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吸毒会被开除公职吗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9日发布消息,云南省德宏州41名吸毒党员被开除党籍,其中9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41名被开除党籍的吸毒党员已由当地公安机关带到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吸毒者有武装部长也有退休科员

根据通报,41人中包含9名国家公职人员、2名退休者以及30名基层党员。目前,9名国家公职人员已被开除党籍、公职;2名退休人员被开除党籍、降低待遇;其余30名农村党员被开除党籍。

11月28日, 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在其官网通报了上述处分的决定。41人中,有乡政府武装部长、政府职工、退休科员、村干部等。包括陇川县王子树乡政府武装部长佟继文、芒市芒海镇政府职工张斌、盈江县那邦镇政府退休科员丁双强、瑞丽市畹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科员赵骅、梁河县遮岛镇弄么村委会弄么村党员向兴祥等。

目前,41人已被带到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吸毒党员所在部门、乡镇、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德宏州位于云南省西部,北、西、南三面都与缅甸接壤。一直以来,德宏州因为其特殊的地理条件,成为境外毒品渗透云南乃至中国的主要通道。从2005年起,该州已开展近9年的“禁毒防艾人民战争”。

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信息显示,有群众反映德宏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吸食毒品的问题,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因此开始研究制定《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并于2014年5月正式出台,对党员干部中的吸毒人员进行清理。

上述《办法》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中共党员,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照干管权限,予以先免职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退休人员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罢免。

凡报考、安置、调入德宏的国家公职人员,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拟任用、提拔的干部及拟吸收的中共党员对象,也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

《办法》还规定,对在清理、查处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工作中有持应付、观望态度,不作为的,虚报、瞒报吸毒人员数据、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教育监管不严,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吸毒问题反弹、吸毒人员管理失控的,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追究县(市)、单位及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德宏州吸毒者约有1.3万人

2012年,时任德宏州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张华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说,2004年德宏全州的吸毒人员为2.5万多人,2012年6月,这个数字降到了1.3万多人。吸毒人员90%来源于农村。

云信记者昨日从德宏州禁毒办了解到,目前德宏州吸毒人数“与2012年的数字相差不大”。至于公职人员在其中的所占比例,该单位并未透露。不过据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纪检组长李周春所写的一篇文章,2005年至2007年瑞丽市开展三年禁防人民战争期间,曾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职人员中的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据不完全统计,瑞丽市少数单位有吸毒人员存在,少的一名,多的三四名,有的还是科局级领导干部。有的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已被清理出公职人员队伍;有的经教育已经戒断,还留在公职人员队伍中。”

“公职人员吸毒的比例虽然小之又小,但我们却不能忽视,因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国家的形象,人民的公仆,如果公仆都吸毒,那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还有什么希望?” 李周春在文章中如是说。

关于3起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公职人员涉毒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典型案件。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现将今年查处的3起涉毒吸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隆回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贺明明涉毒犯罪问题2018年11月,贺明明伙同他人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并贩卖毒品氯胺酮。2019年12月,贺明明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20年9月,贺明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洞口县渣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薛霄涉毒犯罪问题。2017年9月,薛霄先后两次容留他人在其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8年1月,薛霄又因在某酒店房间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10月,薛霄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20年7月,薛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刘源涉毒犯罪问题。2019年7月至8月,刘源先后5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冰毒。2019年12月,刘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20年6月,刘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来源:清廉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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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涉毒,防微杜渐不可少

