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案件没有辩护人?

吴华胜律师为您介绍武汉请破坏交通设施罪律师2022已更新(今日/动态)【mLpCLL】

武汉请破坏交通设施罪律师2022已更新(今日/动态)

  做无罪辩护之后犯罪嫌疑人又认罪的,法院也不可能仅凭口供定罪,无论嫌疑人是否认罪,《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是不能轻信口供的,且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在只有口供的情况下提起公诉,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判定有罪。

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积极回应民众关切,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的重要举措。个别下调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与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并不相悖。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环境污染、污水排放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罪辩护后认罪可以凭口供定罪吗?

  无罪辩护后认罪的,法院不能仅凭口供认罪。刑事案件的判处需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嫌疑人认罪后可以判缓刑吗?

  嫌疑人认罪后也不一定可以判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只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并且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时候,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每一个犯罪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此时是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实际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来确定的。被判处缓刑之后能上学。判处缓刑不是就是无罪释放,当《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总的来说,嫌疑人认罪与否都不影响办案部门对于其他证据的调查收集,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自己却又主动认罪的这种做法是自相矛盾的,事实上,律师在没有任何重大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可能随便做无罪辩护。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条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指控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审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已确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辩护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公函内容不齐全或者通知辩护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商请人民法院予以补充;人民法院未在开庭十五日前将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补充齐全,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第九条 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

  实行费用分担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分担标准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办案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组织资深骨干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挥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示范作用,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公开选拔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建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

  第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的流程信息。

  第十五条 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原因并在无法阅卷的事由消除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阅卷预约平台,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或者减收。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至二名律师助理协助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律师发现案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核对、补充。

  第十六条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同意的,应当及时收集、调取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辩护律师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被告人、辩护律师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法庭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向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受理机构名称、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

  第二十条 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审判阶段,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应当阅卷并复制主要的案卷材料。

  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参加全部庭审活动,充分质证、陈述;发表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第二十一条 辩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等以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恶意炒作案件,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规会见被告人,教唆被告人翻供;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并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辩护律师开展刑事辩护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促进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辩护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固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核查后,应当将结果及时通报建议机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办理刑事案件,本办法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试行。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1、 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

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

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

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 )的法律渊源。

C、以经济法为主要内容

4、法律权威的牲包括( )。

5、我们是在一个法治基础薄弱的国家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要改革法律制度关键是建立( )。

A、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差

B、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性差

C、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

D、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机制

6、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机制,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者紧密联系是( )。

A、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B、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也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C、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建设,使二者互相配合,协调发展

D、法治与德治既互相协调,又相互促进,在做法上,既可轮流突出,也可整体推进,德治与法治的任何一方面搞好了都可以保证或促进另一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1、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新发展,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经验、新创造的总结和升华,是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部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制度化,民主就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演变为社会*。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法制离开了民主,法制就可能演变成为依法实施的专制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而实施的人治。()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完整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等领导人,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4、“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

5、遏制腐败,立法是前提,监督是关键,必须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建立市高效、完备、公开、严密的权力法律体系。()

6、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

简述八二宪法是建国以来的一部宪法。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1、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2、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部宪法。

3、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负责制。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4、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1、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法规无效

2、全国人大用“宪法修正案”的方法对现行宪法进行过三次局部修改的具体时间是()。

3、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遵循的原则是()。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先法

C、根据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冲突,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等各有关机关裁决

D、全部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4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

2、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其他法根本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是母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3、宪法修正案,是指不修改宪法的原来文本,在宪法文本之后按照个性的年代另起序号,以前法优于后法的原则,判断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到1999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三次局部修改,共通过了18条宪法修正案。()

4、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5、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6、宪法考虑到地方的实际需要,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人大及人在大常委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有:省人大及常委会,杭州、宁波、温州等较大的讪的人大及常委会。()

7、宪法第五条的内容是: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如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8、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9、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原则。

