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外国人申请美国永久居留身份获批后,美国移民局把证明永久居留身份的证件(俗称“绿卡”)邮寄到外国人或其律师指定的地点。但是美国移民法对两种外国人的绿卡申请保留了一个尾巴或叫条件,就是只发给有效期两年的绿卡,先让这两种外国人在美国居住两年,两年快到期时递交另外的申请,取消美国政府附加在这两年有效的绿卡上的条件。这种两年的绿卡就是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
外国人申请美国永久居留身份获批后,美国移民局把证明永久居留身份的证件(俗称“绿卡”)邮寄到外国人或其律师指定的地点。但是美国移民法对两种外国人的绿卡申请保留了一个尾巴或叫条件,就是只发给有效期两年的绿卡,先让这两种外国人在美国居住两年,两年快到期时递交另外的申请,取消美国政府附加在这两年有效的绿卡上的条件。这种两年的绿卡就是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
哪些外国人的绿卡是临时绿卡
两种外国人:通过婚姻方式申请美国绿卡的或通过EB-5投资移民申请美国绿卡的外国人。为什么?因为美国政府要这两种人能不能在这两年期间实现规定的条件。
例如:婚姻能否持久两年,投资两年内能否创造10个工作机会等。如果外国人在两年期间没有满足条件,临时或条件绿卡就不能升级成永久绿卡。
如何申请将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
就是要用前面提到的两个申请表格。婚姻移民申请人用I-751表申请将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变成永久绿卡。EB-5投资移民用I-829表申请将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变成永久绿卡。I-751表格也被用来当作投资移民主申请人的家属临时绿卡延期的证据。
美国临时绿卡持有人申请转换为永久绿卡,在临时绿卡过期但尚未获得批准时,移民局给予继续在美居留12个月的权利,现在这个期限延长为18个月。
美国移民局(USCIS)于6月12日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开始,递交I-751表或I-829表的申请人,将收到I-797表行动通知(递交回条),作为其I-551表(绿卡)过期后18个月内,仍维持在美国居留合法身份的证据。
外国人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可以申请“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在身过分期前90天要递交I-751表,申请移除绿卡条件限制。申请投资移民的外国企业家,在其临时绿卡两年有效期到期前90天,则是递交I-829表申请移除绿卡条件限制。
由于处理临时绿卡转换永久绿卡的申请需要时间,移民局会给I-751表或I-829表申请人一个递交回条,即I-797表,以作为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过期后继续在美国居留12个月的证明。
移民局说,过去一年I-751表和I-829表的处理时间越来越长,因此将临时绿卡过期后可以居留美国12个月的时间改为18个月。
另外,对于截至2018年6月11日已递交I-751表或I-829表,但尚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移民局会发给新的I-797表行动通知,以利此类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过期后适用延长18个月的规定。
局提醒临时绿卡持有者,如果计划在美国境外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应在出国前申请I-131表再入境许可的旅行证件。
12月10日,美国移民局(USCIS)颁布一份政策备忘录,指导移民局工作人员厘清有条件婚姻绿卡转为正式永久绿卡时可以适用面谈(interview)豁免的情况。这份指导于即日生效,符合条件的I-751表格申请人可以免去与移民局官员面谈的环节。
I-751表格是条件绿卡持有者申请去除绿卡的限制条件所要递交的申请表,美国移民局官网可以查到的
根据USCIS官网的说明,I-751表格是条件绿卡持有者申请去除绿卡的限制条件所要递交的申请表,需要在原条件绿卡过期前的90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将会由于条件绿卡过期导致驱逐出境。该表格主要是针对通过与美国公民或者永居结婚获得条件绿卡的申请人,可以填写该表递交申请去除条件绿卡限制条件;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条件绿卡当时或者之后的90天内其子女也获得同样的条件绿卡,此次可以一同申请。 移民局可能会要求I-751的申请人进行面谈,目的主要是确认作为获得条件绿卡及转换为永久绿卡之基础的婚姻的真实性。
移民局新公布的政策备忘录称,一般而言,除非面试豁免,否则移民局官员必须面试I-751的申请人。而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则申请人可以获取面试豁免:移民官员可以有充分的基础作出决定,相关材料中包含有关婚姻真实性的充分证据,并非为了逃避美国的移民法而没有实际婚姻;对于2018年12月10日之后收到的I-751表格,移民局官员已经和主要申请人进行了面谈;I-751表或支持文件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的迹象,以及没有复杂的事实或问题需要面试来解决。
移民局方面表示,这个新的政策指导将完全取代2005年6月24日颁布的相关政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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