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下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国外公司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923-24日,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中山专场活动成功举行。活动由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联合主办,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司法局联合承办,内容包括组织一次法治专题培训、一次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一次企业合规体检。围绕企业关注的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海外经营合规管理问题,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分享了处理案例的经验做法,企业普遍反映收获很大,对涉外法律服务助推企业跨国贸易投资有了新的认识。

923日下午,法治专题培训会在中山市商务局举行。省商务厅法规处、省司法厅律管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高晓波主持会议。本次培训在25个镇街设立分会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通过视频同步参会。

会议认为,中山是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中,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对于帮助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更显重要。会议提出,中山将以此次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商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协会之间的有效沟通对接,让各方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实现共赢。

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就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海外经营合规管理进行了专题辅导,并现场回答了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

熊代琨律师就“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辅导。她介绍了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坑”,例如别人给自己挖的坑,有虚假交易、跨境诈骗等;自己给自己挖的坑,有不签合同、无单放货、不注意交易流程和证据收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疏忽大意或沟通不到位产生的坑,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合同履行细节约定不明又没有及时沟通、不理解国际贸易术语等。对于怎样去识别和填平这些“坑”,她建议,一是做好交易前的尽职调查;二是拟定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重视主体资格、通知条款、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三是交易过程中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例如往来沟通邮件、微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转账凭证、提单、质量检测证明等;四是适当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防范风险。当纠纷无法避免或化解时,她建议,可求助境内外有关部门和调解机构,努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不成时,聘请合适的律师介入,并在律师指导下积极准备证据资料,积极回应已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杨波律师就“海外经营合规管理需注意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辅导。她指出,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运行的内在要求,是防范违规风险的基本前提,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如果企业具备事前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合规机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所受的损失。她建议企业做好合规管理,一是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联合印发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结合自身核心的业务模式、高风险环节、行业监管要求等,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架构,明确具有决策权力的合规负责人,制定相应合规管理制度;二是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置,动态梳理业务流程对应的合规义务,分析违规发生的原因、发生概率和后果严重性,对各类合规风险采取恰当的控制和处置措施;三是关注重点合规风险,如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管制、质量安全与技术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等。

924日上午,省、市司法、商务部门联合召开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省、市涉外律师代表、商协会及企业代表围绕加强中山本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和供需对接开展了深入交流。

中山市本地涉外律师表示,此次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平台,提供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有利于律师深入了解外经贸企业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接下来将加强与商务部门以及商协会的合作,坚持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严谨、专业、务实的态度参与商务法律服务活动。与会企业建议,希望多举办企业与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活动,让企业更多熟悉和了解广东涉外律师,加强事前风险的预防和事后风险的及时有效处理。

924日下午,省、市商务、司法行政部门率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赴当地4家外贸企业调研,提供上门合规体检服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上门律师深入了解了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遇到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就加强合规经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指导。

中山市本地涉外律师也随同参加了调研,他们非常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为收获很大,更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法律服务需求和困惑,下一步希望加强律师同行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本地企业提供更专业、更贴身的法律服务。

培训及调研过程中,企业咨询了知识产权侵权、如何防范货款回收难、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劳工纠纷以及中小企业如何做好合规建设等问题,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一一解答。现将有关重点关注问题解答情况梳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问题一:在东南亚等地销售货物,如何避免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权?

曾赟律师:一是提前做好确权工作。避免自己的产品被侵权的前提是要有权利,“产品/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鉴于知识产权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建议产品在出口到东南亚之前,就要在出口目标国提前布局知识产权确权工作。二是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是临时抱不到佛脚的”,因为知识产权的确权需要经历较长的审查周期,如商标的审查周期大约为68个月,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甚至长达三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也长达一年。如果要使产品在进入目标国之后能够得到较有时效性、全面的保护,则需要提前布局知识产权。三是在产品的出口目标国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网络,及时发现侵权行为,能够迅速发现和提供侵权线索。四是迅速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国内外联动律师团队,通过国内外律师的配合,能够更高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同时也可以降低成本。

问题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人财物都比较有限,该如何做好合规管理?

闪涛律师:合规是一种能力建设,也是一个逐步建设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中小企业,可以不追求大而全的合规,把人财物有重点的安排。首先,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一定要重视合规,什么是“重视”,就是在股东、董事、高管层面上,要让公司全体员工感觉到公司对合规越来越重视,要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合规章程。其次,梳理一下自身经营所涉及到的重点合规问题,是出口管制?是知识产权?还是数据合规?最后,力所能及的拿出一部分预算,对关键岗位的员工做好培训,然后在公司具体的某一个岗位上增加合规职责,并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考核,做好激励机制就可以了。随着企业逐步的发展壮大,再一步一步的完善与健全,提升合规能力。

问题三:如果在越南、缅甸、印尼等地投资设厂,想了解一下,如何避免及处理当地雇佣人员劳工纠纷?

