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的刑事类案件,有觉得该被人杀了的案件发生过的有哪些?

导读:刑事判决书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照相关法律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的一类法律文书,嫌疑人在接到刑事判决书后应按照相关的处罚内容接受处罚。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呢?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开庭到判决没有作出具体要求,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就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是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因此,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一般会在上述审限期限内。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哪些人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的详细解答。判决书会送到多个诉讼相关者处。判决书包括判决结果、被告人身份、事实理由等信息。不服原判的当事人可注意判决书上写明的上诉期限和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若有新的理由,也可进行其他诉讼。

刑事辩护收听量1313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发布单位:营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省份:四川  发布时间:  浏览量:1206

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指南
一、诉讼辅导—多元化解 诉讼须知 法律法规 案例
当您和他人发生纠纷时,您往往需要考虑我该怎么办、
我的纠纷该找谁、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等问题。
其实,解决纠纷的人员、组织就在您的身边。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民
间调解以及到法院起诉打官司,都是解决您的纠纷的合法、
调解具有简便、快捷、灵活、时间短、协商包容、便于
履行等特点和优势,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已经成为解决
纠纷的重要途径。到法院打官司受到法定诉讼程序的约束,
时间长、程序繁琐,往往消耗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即使胜诉,
也可能面临被申请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诉讼结果落空的
风险。因此,当您面临解决、需要解决纠纷时,为节省您的
时间和精力,实现您解决纠纷的预期,我们建议您首先考虑
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可能您会顾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
力吗?如果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我们告诉您,按照法律的
规定,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如果
对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促使对方履行:第一、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
第二、您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向调解组织所
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要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旦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调解协议依法具有
强制执行力,您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
三、您还可以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向对方发出支付令。
如果您未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
先行调解原则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要求您先申请相关调解组
织进行调解,或者将您的纠纷委派给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
解,或者由法院进行立案调解。
如果您通过调解不能解决纠纷坚持起诉,可能面临由于
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败诉,被申请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等
原因导致不能执行、诉讼结果落空等诉讼风险。为了保障您
的利益,节约您的人力财力,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我们
建议您在决定起诉前全面、详细阅读为您设置的诉讼须知,
了解如何打官司,全面评估打官司可能面临的各种诉讼风
险,自我诊断,谨慎考虑。切记:诉讼有风险,打官司需谨
经过诉讼风险评估,如果您确定要打官司,请点击网上
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诉讼过程中点击诉讼材料收转、诉
讼事务申请,可以通过网上提交诉讼材料和诉讼保全等涉及
诉讼事务的申请。裁判文书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的,点击执行事务可以办理执行申请、财产线索举报等涉及
为了帮助您全面评估诉讼风险,我们专门设置了案例指
引。点击案例指引,您可以全面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
例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
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我们专门设
置了法律法规。点击法律法规,可以查询了解您所关注、所
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二、网上立案—立案风险告知、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审民事案件、一审行政案件、我要调解
如果您已经决定起诉打官司,请点击网上立案进入网上
立案系统。网上立案系统共设置立案风险告知、电子送达地
址确认书、一审民事案件、一审行政案件四个模块,分别办
立案风险告知将告知您在办理网上立案过程中可能面
(二)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方便送达,您可以选择法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如
案件受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
庭传票等等。如果您确认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上述法律文
书,请在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如实填写您的传真号、电子
邮件地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电子送达的,以传真、
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一旦
法律文书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即产
(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执行案件
系统设置了一审民事案件、一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请根据您所诉案件的性质,分别点击进入一审民事案件、一
审执行案件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起诉材料。
为保证网上立案的顺利进行,请您注意以下事项:第一、
请认真阅读立案风险告知、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内容。第
二、请如实填写相关身份信息,您所填写的身份信息系统将
自动生成在案件电子档案中,作为案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第三、请如实填写您的手机号码,我们将通过12368 诉
讼服务热线将有关诉讼、执行信息及时发送到您所登记的手
机上。如果再诉讼、执行过程中您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请
及时与法院联系,否则将会出现您不能及时了解诉讼、执行
信息的情况。第四、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事项,提交相
关起诉材料。属于必须填写的事项,请您务必填写,否则您
