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强制执行律师有哪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徐文俊,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代理人:凌卫东,上海凌卫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张艳,女,198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代理人:凌卫东,上海凌卫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徐某,男,201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代理人:凌卫东,上海凌卫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866号77幢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金建明公司,董事长。
徐文俊、张艳、徐某与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2021)沪仲案字第222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文俊、张艳、徐某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将上海市浦东新区XX大道XX号XX幢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人民币73,693.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文俊、张艳、徐某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以上事实,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徐文俊、张艳、徐某已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沪仲案字第22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李吏民律师,曾在报社和检察院工作,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征地拆迁部主办律师,视讯365《法律讲堂》主讲律师,新浪网、找法网、中顾网、华律网特邀律师,法易网推荐律师。 李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法律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臻萃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

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

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

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

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

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

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基金设置了自动清算条款,存在自动清算的风险,即《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关于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基金于2020年8月27日起删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

个月内不办理申购业务”的相关约定。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叁亿元人民币”增

加至“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关于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于2020年12月29日起变更本基金的收

益分配方式。将“本基金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变更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本招募说明书作出的相应修订。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5月21日。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

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臻萃3个月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开放期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3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5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第

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后续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三

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或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9楼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19楼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客服电话:95579或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1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1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金融中心大厦15层

2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服电话:95565、

2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2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9、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3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3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3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42、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43、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4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4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4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4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4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6

5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5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5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5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5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5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5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5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6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6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65、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66、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6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6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7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募集注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

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基金管

理人网站(或)、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二、《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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