。近年来,多地对补贴标准进行上调,或延长补贴时间,并明确规定不得“以物充钱”。

  2021年10月,广西人社厅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2019年6月1日起,上海发布通知,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明确,福建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据广东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省人社厅提醒,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编辑:高珊 李莎莎

  审核:许上福 陈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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