王燕律师:在外国投资设厂时,为尽可能避免当地雇佣人员劳工纠纷,我们建议在投资设厂前,做好对当地劳工政策的尽职调查,如了解当地的劳动用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判实践等,以提前熟悉当地易发生的用工问题,做好用工管理的预备工作。在进场前,可走访当地外商引资部门以及劳动用工部门,了解当地对外商企业的支持政策以及救济途径,以提前做好备案工作;根据前期调查及走访结果设计完善一套符合当地劳动法规政策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如在外国投资设厂的过程中,产生劳动纠纷,出于效率以及成本考量,同时减少倾斜保护政策的影响,建议优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在无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可寻求当地外商引资部门及劳动用工部门的协调与支持,或通过国内涉外律师寻求当地法律资源,按照当地劳动法规政策合法合规地处理劳动争议。

问题四:如何避免贸易过程中客户原因导致货款回收损失?例如客户突然取消订单,或目的港清不了关、客户弃货,或由于运费上涨、汇率波动等买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收货。

熊代琨律师:首先,交易前要对海外客户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进行比较详尽的了解和调查。避免跟那些资信不好的海外客户做生意。其次,谈订单的时候就要跟客户沟通进口国方面对于交易货品是否有贸易限制和管制措施。再次,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在发生客户违约风险时掌握主动权。此外,可以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来降低出口商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很多外贸公司在做出口业务时,多会选择中信保的短期险,这种短期险主要承保放账期(即货物出口至进口方应付款日)不超过1年的出口所面临的收汇风险。投保的时候,中信保还会对买方做尽调并批准信用额度。

问题五:目前产品出口到印尼等国,如何避免当地双重征税、歧视待遇等海外税务风险?

杨波律师:企业首先需要了解出口目的国的税收政策,与中国是否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政府于2001年与印尼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于20038月生效。2015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根据中印双边税收协定,原则上,一国企业的各项所得应仅在该国征税,避免双重征税;同时两国互相给予对方税收的国民待遇。因此,中国企业如果遭遇双重征税和歧视待遇,可以根据该协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和启动协商机制。

问题六:外贸企业生产的产品已在国外注册商标,并仅在国外销售,但是该商标被他人在国内抢注,抢注者还大量抢注了其他企业的商标。产品出口时货物被海关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扣押,并在国内被提起高额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企业应如何应对这种情形?

曾赟律师:需要提醒广大企业家朋友的是,企业在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之前,就应该在国内外布局好商标、专利,做好商标、专利的侵权检索分析(FTO报告)。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他人抢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侵权。

应对上述情形的建议:一是对于只在国内加工,不在国内销售、流通的定牌加工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国内消费市场的混淆与误认,不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辩。二是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不以商标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囤积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商标法,而且普遍存在恶意抢注的情形,企业可以主张异议、无效其商标。三是商标囤积主体往往没有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可以积极对其商标提起商标撤三程序(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四是关于损失赔偿,因涉案商标没有实际使用,因此对商标权人没有造成损失,可主张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确有证据证明对方系恶意抢注商标的,可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反过来起诉对方构成恶意诉讼,滥用知识产权,要求赔偿。

(以上法治培训内容及问答资料仅代表主讲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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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明律师团队为您介绍买卖合同纠纷律师2022已更新(今日/信息)【iqis52】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2022已更新(今日/信息)

  郭春明律师现担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 府、红桥区人民政 府、河东区人民政 府、人民武 装 警 察部 队天津市总队、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郭春明律师是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业务中心主任、法治业务中心主任及高级合伙人;郭春明律师先后在《中律师》、《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持省部级重点社科研究课题一项,获得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嘉奖多次买卖合同纠纷律师2022已更新(今日/信息)

郭春明律师团队提供的服务有债权债务纠纷:郭春明律师团队在组建之初即从事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由专业从事债务法律服务的郭春明律师主办,从成立至今已经承办的债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多宗,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对倒闭工厂、破产企业及个人的资产进行处置,通过法院程序查封扣押资产,参与资产拍卖及竞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郭春明律师团队主要领域涉及以下内容: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业务是郭春明律师团队传统优势业务领域之一。

