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东西的买卖或者转让或者赠与都会涉及到过户问题,一般来说办理过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麻烦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麻烦吗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看土地使用性质来解决。如果是通常商品房所属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只要过户的新房屋证,契税证,新房屋证登记人身份证,老土地证,以及老土地证登记人身份证,两方一起到土地局解决土地证过户,只要手续费几百元。如或是集体或者划拨性质土地,需原房主借出划拨土地总证或者集体土地证,去土地局交纳土地出让金,转变这土地证为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才能够和买家解决过户。

  二、土地使用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土地证上就能写一个名字,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手续

  (一)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二)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屋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买卖两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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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自建房是否可以买卖?

不可以,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故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转让。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时间较早,且房款已付清,房屋已实际交付,且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农村自建房买卖的买受人即使是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是城镇居民,亦不作无效处理。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有证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管理集体土地所面临的真正的困难是,应该向集体经济成员进一步的普及国家集体土地管理法,很多农户在思想上根本就认识不到自己修建的房屋为什么不允许卖给其他人,从本质上来说,应该也是和国家管理集体土地并不是特别的严格是有一定关系的,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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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地没有房子)是不能被转让的,一般宅基地的转让是房地一起,已转让房产的所有权再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受让人因获得房产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法律规定了宅基地房屋的转让行为只限定于集体内部成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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