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济神州有限公司(BeiGene,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北京时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站(.cn)披露了《百济神州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的公告》《百济神州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分别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 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了《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此外,百济神州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网址: www.sec.gov)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英文版本)的最终版本(以下称“公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符合《公司章程》的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BeiGene, Ltd.)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方达律师事务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第 6 条和第 20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百 济神州通过其董事会行事,已拥有公司权力和授权以根据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召集 并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未违反《公司章 程》的条款以及适用于百济神州的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百济神州提供的资料、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监票人报告》以及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上证所”)向百济神州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邮寄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 117 名(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3 名,非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 1,068,007,266 股(其中 A 股股东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9,355,378 股,非 A 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 1,058,651,8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有表决权的已发行 量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7009%,非 A 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9.311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上证所进行认证。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百济神州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须通过受托人花 旗银行行使表决权;百济神州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部 分存管于香港联交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该等股份的实益股东须向其聘请 的经纪人发出投票指示,并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计所有经纪人的 投票指示,并在合并的基础上就已收到投票指示的股份进行投票;基于上述原因, 百济神州在统计上述股东人数时,将花旗银行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百济神州董事会。百济神州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等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23 条的规定。根据《开 曼群岛法律意见书》,百济神州通过其董事会行事,已拥有公司权力和授权以根据 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并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适用要求以及适用于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BeiGene, Ltd.)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方达律师事务所 百济神州的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百济神州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 以及其继任人获正式选举及符合资格为止,除非其提前辞任或被罢免; 及其继任人获正式选举及符合资格为止,除非其提前辞任或被罢免; 3 重选王晓东担任第三类董事,任期直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其继任人 获正式选举及符合资格为止,除非其提前辞任或被罢免; 4 重选易清清担任第三类董事,任期直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其继任人 获正式选举及符合资格为止,除非其提前辞任或被罢免; 其继任人获正式选举及符合资格为止,除非其提前辞任或被罢免; 及其继任人获正式选举及符合资格为止,除非其提前辞任或被罢免; 7 批准及追认 Ernst & Young LLP、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 向董事会授出股份发行授权,由其于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前发行、配发或处 理分别不超过本议案通过当日公司(1)已发行股份(除 A 股股份)20%的 股份(除 A 股股份)、ADS;(2)已发行 A 股股份 20%的 A 股股份; 9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向董事会授出股份回购授权,由其于下届年度股东大会 前回购不超过本议案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除 A 股股份)10%的股份 (除 A 股股份)、ADS; 其联属人士分配最多数量股份使其在根据议案 8 所述股份发行一般授权发 行证券的分配前后维持相同持股比例; 11 授权公司及承销商全权酌情向 Amgen Inc.(“安进”)分配最多数量的股份, 以使其在公司根据议案 8 所述的股份发行一般授权而发行相应证券的分配 前后维持其相同的持股比例; 12 根据公司与安进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第二次修订案向安进授予购股权,以 使其于购股权期限内认购额外股份,认购数量需可使安进增加(及其后维 持)其股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 20.6%,且合计不超过七千五百万股普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BeiGene, Ltd.)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方达律师事务所 13 批准根据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所述的条款和条件,于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 2016 期权及激励计划(经修订,“2016 计划”)项下向欧雷强授予于授出日 期的公允价值为 4,000,000 美元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14 批准根据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所述的条款和条件,于 2016 计划项下向王晓东 授予于授出日期的公允价值为 1,000,000 美元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15 于 2016 计划项下向相关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授予于授出日期 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 美元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16 对 2016 计划进行第二次修订,以使其可供发行的普通股增加 66,300,000 股, 前提是 2016 计划和 2018 奖励计划项下因授予新的期权而发行的普通股数 量不得超过本议案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10%; 17 对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不具有约束力的咨询性 18 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如无足够的表决票以批准上文所述任何议案,批准 董事会主席进行年度股东大会续会,并可视需要征求额外投票。 上述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百济神州提供的资料、上证所向百济神州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监票人 报告》以及《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每项股东决议均已作为百济神州的普通决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科创板上市 规则》第 4.3.5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7.7.1 条、第 7.7.4 条和第 7.7.8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 《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百济神州的股东对公告中所述的议案进行表决的程序未 违反《公司章程》的条款以及适用于百济神州的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每项 股东决议均已作为百济神州的普通决议经合法有效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和第 20 条 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百济神州通过其董事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BeiGene, Ltd.)