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防盗网合法吗

社区强行拆除宿舍外的不锈钢防护窗是否合法?未经居民同意强行拆迁

  • 当事人不在场强制拆房违法。根据《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市城管执法局有权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 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 唯一住房违建,如果在接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仍不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可以强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房地产

  • 农村自建车库不一定要被强拆,如果有关部门只是要求整改或定期拆除,当事人按照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并整改了,则无需担心是...拆迁法规

  • 很多房屋建筑都是很多年前修建的,这种房屋可能是违法建筑的,或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政府有很可能会强制拆迁掉这些建筑,...强制拆迁知识

  • 违章建筑我们都看见过,也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私自建设的房屋以及设施的行为,对于这样的建筑,最后都是被拆除了的。那要是所有...强制拆迁知识

  • 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知道凡是违建强拆,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违建房屋通常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强制拆迁知识

  •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之所以称为违章建筑,固然是拆除的。可是实践中,往往拆迁队与房主协商不一致,这个时候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强制拆迁程序

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补助)、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住建、规划、公安、财政、税务、工商、人社、计生、民政、城管执法、物价、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确定工作机构作为拆迁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自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

(二)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登记;

(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分户或入户,但因婚姻、出生、退伍、刑满释放等情况符合分户或入户政策的除外;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六)核发水面养殖使用证、山林权证等相关证照;

(七)其他有碍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公平执行的事项。

公告后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本条上述事项的,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摸底调查登记,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拆迁调查摸底情况、补偿安置结果分别在拆迁范围内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中应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来信来访地址。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据规划红线图和本办法规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及来信来访地址。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监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照约定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有多处合法房屋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按“一户一宅”享受产权调换,其余房屋拆迁时实行货币补偿,不得重复安置。

第十条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指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非住宅用房指住宅用房以外的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用房。

未经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房屋原用途认定。

第十一条住宅用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非住宅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经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在其证载或批件注明的合法建筑面积内据实认定拆迁补偿面积。

1990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建成且之后一直未翻(扩、改)建的无证的家庭唯一住宅用房,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其建筑面积视同合法建筑面积,据实认定为拆迁补偿面积。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屋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基本价格结合成新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及奖励按本办法附件执行。

(二)住宅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拆迁人家庭应安置人员确定家庭应安置面积。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及奖励参见本办法附件并执行下列款项:

1.认定的拆迁补偿面积与家庭应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房900元/

  • 我把我阁楼的阳台做上防盗网了,与外墙齐但比窗多出一块,物业有权让我拆吗

    恩当然的!早就有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你是不是上海的,如果是上海的话那就更严格了!

  • 封阳台并做防盗网后拆原有护栏物业有权干涉吗

    物业没有任何权利干涉,我们小区物业干涉这样的事情,我们直接向上面反应。这是我们业主的自己的权利,自己要拆物业凭什么管

  • 小区物业有权不让安阳台防盗网

    这个好像是一个多次争论却没有结果的问题。 个别 地方标准是:楼层低的住户若安装了防护网 若贼是通过你家的防护网爬到你家上层住户盗窃 则你承担责任。

  • 物业有权规定不允拆阳台保温墙吗

    1、保温墙属于公共部位,是物业管理和维修部分,有权阻止和责令恢复原样。
    2、物业有权管理住宅楼的整体外貌和整栋楼的保温效果,不得私自改变。
    3、物业同样义务和责任到法院起诉上述违法行为来维护相邻业主的合法权利

  • 刚交房,我准备封阳台,外面再做一层隐形防盗网,可物业不让把业主原有的护栏拆除,物业这属于违反物权发

    没有违反,物权规定你权处置自己房产,但不是无限的,阳台是你的,但有义务保持建筑外观统一的义务。一般城市建设部门对建筑物的装修都有规定,物业按此执行并无不当。

  • 二楼阳台不锈钢防盗网,加了一个顶可物业说不行,得拆了这合理吗

    1、你说的不是很清楚,你顶加哪儿的? 2、顶肯定是不让装的,因为影响建筑外立面,影响小区的升值。最后利益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3、我们小区连防盗网都不能装在外面,开始不能接受,后来想想,的却是,不但影响大环境,而且影响建筑使用寿命。 4、你家在二楼,安全问题应该还是比较有保障的,所以不用太担心

  • 不按物业要求封阳台,物业是否有权干涉

    一、从法律地位上讲,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无权对业主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制约。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住宅的阳台进行封闭,除非业主在封闭阳台的过程中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二、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和外形美观等各方面的需要,对业主封闭阳台的外观和尺寸进行约定,但是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将费用交到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统一装修。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是没有约束力的,规约内容如果告知了业主,业主在知道的情况下作出承诺,就要遵守。但如果阳台封闭装修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放弃了规约中“禁止封闭阳台、露台”的规定。由此,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

  • 阳台想装防盗网,物业不让装,能装隐形防盗网吗

    物业不同意安装防护网,是因为不能影响整体规划。隐形的防护网应该没有问题。

  • 包阳台外扩面积物业有权收费吗

    包阳台外扩面积是不允许的,影响其楼宇楼面美观、对楼宇,楼下业主构成威胁,还有这个是《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是不允许私自外扩的,物业无权收费,但物业有权要求整改,业主可报城管进行拆除

  • 阳台改为飘窗物业有权干涉吗

    有,物业要维持外立面的统一,阳台在封闭之前你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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