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刚刚过去,年终奖成为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询问,新个税法已正式实施一周年,即将发放的年终奖要交多少税?选择哪种方式扣税最划算?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临界点”?对此,记者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并采访深圳市税务局,帮市民算一笔账。
低收入者“一并计税”更划算
近日,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意味着,市民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处于优惠政策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那么,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当年综合收入“一并计税”更划算呢?市税务局向深晚记者解释,“单独计税”指的是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平均数额,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一并计税”通俗的意思是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收入较低,不足以减除各项扣除的纳税人,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税负会更低。例如,某企业员工李女士每月工资薪金为5000元,2020年1月领取年终奖3.6万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15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500元。
若按第一种方式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首先应确定税率,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3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即3=1080元,李女士领取的年终奖应缴纳1080元个税。另外,李女士每月的工资薪金,不足以减除各项扣除,无需缴纳个税。因此,李女士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080元。
若按第二种方式,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即00-(00)×12=0元,李女士领取的年终奖则无需缴纳个税。显然,选择“一并计税”方式,可以省下1080元个税。
高收入者“单独计税”更划算
记者采访发现,并非所有纳税人采用“一并计税”方式都划算。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一般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纳年终奖个税,税负会更低。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向深晚记者介绍,假设某公司员工刘先生,2020年1月同样领到3.6万元年终奖,每月工资薪金为1.2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45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500元。
如果刘先生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刘先生领取的年终奖应缴纳个税1080元,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60元,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440元;如果选择“一并计税”的方式,则需缴纳个税2280元。显然,刘先生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划算。对于收入和年终奖较高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试算,判断选择何种方式税负更低。
深晚记者注意到,今年,市民发放的年终奖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纳个税。不过,2022年1月1日起,市民领取的年终奖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意味着,如果2021年的年终奖在2021年底和2022年初发,计税方式会有所不同。
年终奖6个“临界点”需注意
记者采访发现,去年,有部分市民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收入少几千”的情况。对此,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该负责人介绍,3.6万元是一个“临界点”。例如,某企业员工领取年终奖3.6万元,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可以得知,个税需缴纳1080元。若年终奖为3.6001万元,个税需缴3390.1元。相比之下,多发1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根据这一算法,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时,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也是年终奖的临界点,需要纳税人注意。
此外,市税务局还提醒市民,今年,如果部分单位分2次或2次以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按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税,其他年终奖(奖金)则须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因此,纳税人在选择缴纳年终奖个税方式时,应提前做好财务筹划。
(计税方式不考虑纳税人取得其他分类所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参照按月换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年度汇算截止 可退税却无申报这笔钱就打水漂了】6月30日,是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最后一天。没有申请退税的,要抓紧了,否则不领就打水漂了。没有办理补税的,也要抓紧了,否则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个税年度汇算最后一天
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6月30日是办理年度汇算的最后一天了。
所谓个税年度汇算,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也就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退税不领就打水漂了
谁能退税呢?只要你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比如,你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某个月收入比较高,预缴了个税,是可以退税的。
举个例子:小明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再比如,如果你2019年没申报享受新增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申报后也可能退税。
举个例子,老王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如果你可以退税,但没有申报的话,这笔钱就要打水漂了。当然,需要说明的是,退税可以放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微博网友收到的退税截图。
未补税将面临罚款、滞纳金
虽然退税可以放弃,但是补税不可以放弃。如果你是需要补税的话,是必须要办理年度汇算的。
哪些人需要补税?也就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税。
可能有小伙伴看到自己要补税,想要置之不理。但这种逃避心理不可取,没有按时补税,后果比较严重,不要被罚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如果没有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切勿轻信所谓的退税“秘笈”
在个税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有人看别人可以退税,而自己的应退税金额却是0,心有不甘,于是打起了歪主意,轻信网上流传的“退税攻略”、“退税秘笈”,进行了虚假申报。
浙江税务局公布的一个案例显示,纳税人张某,个税年度汇算按照系统试算应退税0元,但通过虚增填报2019年本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202.12元。税务部门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张某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有疑点,并联系张某进行核实,要求提供相关留存备查资料,但张某无法提供。最终,税务部门告知张某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责任,并辅导张某及时更正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办理年度汇算退税,需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要轻信网传、口传的所谓“退税秘笈”,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
此文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