将不能提交起诉材料。属于选择填写的事项,是否填写由您
自己确定。第四、法院审查立案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案件查
询码,案件查询码和相关立案信息将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
线平台发送到您所填写的手机上。案件查询码将是您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的唯一查询号码,请您和您的
委托代理人务必妥善保管使用。如果您忘记了案件查询码,
请及时与法院联系以便重新获取查询码。
为方便您申请调解和选择调解组织、调解人员,我们
在我要调解项下设置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调解申请两个模
点击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您可以获取全省各级法院特邀
调解组织、特邀调解人员名册。您可以从以上名册中选择您
认可的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主持调解。
在立案和诉讼过程中如果您需要申请调解,请点击调解
申请进入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1)如果申请法院调解
的,请选择“法院调解”。(2)如果申请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
请选择“委派委托调解”并在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中选择您认可
的调解组织、调解人员主持调解。(3)如果您的纠纷属于法
定的先行调解纠纷范畴,不管您是否申请调解,在立案阶段
人民法院将依法将您的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中的
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三、诉讼材料收转—递交材料、证据交换、质证意见、
(一)递交材料 您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通过网上诉
讼服务中心向法院递交证据材料,请您点击递交材料,按照
系统要求上传递交相关证据材料。您所递交的证据材料将通
过系统自动推送转交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将按照审判程
(二)证据交换 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了电子送达,为
方便诉讼,承办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方当事人提交的
证据材料通过证据交换系统,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对方
当事人确认的特定系统进行网上证据交换。
(三)质证意见 当事人在特定系统中收到承办法官送
达的证据材料后,可以提出质证意见,并通过质证意见系统
提交将您的质证意见,系统将把您提交的质证意见自动推送
(四)文书送达 如果您选择了电子送达方式,我们将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到您所确定
的特定系统。相关法律文书一旦到达您所确定的特定系统即
四、诉讼事务申请—保全申请、回避申请 鉴定申请 其
您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保证诉讼
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为方便您通过网
上诉讼服务中心向法院递交申请,我们专门设置了诉讼事务
申请模块,您可以点击诉讼事务申请进入系统提交各类诉讼
事务申请。您所提交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承办法官,承办
法官会按照审判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我们会通过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发送到您所填写的手机上。
由于申请种类较多,根据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申请种类,
我们设置了保全申请、回避申请、 鉴定申请、 其他申请四
个模块,请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关模块提交申请。
(一)保全申请 如果您需要申请诉前保全、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请点击保全申请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保
全申请。如果需要变更保全、解除保全、继续查封冻结,请
保全申请分别设置诉前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行为
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四个模块。
诉前保全申请 如果在起诉前需要申请对对方当事人
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您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您的申请系
统将自动转交负责诉前保全的法官进行处理。办理诉前保全
申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诉前保全申请仅适用于财产
保全,不能对证据和行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第二、您应当
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第三、
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中如果需要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
财产进行保全的,您可以按照系统要求提出申请,您的申请
系统将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处理。
行为保全申请 诉讼中如果需要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
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您可以按照系统要求
提出申请,您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处理。
证据保全申请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您可以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
全。(1)如果是在起诉前,您应当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
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您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负责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官处理。
(2)如果是在诉讼中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您的申请系统将
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处理。
如果您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
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您的案件公正审理的,您
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您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案件承办
法官处理:(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
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如果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您可以通过回避申
请系统提交不服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对回避决定不服的,
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您可以就工程造价、工程质
量、伤残等级等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评估和审
计,您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处理。申请鉴定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具备资格的鉴
定人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您应当按照鉴定部门要求缴纳鉴定费用。第三、您应
当按照法院和鉴定单位要求提供鉴定材料。
如果您的申请属于保全申请、回避申请、鉴定申请外的
其他申请,请您点击其他申请提交申请,您的申请系统将自
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处理。
其他申请包括管辖权异议申请、反诉申请、追加当事人
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申
