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按的监控派出所有权让我强制拆除吗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09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双方书面文件的直接送达以对方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书面文件的确认以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视为直接送达或确认。

6.1.2项目变更以书面《项目变更单》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对方及监理方,三方均经盖章后生效。

6.1.3建设期内,因市政建设、道路改迁、功能改变等原因使甲方需要对已确认点位进行变更的数量不得超过5%,在此范围内的变更不增加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由乙方承担变更产生的费用。

6.1.4在本项目三年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件,价格高于省他区县市的,以最低价进行结算。

6.1.5对本项目设备的损毁、丢失,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本项目正常使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由甲方保管,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安装在甲方机房以外的设备,由乙方保管,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应积极配合。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支付用电费用。

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为:,联系电话:,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6.2.2甲方拥有对本项目中所有的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权。

6.2.3甲方应接受乙方培训,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使用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本项目运行维护。

6.2.4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个别单位或个人阻工及恶意破坏的行为,甲方应积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6.2.5甲乙双方安排专人确认监控点的位置,共同签署《确认清单》。项目建设期内因甲方或乙方改变监控点位置需要移位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乙方负责。

6.2.6在三年租赁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对所有软硬件设备及光纤线路进行使用、复用,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6.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3.2租赁及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软硬件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租赁及服务期届满后,乙方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将本项目所有软硬件所有权转让给明(光缆线路及管网资源除外)。

6.3.3本项目建成后,在三年的租赁及服务期内,因市政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施商业开发等原因移动监控点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位,甲方协助乙方获得相关或赔偿。

6.3.4乙方必须按要求在监控点立杆上放置“公共视频监控区域”警示牌。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监控点立杆及机箱上设置广告牌或其它无关标志,也不得加装它无关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它单位或个人在监控点立杆或机箱上的广告,乙方应定期巡査和清除。

6.3.5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和技术服务电话(号码为********),为甲方提供项目运行维护服务保障。

6.3.6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和维护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甲方机房,不得使用所有视频图像资源:乙方对工作中接触的需保密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复制或外泄。

6.3.7乙方应制定培训计划,每个年度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分集中培训和现场训)。每年度内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为每个派出所、大队均不少于5人浏阳市局监控中心不少于10人;每年度乙方应当派技术人员到每个派出所、大队、浏阳市局监控中心上门进行现场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0.5天。培训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此外,乙方负责无偿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人的软硬件原厂培训服务(含证书)。

6.3.8运行和维护:按照本合同内《运行维护服务》约定执行。

6.3.9本项目的前端摄像机及相关硬件设备必须符合公安部安防产品质量要求、检测合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工程设备抽检应通过工程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入场质量检测,通过工程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的抽检,抽检率不少于5%。不合格的设备严禁用于工程建设。

6.3.10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全面履行其义务。

6.3.11租赁及服务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需要,需新建监控点及整合接入社会监控点的,乙方应为新建的监控点及社会监控资源提供标准接口,视频管理平台的软件接入容量应满足实际需求,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6.3.12本项目建设、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规范施工、规范运维管理,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6.3.13本项目建设、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按照城管、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做好建设施工场地的破路、毁青等复原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3.14本项目租赁及服务期满后,甲方对本项目重新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选择乙方,乙方应按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继续提供服务。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则视为违约。

7.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

7.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的,每逾期1日由乙方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不支付所有建设费用。如果乙方供货有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甲方有权按标书要求自行采购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如果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队施工进度慢,不能满足项目按期交付验收的要求,甲方有权自行聘请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在应支付乙方的总费用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5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及验收延迟的,每逾期1日由甲方按逾期未付的租赁及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7.6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7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租赁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均盖章后生效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思邈路49号广电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派出所立案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