2、简述依法治国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3、简述公正执法与司法公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如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上一世纪70年代末,北方某省A市的赵志强凭自己的技术能力,带领20多名知识青年创办了卫健药厂。该厂属赵志强个人兴办,建厂批准程序佥生产运转正常。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厂多次变更主管关系,经历了好几个“婆婆”。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厂长赵志强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工厂的产权进行界定。该厂工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志强的厂长职务,发生了当地的“争夺工厂事件”。被罢免的厂长赵志强四处奔走,到处喊冤。不久,该市香坊区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于1998年6月将赵志强拘审,产权界定从此搁浅。界定不了产权,就界定不了药厂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无法确定赵志强是否贪污。赵志强被拘押100天后取保候审。1999年8月,74岁的赵志强因病去世。临终时,他的取保候审也未解除。据了解,某法院人认为:此案不归法院审理,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问:此案引发宪法中什么问题,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理或解释?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1、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

A、抽象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作为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

A、自己执行 B、自己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天。

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

A、行政人 B、行政相对人 C、行政主体 D、行政客体

5、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发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称为()。

A、代履行 B、代执行 C、直接强制 D、即时强制

6、治安处罚条例规定,警告、()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7、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8、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0、公民陈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张律师咨询。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不得适用调解

C、行政诉讼中不得适用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消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

1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A、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或者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行政案件

12、国家征收教育附加费的行为属于()。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征收 D、行政处罚

1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提出,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14、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国家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15、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给予赔偿。

16、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限不计算在内。

17、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现场笔录

1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A、调解 B、民族语言文字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可以参照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认为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送国务院解释或裁决。

A、 地方规章之间 B、中央部委规章之间

C、地方规章之间与中央部委规章之间 D、地方性法规之间

20、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成为被告的是()。

A、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B、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D、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是被告

1、下列哪些属于诉讼参加人()。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C、诉讼代理人 D、证人 E、鉴定人

2、行政处罚主要种类可分为()。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行政拘留

3、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而言,其效力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4、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的主要方式()。

A、选任 B、委任 C、调任 D、聘任

5、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情形有()。

A、维持原判 B、改判判决 C、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撤消判决

6、在行政强制中,直接强制可分为()。

A、代执行 B、执行罚 C、人身强制 D、行为强制E、财产强制

1、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3、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

4、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5、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6、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

8、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仅限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10、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的行政机关管辖。()

1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12、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申请复议。()

13、税务机关强制吊销了不依法纳税者的营业执照,属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越权行为。()

1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前三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5、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行政复议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4、简述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特征。

1、试论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2001年3月至4月间,A市大桥药店承包人陈某在该市大地镇集市个体店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的养胃丸一批,运往B市后,由大桥药店批销给B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B市20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1处9月6日,分别向A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场信息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自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大桥药店的430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大桥药店及其他20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① 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② 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 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④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大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吴某在经过A 地海关时被A地海关以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有走私嫌疑扣留人身24小时。吴某被解除海关人身扣留,回住所B市,吴某不服A地海关的人身扣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

①吴某想先就海关一行为申请复议,其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②如果经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其决定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③如果经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行为违法,其是否可以就该行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第四章 中国刑事法律制度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

A、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应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刑罚应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采取( )。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违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按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为( )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5、醉酒的人犯罪()。

A、 从重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 C、不负刑事责任 D、减轻处罚

6、甲盗窃同宿舍李某的1000元钱后,受到良心谴责,把钱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负刑事责任

7、缓刑制度适用对象是( )。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8、甲(30岁)以买东西相引诱,使某女(15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幼女罪 C、构成强*罪

9、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A、只能是医生 B、只能是医生或药剂师 C、除医生、药剂师 之外,还包括护士、一些技术人员D、只能是医生、药剂师、护士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中国()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本法。

A、公民 B、国家工作人员 C、军人 D、因公出国的人

3、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来适用本法。这里的领域包括()。

A、领陆、领水、领空 B、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C、我国驻外使、领馆 D、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