请、延期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对调查取证决定的异议、
证人出庭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申请、财
产保全复议申请、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延期开庭申请、调
解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合并审理申请、中止审理申
请、撤诉申请、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复议申请、对采取
强制措施的复议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等等。
五、预约咨询--预约法官 留言法官 预约阅卷 案件查
如果您在诉讼中需要约见法官、给法官留言、查阅案卷、
查询案件进程或者要求法官进行判后答疑,请点击预约咨询
进入系统办理先关事项。
(一)预约法官 您可以在本系统中提交约见法官申
请,您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承办法官办理。承办法官将视
情况给予您是否见面的答复。
(二)留言法官 如果需要给法官留言,您可以在本系
统中提交您所要表达的意见,您的留言系统将自动转交承办
(三)预约阅卷 如果需要查阅案卷材料,您可以按照
系统要求提交阅卷申请,您的阅卷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承办
法官办理。承办法官将及时与您联系。
(四)案件查询 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了解案件诉讼、
执行进程,您可以点击案件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五)判后答疑 如果对判决、裁定有疑问,需要法官
当面给予解释说明,您可以点击判后答疑进入系统提出申
请,您的申请系统将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处理。承办法官
将及时与您联系并进行解释说明。
六、执行事务—执行申请 财产线索举报 限制高消费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自动履
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保障您执行申请权的顺利实行,我们根据执行事务的性
质,分别设置了执行申请、财产线索举报、限制高消费、限
制出境四个模块,以方便您在网上办理相关执行事务。
(一)执行申请 您可以点击执行申请办理以下实行
事务申请:申请执行、执行行为异议、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标的物异
议、财产申报、提供执行担保、参与执行分配申请、执行财
产评估拍卖申请、执行督促、延期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
撤销执行申请、执行和解申请、留言执行法官。系统会将您
的执行申请自动转交案件执行法官办理,并通过12368 诉讼
服务热线将办理情况发送到您的手机。
(二)线索举报 您可以点击线索举报向执行法院提供
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的线索,执行法官会核实您提供的线索并
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系统会将您提供的线索自动转交案
件执行法官办理,并通过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将办理情况发
(三)限制高消费 我们设置了限制高消费申请、限制
高消费名册、限制高消费线索举报三个模块。您可以点击限
制高消费办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点击限制高消费名
册,您可以在此查询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名单。如果发现被
限制高消费的人员有高消费情况,您可以点击限制高消费线
索举报办理举报事宜。系统会将您申请和提供举报线索自动
转交案件执行法官办理,并通过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将办理
(四)限制出境 您可以点击限制出境办理限制被执行
七、司法救助—诉讼费减免缓 执行救助 刑事被害人
(一)诉讼费减免缓 如果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您可
以点击诉讼费减免缓办理诉讼费减少、免交、缓交的申请。
系统会将您申自动转交承办法官办理,并通过12368 诉讼服
务热线将办理情况发送到您的手机。
(二)执行救助 如果由于法定原因您的生效判决、裁
定不能强制执行,导致您面临重大经济困难需要得到国家救
助,您可以点击执行救助办理救助申请。系统会将您申自动
转交执行法官办理,并通过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将办理情况
(三)刑事被害人救助 如果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者近
亲属由于刑事案件面临重大经济困难需要得到国家救助,您
可以点击刑事被害人救助办理救助申请。系统会将您申自动
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办理。
八、信访投诉—申诉信访 举报投诉 意见建议
我们在信访投诉中设置了申诉信访、举报投诉、意见建
议三个模块,分别办理相关事项。
(一)申诉信访 如果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您可以点击申诉信访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信访申请及相
(二)举报投诉 如果发现法官在办案、执行过程中有
违法违纪行为的,您可以点击举报投诉办理相关举报投诉事
宜并提供相关线索。为方便答复,请在举报的同时留下您的
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当然,您也可以选择隐名举报。系
统会将您申自动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如果是实名举报
的,我们将会把办理情况及时通知您。
(三)意见建议 如果需要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您可以点击意见建议办理相关事宜。系统会将您的意见
建议自动转交法院办公室办理。如果您留有联系电话,我们
将会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您。
九、律师通道—诉讼参与 律师调解 律师信访 法律咨询
律师通道旨在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高效、快捷的集约通
道,同时为律师向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开辟新的通道。律
师通道项下设置了诉讼参与、律师调解、律师信访、法律咨
询四个模块,分别办理相关事宜。
律师点击诉讼参与并输入律师执业证号码可以办理以
1、网上立案。代为办理起诉的应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
关内容,并提交以下资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
所证照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起诉状;(4)相关证据
2、诉讼材料收转。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材料收转系统具
体办理递交材料、证据交换、质证意见、文书送达事项。技
术上链接前述诉讼材料收转,具体内容和功能相同。
3、诉讼事务申请。律师可以通过诉讼事务申请系统办
理保全申请、回避申请、鉴定申请、其他申请。技术上链接
前述诉讼事务申请,具体内容和功能相同。
4、我要调解。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我要调
解系统申请调解。技术上链接前述我要调解,具体内容和功
5、案件查询。律师可以通过案件查询系统查询其在全
省法院所代理的全部案件信息。
6、预约咨询 律师可以通过预约咨询系统办理预约法
官 留言法官 预约阅卷 判后答疑。技术上链接前述预约咨
询中的预约法官、留言法官、预约阅卷、判后答疑,具体内
7、执行事务 律师可以通过执行事务系统代理当事人
办理执行申请 财产线索举报 限制高消费 限制出境。技
术上链接前述执行事务,具体内容和功能相同。
8、投诉建议 律师可以通过投诉建议系统办理举报投
诉、意见建议。技术上链接前述信访投诉中的举报投诉、意
(二)律师调解 当事人可以点击律师调解在律师名册
(三)律师信访 设置律师信访名册,只有在该名册中
注册的律师方可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在册信访律师应当按照
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参与信访化解工作。信访人可以点击律
师信访进入系统在律师信访名册选择申请在册律师处理其
(四)法律咨询 社会公众可以点击法律咨询进入系统
在律师名册中选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十、工具—诉讼费计算 网上交费
如果您需要计算、交纳诉讼费用,您可以点击进入工具
系统后,再按具体需求点击诉讼费计算或者网上交费,即可

本栏目文本由各发布单位上传,依据审判公开原则予以公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再审案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