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

  曾因“蒙娜丽莎仿妆”成名的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发布了前男友家暴的视频。瘦弱的女孩拼命用脚抵住电梯门并大声呼喊求救,还是被男子拽出电梯。10天后,宇芽被抓着肩膀摔成尾椎骨折,而这已经是她第五次被家暴。经查视频中男子陈某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多次对何某某实施拖拽、推搡、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还有通过微信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家庭纠纷不是暴力的保护伞。丰台法院建议: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或者周围有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

在一段婚姻中,最怕的就是遇到家暴的人,家暴不仅会损害受害者身体,还会摧残心灵,但很多情况下,家暴虽然多次被提及,但屡禁不止,那么,家暴为什么屡禁不止?下面小编来说说。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损害受害者的身体,更会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很难挽回的损伤,严重者甚至会造成自杀或犯罪,而且家庭暴力会对下一代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1、现行法律不尽完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虽然我国于2015年12月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条条框框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同时,有关部门对家暴问题重视不够,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甚至,依然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旧观念,在处理家暴事件时,更愿意去调节,而不是祛顽疾。更多的是对施暴者予以说教,而不是让其承担应有的施暴成本。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难就难在这里。这是千百年来的积习,也是人性中的漏洞,要想连根拔起,需要更多人不再“不以为然”。

另一方面,在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亲戚朋友对此多采取宽容态度,未能给予及时的谴责,对施暴者惩戒的力度也不大。因为,没有震慑作用,所以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2、封建传统文化的侵蚀,男权主义依旧盛行。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家丑不可外扬”。

3、家暴最大的悲哀既是坏人的嚣张气焰,更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家暴是单方面的事情,但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告诉我们:家庭暴力绝不是单方面的事。它在谴责施暴者的同时,也把愤怒指向挨打的人。在这场封闭的暴力中,受害者是闭环第一截,也是最后一截。

4、“习得性无助”让家暴形成了闭环,有了存活的土壤

家暴为什么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加害者、受害者、旁观者不谋而合地搭建了一个闭环——以家务事的名义,以一时心情不好的名义,以打是亲,骂是爱的名义。

这个闭环中有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因子——受害者。

为什么受害者也会成为“家暴闭环”的构建者?原因种种,但其中一个不得不提的原因就是“习得性无助”。

“习得性无助"是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1967年提出的,是指:

因为重复的失败或惩罚而造成的听任摆布的行为。一旦陷入了“习得性无助”的心理状态,会让人们自设樊篱,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自身不可改变的因素,放弃继续尝试的勇气和信心。

遭遇家暴应如何保护自己

远离家暴,最重要的是受暴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遭受到家暴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求助。、

如果受伤,应将受伤部位拍下保留下来,并开具验伤单,然后到指定医院验伤。

如果伤情严重,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一旦诉诸法律,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病例、伤情鉴定意见、保证书、录音、伤情照片、现场照片等都可作为家暴的证据。

此外,遭遇家暴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上就是有关家暴为什么屡禁不止,家暴屡禁不止的原因介绍,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

  每个人都值得去爱与被爱,有些人遇到家庭暴力,由于内心的恐惧和“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敢向他人寻求帮助,这样的行为不仅纵容默认了施暴者的行为,还会使自己带来持续的伤害。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解决家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解决家暴

  1、打110或是求救附近居民

  如果遭遇到家暴,需要逃到安全的地方拨打110或是求救附近居民。有时候小区的保安,反而显得更为奏效,也为了以后取得证人更加方便。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制止的义务,却没有主动处罚实施暴力者的义务,除非受害人进行了申请。

  2、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

  妇联、居委会会在帮助劝阻、调解。

  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的证人证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更有利。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当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能够起到有效制止家庭暴力和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家暴受害人可以拿起人身保护令这个法律武器,及时妥善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轻则训诫罚款,重则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从家庭暴力类型来说,最常见和多发的是身体暴力,即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其次是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以上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较为常见,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另外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由于不是针对受害人肉体的有形的暴力伤害,很多人的理解就要模糊很多,我国的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不是十分明确,还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的规定,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这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较为隐蔽,举证也十分困难,目前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还缺少法律规范

  三、家庭暴力怎样取证?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取证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那么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呢?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解决家暴的相关内容,如果遭遇家暴我们应该勇敢的寻求外界帮助例如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协调或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登录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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