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立案标准变化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对某一罪名的认定可能存在矛盾之处,出现这一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考验一名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现笔者通过一案例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2017年11月23日晚,李某某容留武某某与岳某某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内吸食毒品冰毒,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容留类犯罪,是新刑法设立的罪名。而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立案标准中罪的“三人以上”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现结合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在审查案件中对李某某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理由是李某某容留武某某和岳某某两人,共三人吸毒,符合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一种观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一次容留他人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李某某与另外两人共同在车内吸食毒品,符合该条的规定标准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因而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某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理由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容留除本人以外的三人以上。根据2016年4月1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李某某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而产生分歧的地方就在于对容留人数的认定,如果达到三人则构成该罪,反之则不构成,结合案件情况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是从罪名上看该罪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而不是容留吸食毒品罪,该罪名中的“他人”从字面上解释,应是指除自己以外的人。从刑法谦抑性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出发,“他人”的范围可以界定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近亲属排除在外,二是对近亲属的以外的亲属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是将具有同居关系的双方排除在“他人”之外。所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应该理解为除本人以外的三人以上,本案中应当认定李某某容留除本人以外的二人吸食毒品,不构成容留三人以上的立案标准。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16年4月11日起实施的,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作出的规定是2012年5月16日起实施的,本着从旧兼从轻原则,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认定为“容留多人”,对于“多人”的认定虽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应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理解为三人以上且不包括本人在内。

综上,笔者认为李某某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容留类犯罪,是新刑法设立的罪名。对于司法解释中的一些矛盾点还是要仔细分析。容留吸食毒品行为侵犯的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做到刑案打击准确性和有效性。而对于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中存在的矛盾点,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实际分析,本着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刑事犯罪作出正确认定。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王越

文章导读413274: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咨询立案量刑标准 强迫他人吸毒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是行为人为了某些利益,从而使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强迫他人...

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咨询立案量刑标准

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实是两个罪名,分别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该两个罪名是行为人为了某些利益,从而使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强迫他人吸毒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罪名是行为人为吸毒人员提供了吸毒场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为吸毒者提供场所都可构成本罪。  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是正义刑辩网为你整理的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咨询立案量刑标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疑问,你可以在线,也可以电话咨询

收集整理了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案件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的专业。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刑法设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这种行为予以了严厉惩处。但现实中要是问到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其实也就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面就让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由于法律中没有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在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之后,并不能认定行为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此时还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主要就是指在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此时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吸毒要判刑吗?现实中,不少人曾来电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在此就统一为大家解答了,吸毒行为在我国是不判刑的,因为该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并不代表对吸毒行为不进行处罚。到底吸毒该如何处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吸毒要判刑吗,该如何处罚?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自己吸食不犯法,但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犯法。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吸毒行为虽然不用判刑,但要是在吸毒的同时还容留了他人吸毒,或者有其他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那么就会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对吸毒的行为人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在10到15日之间处以行政拘留,还要进行罚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容留他人吸毒司法解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