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判决依据是什么是什么,法官的判决依据是什么是什么?

审判员的身份并不是固定的,我国庭审可分为合议庭和独任庭,审判员指的是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不具有法官资格的则称为陪审员。审判员在某个庭审中可能是普通的审判员,在另一个庭审中也可能变成审判长,但是无论如何改变,其本质都是法官。一般来说,独任庭只有一位法官担任审判员,而合议庭可能出现多位法官组成审判人员,其中有一位审判长,多位审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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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长和法官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2、范围不同。审判长都是法官,但是法官不一定是审判长,普通案件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坐在中间负责此案的法官就是审判长,审判长是每个个案负责的法官,如

  • 1、定义不同 前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后者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 2、目的不同 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后

  • 1、法官是对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的称呼,也就是一种职业名称,和检察官、警官等等是一样的。2、审判长就有两种意思:第一就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就叫审判长,而其他合议庭成员就是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第二

  • “助理审判员”,顾名思义,是审判员的“助理”,即助手;这一解释可以从称谓上直接获得。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亦予以明确,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

  • 属于证据的鉴定应当在一审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对方拒绝签字等同于放弃了进行鉴定的权利,二审再次主张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有权拒绝。

  • 法官助理与助理审判员的区别如下: 1、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助理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

  • 法官助理不是法定称谓,按字面理解就是法官办案的辅助人员,应该是书记员之类的。

  • 官员坐牢和普通人坐牢是没有区别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法律对犯罪分子是平等处理,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特权,只要是犯罪分子,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劳动改造,跟犯罪分子被判刑前的身

  •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

  •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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