  近日,湖南多地再曝公职人员涉毒案件,类似由湖南各地纪委通报的案件频现媒体。记者根据公开通报统计,今年以来,湖南省部分市、县纪委通报的涉毒公职人员至少有92人。除吸毒外,一些公职人员还存在贩卖、种植毒品的现象。(12月1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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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连海平:2015年4月,时任湖南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调查,轰动一时。湖南省今年以来通报涉毒公职人员至少有92人,令人错愕。据报道,龚卫国之所以成为“毒吏”,一个重要背景是“升迁无望”。此外,当美酒、美食、美女、金钱等无法满足一个人的原始欲望时,毒品就成了他们追求巅峰体验的介质。公职人员吸毒,这两种原因占比较大。公职人员吸毒往往与腐败勾连。毒品昂贵,公职人员吸毒,要么由有求于己的商人免费提供,要么受贿之后购买。防范公职人员吸毒,还是要回到腐败治理上来,重构公权力运行机制,让公权力无法变现。在过往的同类案件处理中,我们不难发现,老百姓吸毒要坐牢,公职人员吸毒往往止步于纪律或行政处分。把目光放远一些,这种做法不是在保护公职人员,而是在害他们。身正为范,对公职人员吸毒处罚不说从严,至少也应该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
“官员因升迁无望而吸毒,为了追求致命快感而嗑药,都是精神迷失或思想无法自理之下的自暴自弃,是当事人寻求”超然解脱“的堕落套路。别奢望这种干部怀有理想信念,因为其精神就是扭曲病态的。基于此,限制这种干部的权力,预防其吸毒与腐败,恐怕没说到点子上。对于精神萎靡或只想升官发财尝快感之人,应该坚决从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否则,这样的人迟早会捅大娄子,给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这其实涉及到公职人员退出机制。现实中,一些不作为的官”太平无事“,即便违规违纪,常常只是给予党内与行政处理,除非违法犯罪坐牢,不然很少被开除公职。由此,一些干部在有问题苗头时不会受到严重警告,犯错不一定受到严惩,直至一条道走到黑才完蛋。这显然与防微杜渐、扼杀问题萌芽是相悖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警惕干部思想与精神变质,能”治病救人“固然好,对”无可救药者“当及早剔除。
  @现代金报张贵峰:必须意识到,相比”包养情妇“,公职人员吸毒涉毒的恶劣性、严重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首先,与”包养情妇“相比,公职人员吸毒涉毒的一个明显不同是,前者一般主要是一个道德伦理范畴的问题,而”吸毒涉毒“则不仅是一个道德作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违法问题--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进一步涉嫌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涉毒罪名。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作为掌握一定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旦吸毒涉毒,其中可能蕴含的”权毒交易“式腐败滥权风险,相比”包养情妇“背后的权色交易,同样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这诚如此前中纪委机关报文章曾指出的,”官员吸毒仅是堕落的开始,腐败往往紧随其后“,”国家公职人员的薪酬并不丰厚,已被毒品 吃定 的官员为了支付高额消费,用权力谋利是获取毒资的捷径,罔顾法纪便成为铤而走险的选择“,”有的商人通过提供毒品和毒资,引诱官员染上毒瘾难以脱身,最后沦为任其摆布的 傀儡 “。如此前曾被媒体报道的原湖南临湘市”吸毒市长“龚卫国,与其吸毒史相伴随的就是一部”贪腐史“。
  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还是”抓早抓小“的正风肃纪要求,对于吸毒涉毒的国家公职人员,施行一律”双开“,无疑是完全合理且必要的,也是符合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的。如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2016年实施的新版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要求,”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毫问疑问,只有不断强化对公职人员吸毒涉毒现象的惩戒力度,才不仅能有效惩戒当事人自身,而且能充分发挥执纪问责的以儆效尤作用,从而确保公职人员”不敢“吸毒涉毒,有效防范各种涉毒腐败滥权现象的滋生,最终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搜狐王占利:2015年4月,时任湖南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调查,轰动一时。湖南省今年以来通报涉毒公职人员至少有92人,令人错愕。据报道,龚卫国之所以成为”毒吏“,一个重要背景是”升迁无望“。此外,当美酒、美食、美女、金钱等无法满足一个人的原始欲望时,毒品就成了他们追求巅峰体验的介质。公职人员吸毒,这两种原因占比较大。公职人员吸毒往往与腐败勾连。毒品昂贵,公职人员吸毒,要么由有求于己的商人免费提供,要么受贿之后购买。防范公职人员吸毒,还是要回到腐败治理上来,重构公权力运行机制,让公权力无法变现。在过往的同类案件处理中,我们不难发现,老百姓吸毒要坐牢,公职人员吸毒往往止步于纪律或行政处分。把目光放远一些,这种做法不是在保护公职人员,而是在害他们。身正为范,对公职人员吸毒处罚不说从严,至少也应该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