A、犯罪的阶级性 B、社会危害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惩罚性

5、李某1980年10月1日出生,1994年10月2日去张家盗窃价值3000元的物品,李某()。

A、处于相对刑事现任年龄阶段 B、负刑事责任 C、不负刑事责任 D、减轻刑事责任

6、以下情况可适用假释的有()。

A、甲被捕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B、乙被判有期徒刑,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C、丙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D、丁被判有期徒刑,执行中身患重病,需住院治疗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有()。

A、生产工人 B、科技人员 C、生产指挥人员 D、党政工作人员

8、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C、又聋又哑的人 D、盲人

9、下列行为中,构成强*罪的有()。

A、某公司经理以提升为诱饵,与其发生性关系 B、以揭发隐私相要挟,与发生性关系

C、乘妇女熟睡时,与其发生性关系 D、深夜冒充妇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

10、下列行为中,构成抢劫罪的有()。

A、 用药物麻醉,使人不知抗拒,当场抢走其财物

B、 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逼被害人2日内交出财物

C、 乙欠甲1000元钱不还,甲到乙家暴力抢回

D、盗窃时,被人发现,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

11、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并享有较大诉讼权利的诉讼参与人。包括( )。

A、被害人 B、自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 )。

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役 E、逮捕

13、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括()。

A、 告诉才自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C、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

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4、人民法院应当为下列哪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有法定代理人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 B、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聋哑人

C、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

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其犯之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3、醉酒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4、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5 甲拦路劫持下夜班的女乙,欲强*乙,乙掏出防身用的刀子,扎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

6、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可判处死缓。()

7、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主动交代罪行的,也是自首。()

8、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10、我国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

11、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13、偷税罪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4、持捡到的存折去银行取款,构成诈骗罪。( )

15、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负有一定义务的人,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6、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

17、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4、简述刑事诉讼的概念及任务。

5、简述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1、 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2、 试述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

3、试述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1、被告人,李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

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乡。途中在株洲转车,二人身上所带钱已经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获。

试问: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4、 被告人,陈某,男,26岁,工人。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受到车间主任常某的批评,对其

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夜里,常某在单位值班,陈某乘其熟睡之机,放火将值班室点燃,大火燃起后,陈某又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就用石头将值班室窗户玻璃砸碎,惊醒常某后,陈某逃走。常某冲出屋子后,与起来的群众一起灭火,虽然及时将大火扑灭,但造成了部分财产的损失。

试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5、 张某,男,30岁,是某县人民银行的出纳员,他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伪造、涂改单据

等手段,贪污现金元。案发后,由该县司法机关查处。在提起公诉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某某主动提出回避此案,因为张某是他的儿子。本案在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以审判长宋某为首的合议庭。但是后来发现宋某是张某的表哥,于是上级领导便决定宋某回避。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张某的贪污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

②张某某的回避属于何种回避?

③审判长宋某的回避由谁决定?

第二部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练习题目参考答案(上册)1-4章章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1)新宪法体现和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既总结了历史经验,又借鉴了各国的制定经验;较充分体现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 (2)简述宪法的基本结构及其内在关系。 (3)新宪法与前三部宪法相比有很大进步,是一部好的宪法。 (4)宪法内容的完善是个过程。我们近10年己三次修宪,我国的宪政制度将逐步完善和不断进步。(详见《读本》上58页)

1.(1)依法治国的涵义(《读本》19页) (2)分析依法治国内涵中诸要义(或要点):主体,客体,关键点和要求。(3)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必然性。(4)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 (详见《读本》19页)

1.(1)法律价值要求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从而形成新的法律价值取向原则和精神。 (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原则包括第一生存,第二安全,第三民主,第四自由,第五平等(并略解其简单含义)。 (3)法律价值原则是我国“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它明确揭示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是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和法律是不是得到普遍遵守,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与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详见《读本》上册第21-22页)

2.(1)党的政策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有很多相同之处,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2)党的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党的政策直接影响甚至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甚至成为某一个具体法律的基本内容;在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上,党的政策具有指导作用。(3)法是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实现党的领导,党的政策和党的使命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4)法律的制定一般地讲必须以党的政策为依据,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也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详见《读本》45—46页)