对于法律理解的提升:在许多当事人看来,律师大多都是科班出身,又经过多年的实践,所以对于法律的研究一定非常透彻,都可以被称之为“专家”。但是实际情况是,法律既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又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这其中的信息量完全可以称之为浩如烟海,一名律师在法律的世界中的知识盲区,要比寻常人想象中的多很多。所以法律研究几乎是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每一个律师在做法律研究时的深入、广度、投入的精力和最终的收获也是不同的。队伍郭春明律师团队来说,无论大小的事件,在他们手中就是非常重要的,值得去深入研究的。

 郭春明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10名,律师助理3名,均毕业于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法学院,均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执业领域包括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主要包括: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事执行等,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地产、劳动及执行类业务。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以“奉法盛理”为立所宗旨, 秉承“精诚敬业、至诚服务”的执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华盛理现有执业律师100 余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 20 余名,多数律师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以及中、高级律师职称资格。


华盛理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公司法、金融保险、融资租赁、保理、建设工程、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诉讼及非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尤其是承接了大量由天津市中、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及执行的案件,为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的化提供了坚实保障。律所办公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中海大厦 36 层,办公面积2500平方米。

郭春明律师事务所向大家介绍:证据,在法学界一向被视为诉讼的脊梁,是构筑诉讼大厦最为可靠的基石。证据规则是关于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为履行我国加入WTO三大协定中关于及时公布贸易法律、法规、处理贸易纠纷案件司法裁判案例及依据的承诺,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颁布后,人民法院吸取证据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行政诉讼特点,又颁布实施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主要载体。

郭春明律师事务所给大家介绍一下:[域外证据] 域外证据主要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在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16条)。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我原驻苏联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复函》的规定,我驻外大使馆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的职能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不具有该项职能,出具的涉外公证认证文书无效。我国已于1997年加入海牙国际取证公约。调取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证明主要有四种方式:1、我驻港、澳机构的证明;2、当地工会联合会等团体的证明;3、我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的证明;4、台 湾不冠以“”名义的公证机构或民间组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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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糖果巨头遭遇"克隆" 我所邵鸣律师代理维权

日前, Perfetti Van Melle )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十佳嘉宾律师及十佳嘉宾律师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已揭晓。其中,我所被评选为十佳嘉宾律师事务所,范嬛菁被评选为十佳嘉宾律师。 (2003年3月27日)

黄仲兰律师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作律师涉外业务讲座

 本所黄仲兰律师于3月19日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作了关于律师涉外业务的讲座。黄律师介绍了上海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并且归纳了成为一名合格的涉外律师所必须的多项素质。在讲座中,通过提问、对比等方式,黄律师与同学们进行了内容广泛的交流,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黄律师还用英语回答了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3年3月20日)

裘索律师被聘请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客座教授

 2003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客座教授聘请仪式暨座谈会在市检察院会议厅举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裘索律师作为唯一一名来自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被聘请为客座教授,也是上海检察院培训中心成立以来首位被聘请为客座教授的专职律师。被聘请的客座教授都是法学各领域内的专家,大都来自各大法学院、研究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研究员、副教授、教授。上海市检察院的吴光裕检察长在会上作了讲话并向各位客座教授颁发聘书。(2003年3月20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李宪明律师承办的"某百货公司经营收益权信托项目"发行成功

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是我国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难道,日前,由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法学博士李宪明律师等承办的"某百货公司经营收益权信托项目"的成功发行,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该信托计划由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通过某百货公司经营收益权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方式达到该百货公司融资的目的。同时,通过科学的财务预测、外部担保、内部信用增级等措施提高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项目规模达2亿人民币。 该项目是我国首个以百货公司柜台经营权收益进行信托融资的案例。为我国信托业产品创新又增添了一个新品种。为了给这一新型信托融资产品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我所金融信托部承办该项目的李宪惠律师、李宪明律师等会同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分析、论证及研讨,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操作经验,开发了这个具有创新性的信托品种。 (2003年3月17日)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和钱奕律师应邀出席中国微电子论坛,并作为发言嘉宾对集成电路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及优惠政策进行了介绍