  ”官员因升迁无望而吸毒,为了追求致命快感而嗑药,都是精神迷失或思想无法自理之下的自暴自弃,是当事人寻求“超然解脱”的堕落套路。别奢望这种干部怀有理想信念,因为其精神就是扭曲病态的。基于此,限制这种干部的权力,预防其吸毒与腐败,恐怕没说到点子上。对于精神萎靡或只想升官发财尝快感之人,应该坚决从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否则,这样的人迟早会捅大娄子,给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这其实涉及到公职人员退出机制。现实中,一些不作为的官“太平无事”,即便违规违纪,常常只是给予党内与行政处理,除非违法犯罪坐牢,不然很少被开除公职。由此,一些干部在有问题苗头时不会受到严重警告,犯错不一定受到严惩,直至一条道走到黑才完蛋。这显然与防微杜渐、扼杀问题萌芽是相悖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警惕干部思想与精神变质,能“治病救人”固然好,对“无可救药者”当及早剔除。
  @法制晚报程赤兵:为了清除公职人员涉毒的现象,湖南各地的纪委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衡阳县专门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表示“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
  其实,无论一个公职人员多么有能力,过去有过多么出色的“政绩”,只要涉毒,就说明此人已经无法清晰地判断和处理问题,不再具备担任公职人员的资质,应该坚持清除出公职人员的队伍。在这一点上,纪检部门可以态度更鲜明些,行为更果断些。娱乐明星涉毒,都会被行业“封杀”,党员干部涉毒,则更应该采取决绝的措施。
  湖南毗邻广东、云南,已成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阵地之一。根据媒体报道,衡阳市就作为外流贩毒重点城市,纳入了公安部的会战名单,当地政府近年来也在打击毒品上保持了高压姿态。这个时候,对涉毒的公职人员,除了党纪、政纪的处罚外,还需要依照法律,毫不留情地予以处罚,这样才能做到姿态更加明确,才能让百姓也体会到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我国有着专门的禁毒法,刑法上对毒品犯罪也有明晰的条文。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该一视同仁受到惩处。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已经有部分涉毒公职人员受到治安处罚,或因触犯刑律受到判决。对于这些结果,应该有及时详尽的公布,正在走司法程序的,或者依法依规被强制戒毒的,也该予以说明。只有这样做,才能以儆效尤。
  不止是湖南,其他地方的党政部门,也应该充分意识到反毒品的重要性,即便还没有发生同类的情况,也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制定出针对公职人员的反毒品的规则,同时加强思想教育,让每个人都充分重视起来。打击毒品犯罪,必须全员重视,防止毒品危害社会、民族,更应该防止其侵蚀公职人员队伍。依靠党纪国法,让毒品远离公职人员,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必须做好,必须不打折扣地完成。
  @张家界在线八里:相比普通人公职人员吸毒必定滋养腐败。随着“毒官现象”的蔓延,涉毒官员群体对公权力、对社会的破坏性,将是惊人的。官员涉毒,毒欲必将摧毁所有的党纪国法对于权力的约束。吸毒开支不菲,官员要靠正常工资支撑其吸毒病欲近乎不可能,那么毒资从哪里来?在毒欲摧毁了理性的情况下,出卖权力就是唯一的必然选择。显而易见,腐败的官员不一定吸毒,但吸毒的官员一定腐败!这可以从“吸毒州长”“吸毒市长”等无数涉毒官员案例中归纳出来。因此,防范公职人员吸毒,根本出路还是回到腐败治理上来,重构公权力运行机制,让公权力无法变现。
  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职人员“8小时之外生活轨迹”的监督力度之外,还应关注公职人员心理健康,适时进行心理干预,纾缓他们的精神压力。同时不断强化对涉毒官员的惩戒力度。公职人员吸毒,还要把法纪挺在前面。在过往的同类案件处理中,我们不难发现,老百姓吸毒要坐牢,公职人员吸毒往往止步于纪律或行政处分。把目光放远一些,这种做法不是在保护公职人员,而是在害他们。身正为范,对公职人员吸毒处罚不说从严,至少也应该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毫无疑问,只有不断强化对公职人员吸毒涉毒现象的惩戒力度,才能有效惩戒当事人,并且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从而有效防范各种涉毒腐败滥权现象的滋生,最终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华图解析:个别公职人员涉毒,还能解释,但是,在湖南省却有至少92位公职人员被通报,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怎能不让人触目惊心。
  官员是公众人物,更应带头遵纪守法,官员吸毒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损害公务人员形象。而且,吸毒还会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官员吸毒很少是自己花钱去买,很可能是接受贿赂招待,往往伴随行贿受贿和权钱交易。所以说,官员吸毒不仅是个人违法和社会治安问题,还是腐败毒瘤和社会病灶。对“带毒上岗”的官员,应该严查严惩,并公之于众,让其无所遁形。
  可以说,官员吸毒在给自己带来刺激的背后,深深刺痛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吸食毒品,在我国虽然属于违法而非犯罪行为,但对某些台上道貌岸然、滔滔教诲,台下腐化堕落、不人不鬼的涉毒官员,一旦查清确有吸毒行为,就应当通过必要程序,从重处罚--毫不客气地实行“一票否决”,毫不留情地“双开”。同时,还应借鉴“一案双查”的做法,对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放任部下涉毒吸毒的顶头上司,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乃至党委主体责任。唯此多管齐下,才能扎牢制度篱笆,收到以儆效尤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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