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方达律师事务所 会行事,已拥有公司权力和授权以根据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并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未违反《公司章程》的条款以及适用 于百济神州的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23 条的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 见书》,百济神州通过其董事会行事,已拥有公司权力和授权以根据公告和董事会 决议召集并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适用要求以及适用于百济神州的开 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4.3.5 条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7.1 条、第 7.7.4 条和第 7.7.8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 见书》,百济神州的股东对公告中所述的议案进行表决的程序未违反《公司章程》 的条款以及适用于百济神州的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每项股东决议均已作 为百济神州的普通决议经合法有效通过。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1 FANGDAPARTNERS 上海Shanghai·北京Beijing·深圳Shenzhen·广州Guangzhou·香港Hong Kong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电子邮件E-mail: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2022年6月21日致: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网络”或“公司”)的委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新炬网络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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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总部设于北京,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全球28个城市,金杜已成为中国律师业中规模最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杰出的业务能力体现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上,无论是在传统优势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公司事务、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破产、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业务中,金杜律师一直处于法律服务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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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达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上海。作为在商业领域被认可的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服务于国内外各行各业的客户,并不断地参与各种商业领域的交易,提供咨询意见并且设计创新的法律结构。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资本市场、兼并收购、私人股本融资、银行、结构融资、项目融资、公司事务、境内直接投资、物业发展、税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电信、媒体及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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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定位于商事领域法律服务的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在业界以坚持“优质服务”、“专业创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和“注重青年律师培养”著称。其业务水准、专业性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历年来一直被境内外法律评级机构评为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并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誉为一家提供高质量法律业务、具有创新精神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在境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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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于1989年创立于北京,是中国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至今,君合已在海内外拥有十三个办公室和一支由超过240位合伙人和顾问、640多位受雇律师和法律翻译组成的逾880人的专业团队,是国际公认的、最优秀的中国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之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是法律服务等产品专业提供商,在多年的诚信经营下,市场对企业好评如潮,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始终本着:"诚实经营,道德经商,缔造经典,追求完美"的经营宗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692号2幢2层2601室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成立于上海,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及中国香港、英国伦敦开设分所,拥有2800余名律师。锦天城共有十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律所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及其下属司法行政机构、律师行业协会、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及权威评级机构等评选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中心大厦11、12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壮大,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310多名合伙人以及超过2100名专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国内外18个城市,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伦业务领域涵盖众多方面,其中房地产业务是中伦的基石业务,在该领域具有顶尖的专业实力和团队储备,多位行业领军人物也始终活跃在业务最前沿,深得客户的器重和信赖。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办公楼B座10、11层

汉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长于投融资领域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国内、国际间复杂的商业交易和争议的解决。在具体业务领域里,汉坤尤其以私募股权、兼并和收购、境内外证券发行与上市、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竞争法、银行金融、飞机融资、外商直接投资、公司合规、私人财富管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板块的法律服务著称。汉坤目前有近300名专业人员,分布于中国几个主要商业中心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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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5月,是一家合伙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海问在广泛的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为人称道的经验与专长。基于其在诸多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和涉及跨境的交易中所体现出的创造性和专业经验,海问已成为一家在证券发行、兼并与收购、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产权及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受欢迎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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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于九十年代初设立,总部设于北京,是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发展至今,竞天公诚已成为中国最具规模和最具强劲实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海外投资、争议解决、私募股权投资等诸多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1998年12月21日在上海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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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于1992年成立于北京,是中国成立早、规模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上海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目前拥有员工近700人,拥有400余名执业律师,其中合伙人160余名,是为一家管理规范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近年来,由于业绩突出,大成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24楼、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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