SEMICON中国展是中国半导体制造业最盛大的展会,于2003年3月12日至14日在新国际博览中心展出。作为会展的开幕式,中国微电子论坛于3月12日在金茂君悦酒店召开。参加本次论坛的发言嘉宾有: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女士;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宁国先生;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邹世昌先生;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福华先生等。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和钱奕律师作为唯一的被邀律师,代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参加了论坛。他们的发言题目是:"集成电路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及优惠政策的介绍"。演讲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三种形式(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作了简单介绍并对他们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同时就投资该行业的相关事项如:出口管制、出资和评估、管理控制、成本控制、董事会等问题作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介绍了集成电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部分介绍了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中国已成为半导体产业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中国半导体制造业的发展和繁荣需要设备、材料和相关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支持。黄律师和钱律师凭借在这一领域多年法律服务积累的丰富经验,为与会者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演讲。会后,众多参展商对两位合伙人的发言内容表示了浓厚兴趣,纷纷就投资中国半导体产业的法律环境交流了意见。 为了本次论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欧美部特地整理了有关集成电路产业的详细资料并装订成册,包括了最新的法规汇编、产业优惠政策、相关政府部门,并附上重要法规、政策的全文。编辑该套资料堪称同业的首举,得到了与会嘉宾的肯定和欢迎。 (2003年3月14日)

青岛市司法系统代表团来我所访问

  2003年3月12日,由青岛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率领的"青岛市司法系统代表团",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有关部门领导陪同下,来我所参观访问。我所史焕章主任、史建三律师及行政主管陈运给予了热情的接待。史主任详细介绍了我所的发展过程及发展方向,并就中国律师业整体进步,谈了一些看法,座谈席间气氛热烈。史建三律师则就来宾们关心的问题,一一作答。最后,史主任还陪同来宾们参观了事务所的港泰办公室。整个参观访问活动在一片热闹祥和的气氛中结束。(2003年3月12日)

我所应邀参加《东方大律师》节目直播

 3月3日-3月6日,我所应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的再次邀请,分别就每日的咨询专题陆续委派了钟佩君、范嬛菁、朱颖、顾兆伟、孙昶林、郁骏、张华、徐瑞刚等八名律师参加了《东方大律师》直播节目。 我所自2001年6月18日《东方大律师》节目改版扩容以来,多次应邀参加了该节目"法律咨询"栏目的直播,该"法律咨询"栏目现分别于每周一、二、三、四晚上8:00-9:00直播,每日分设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房产、经济合同咨询专题。 节目前后,还有听众陆续来信、来电、上门到我所咨询有关的法律问题,我所律师均给予了认真的回复和热情的接待,为听众解决了很多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得到了广大听众的好评。 (2003年3月10日)

钱奕律师参加2003亚太地区律师协会年会

全国律师协会的高宗泽会长也参加了此次IPBA在印度新德里的年会。IPBA成立于1991年,总部在日本东京,至今已经拥有来自于全世界6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名会员。每年IPBA都召开一次年度大会,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共享的渠道。在IPBA内部有近二十个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在IPBA的年度大会上均会邀请一些资深律师和相关的专家就有关的议题召开研讨会,而与会的各国律师也可就该议题同主讲专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IPBA已经在全球律师中产生较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律师参加了其年度大会,去年参加在香港召开的2002年IPBA年会的律师更是突破了1700人。 在去年的年度大会上钱奕律师作了题为"WTO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发言,同时被选为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ttee("国际商务委员会")的副主席。在此次于印度召开的年会上钱奕律师对明年大会的主题提出了动议,并被大会主席团所采纳。此外,钱奕律师还利用年度大会的机会在各个场合宣传中国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每次年会还会带一些的有关中国法律介绍,这些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次会议上我所钱奕律师还和韩国律师共同提出动议,将明年在汉城召开的2004年年度大会的主题确定为"World Comes to Asia Arena"("亚洲,全球聚焦的舞台"),这一动议已经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了。 遗憾的是,目前为止除我所的钱奕律师外,尚未有其他来自中国大陆的律师成为IPBA其他专业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考虑到IPBA这一组织的广泛影响,如果中国能够在这一组织中争取获得更大的发言权,必会对中国律师的成长、中国法律的完善,乃至中国法律界在环太平洋地区乃至全球的影响提升产生一定的作用。就此钱奕律师专门致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会长,倡议在中国上海举办一届IPBA的年度大会,让与会律师更了解中国法律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为中国赢得更多的目光和骄傲。 (2003年3月6日)

张华律师应邀为上海瑞新国际医疗中心举行专题法律实务讲演

 2月28日及3月2日,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应邀为上海瑞新国际医疗中心领导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别做了有关公司法、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及如何规范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的专题讲演。上海瑞新国际医疗中心系一家大型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具有国际先进的医疗设备与高层次的医务人员,客户群体多为在华外籍人士。讲演中,张华律师利用幻灯投影设备,从实例出发结合实务经验与法理学识,深入浅出地分析论证了中心发展过程中加强依法管理、规范行医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原本枯燥的内容在张华律师诙谐生动的讲演下多次赢得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和积极反响。(2003年3月6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惠、李宪明律师承办的"苏嘉杭高速公路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成功发行