3.(1)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都是讲要更好地执法和司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是一致的,即二者有共同的要求与共同的基本原则。(2)公正执法和司法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简单说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含义和要求)。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执法与司法独立和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诉。(4)还要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人事、财政、监督、法律等体制上存在的一些不利于公正执法和司法的问题。(5)特别是要解决执法或司法中的腐败问题。(详见《读本》上35-36页,103页、105页)

1.(1)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54页)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55—56页) (3)宪法权威特点和要求。(29。30页) (4)只有树立宪法权威,才能保证宪法实施。(31-33页)

1.本案情涉及到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问题。产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宪法问题,是宪法的一个核心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即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修宪的中心议题。

2.八二宪法和九十年代的三次修宪都是以财产为中心内容进行的,充分反映了宪法的发展与财产权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82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租、转让。第一次部分承认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权;99年修宪明确规定了“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上述规定,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包括本案例反映出来的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宪法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规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过程。

3、本案并非是涉嫌经济犯罪,而是产权关系问题,本应通过产权归属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方面规定,法院难以受理,产权管理机关也难依法行政,加上检察机关某些人的错误,造成了赵志强蒙受的冤屈,甚至死时也未能纠正。其教训是较为深刻的。

4、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看,赵应是药厂财产的所有人,这应是处理此案的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次,赵与20多个知识青年的关系和赵或工厂与主管单位(即“婆婆”)的关系。这 两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定赵对工厂的财产所有权,更不能把规范产权关系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今日分析此案重在平反冤案,吸取教训,完善产权法制度,切切实实承认,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主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所行为内容合法;

(4)抒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2、行政复议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主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机关是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必须由不服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非利害关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保证整个复议活动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3)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有限司法变更原则;(7)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原则。

4.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它具有以下3个特征:(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在各级回期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人;(3)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画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1.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它主要有以下特点:(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这种重合性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2.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行政案件:(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合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或最低生活费用的行政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如果要求相对人负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义务,即属行政机关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所谓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是指前七类中没有涉及到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 (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 (4)有两处不合法:①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②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1)向A地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A地海关所在地、吴某户籍所在地、吴某住所地B市、被限制人生自由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3)助吴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地海关。

第四章 中国刑事法律制

1、答案要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2.答案要点: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即存在着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3.答案要点: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拘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故失。 ’

4.答案要点: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邢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1)保证难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教育公用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5.答案要点: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程序中的两大原则之一,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罚的审判原则。该原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答案要点:(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窃体恩招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 (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 ‘

2.答案要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换;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是指接受他人委托或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所谓温筋物批僵指由财物所有入、待有人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肋财物批所谓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所有人不明的财物。(3)(4)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非法占有的目的。

3;答案要点:刑事诉讼的代理是指优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入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有以下特征:(1)被代理人只能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2)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3)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话动,诉讼代理人活动的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及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行为如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4)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1.答案要点: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3巴罪预备阶段。因为李某、王某敲们的行为属于抢劫的准备阶段,并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即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让店主立即交出财物,因此属于抢劫罪的预备阶段。

2.答案要点:陈某的行为己构成放火罪。在本案中(1)在客观

方面,陈某己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明知点燃有人睡觉的房子会造成人亡财毁的严重后果,但出于报复动机,仍故意地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2)陈某实施放火行为后,由于害怕罪行败露,被追究责任,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常某死亡的后果发生,这是符合邢法有关犯罪中止规定的。(3)陈某虽然在主观上想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其放火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

共安全,因而以放火罪论处。

3、答案要点:(1)张某的贪污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邢诉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张某某的回避属于自行回避。根据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②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可分为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令回避,本案中张某某发现自己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况,自己主张回避,属于自行回避。 (3)审判长宋某的回避应当由本院院长决定。根据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据此,宋某的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一)(含答案).doc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刑事案件辩护人可以上诉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