  日前,由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出的"苏嘉杭高速公路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销售完毕。该项目是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后第一个股权信托项目,项目规模,或者来信投票方式参加评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入选为《东方大律师》十佳嘉宾律师事务所候选所之一,同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范嬛菁、李云分别入选为《东方大律师》十佳嘉宾律师候选人,范嬛菁律师曾获选为首届《东方大律师》十佳嘉宾律师之一。 此次评选时间将截止到2003年2月28日,节目组将对投票总数进行最后统计。届时将在网上和节目中公布当选律师的名单以及颁奖的具体事宜。 (2003年2月14日)

事务所公共行政财务迎春茶话会举行

我所公共行政财务员工迎春茶话会于1月28日下午举行,史焕章主任主持了会议。史主任首先对事务所2002年度工作作了总结,他感谢广大公共员工为事务所发展做出的贡献,还饶有兴致地谈了事务所未来发展的一些动向。员工们也纷纷发言,畅谈感想。随后,公共财务员工共同参与了丰富多彩的联欢活动,将茶话会气氛推向了高潮。我所今年的迎春联欢活动以团队为单位进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2003年1月28日)

2003年1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建平中学会议厅召开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实验中学、上海市建平中学助学帮困结队新春座谈会。我所党支部书记梅均、合伙人张华律师、史惠新律师以及部分律师助理,在百忙之中代表我所参加了该次座谈会,表达了我所28位合伙人和律师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对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亲切慰问和良好祝愿。 我所代表在座谈中鼓励同学们要不畏困苦的生活环境,努力学习,乐观向上,并与同学们就世界观和人生观等诸多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律师们的丰富社会经验与人生历练带给同学们耳闻一新的内容,给他们以生活的启示,而同学们的天真烂漫、自强不息的精神也深深打动了代表们。会上,梅均律师代表我所向所赞助的帮困学生发放了助学金。全体在座的师生对此表示诚挚地感谢。 (2003年1月28日)

我所李宪明博士应邀参加"企业重组、股权激励和信托服务--世纪论坛"

  2003年1月15日,我所李宪明博士作为主讲嘉宾,应邀参加了世纪联融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艾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企业重组、股权激励和信托服务--世纪论坛"。会上,李宪明博士就"信托服务在企业重组中的作用及相关法律问题--以MBO与ESOP为例"做了专题演讲。李宪明律师指出,我国实施MBO与ESOP过程中在融资、持股载体及管理层定价等方面存在问题。李宪明律师认为依靠信托的信用隔离、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权利转换等制度功能,以及联通资本市场、产业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优势,可以克服目前MBO与ESOP中的融资及持股载体的法律障碍。另外,李宪明律师指出在MBO中涉及到许多资产、财务、政策、法律等方面极其复杂的问题,包括目标企业的前期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项目方案的设计等,这些都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信托投资公司在这方面可以提供高效的综合服务,降低成本。李宪明律师最后强调了运用信托制度实施MBO与ESOP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包括信托方案的名实分离,表现在信托文件名称、文件内容及机构设置都与信托概念不符;参与MBO与ESOP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或者不清楚,在MBO与ESOP中引入工会需要明确的问题等。(2003年1月20日)

我所严义明律师被评为2002年度"光启杯十佳青年"

  日前,我所严义明律师被评为2002年度"光启杯十佳青年"。此次活动由徐汇区人民政府主办,旨在树立先进青年典型,推动社区青年人才的培养。我所严律师由于在政券领域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得到了评选委员会的极大关注,并最终获得了徐汇区"十佳青年"的称号。(2003年1月17日)

沪甘律师研修班学员访问我所

 2003年1月15日下午,第三期沪甘律师研修班的34名学员在律师协会有关人员陪同下,来我所参观访问。我所合伙人律师朱思东和行政主管陈运负责了接待工作。朱律师向律师们介绍了我所目前的基本情况,随后他又针对规模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的不足,谈了一些看法,并对比美国律师业目前发展状况,阐述他对中国律师业今后发展的思考。他的发言得到了来宾们的一致好评。最后,陈运带领来宾们参观了事务所港泰办公室,并针对来宾们感兴趣的问题,做了细致的回答。整个参观访问活动,在一片热烈凝重的气氛中结束。 我所朱林海律师、张华律师已经在市律协的安排下,分别就"融资法律实务"、"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律师实务"专题为该研修班进行讲座。 (200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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