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羁押期限至7日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一起来看看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律问题。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同时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2.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3.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过的众多案件最后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

  4.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5.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些时间。

  7.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

  当得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态上要沉着冷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比如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可以帮到你。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看守所会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属不用送衣服进去,所有的物品都无法送进去。如果经济允许,你可以在看守所的办事大厅汇钱进去给亲人,让他在里面消费用。

  8.委托律师能起到作用吗?

  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从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构上看,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律师的职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如果某一公民是无辜的,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即使构成犯罪,其应有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及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因此,委托律师的作用一定对你的亲人有很大的帮助。

  9.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为亲属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注意什么?

  ①相信专业,相信市场。律师行业与医院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有的律师擅长办理劳动案件,有的律师擅长经济纠纷领域,有的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就应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不要盲目相信朋友介绍的律师,熟人关系并不能代替专业和市场的力量,毕竟隔行如隔山。刑事案件唯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服务品质和效果才会更佳。

  ②从老家聘请律师吃力不讨好。很多当事人认为家乡的律师更可靠,因此特意从老家聘请律师过来而不选择当地的律师。事实上,当事人除了取得心理上的“可靠感”外,在成本和办事上反而更不利。首先,在老家聘请律师的成本更大,因为除了支付律师费外,还需支付一切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其次,更重要的是当地律师在办事上比家乡律师有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便利性。

  ③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查验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许可证,避免因律师无资格或委托不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耽误您所委托的事项;

  ④聘请律师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本或结婚证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来源:“法律讲堂”)

——仅供当事人及家属了解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一般分为3个阶段

从犯罪嫌疑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三个机关,即,公安、检察院、法院;一个刑事案件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拘留、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①拘留阶段≤1个月8天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③审查起诉阶段≤6个半月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1、刑事拘留:是指当事人被公安派出所抓获,经讯问后,认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同时送往看守所关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情。

2、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37天,37天内要么提请检察院批捕,要么放人或者改成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4、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5、在实践中,若非涉嫌重大复杂的犯罪,一般会在拘留后10-20天提请检察院批捕,如果案情简单,会在更短的时间内提请批捕。

6、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予批捕,在押人员应该释放。如果批捕了,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7、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

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延长4日,重大案件延长30日

——即3十4十30=37天(“黄金37天”)

取保候审的办理主要集中在这37天内,因此这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当然在公安刑事拘留之后的逮捕阶段、后续的检察院以及法院阶段也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只是比例非常小。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实践中相对容易取保候审的条件

(1)判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2)在本市有固定居所的;

(3)患有严重疾病的;

(4)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

(5)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自身行为,取保候审后无串供、伪造证据可能性的。

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1、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检察院审核公安送来的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3、《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4、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1、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2、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分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五个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的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8条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1、上诉人应当在一审裁判文书规定的上诉期内(一般是10天),向原审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提供身份证,委托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这个工作一般只有律师可以做,因为人如果在看守所,其他人是无法向其送去上诉状的,他自己又不懂格式不会写,即使是自己写,也写不好)。

2、虽然法律规定被告人近亲属也可以上诉,但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其上诉是经被告人同意的,但人在看守所,如何能够“同意”呢?所以还得律师进看守所内征得其同意的意见。

3、二审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实践中大部分不开庭)——宣判(实践中择日宣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提交再审申诉状,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二、委托刑事律师代理的作用?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

经律师审查案情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让公安机关撤案放人,检察院不予起诉,法院判处缓刑,短刑甚至无罪释放。

三、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能提供哪些关键服务?

刑事犯罪,许多人习惯“找熟人”,其实无论是与办案机关交流还是会见被羁押人员“熟人”是解决不了的。辩护律师能提供诸多服务才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需要的。

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是律师最基本的权利。接受委托后,律师可以凭“三证”即律师证、授权书、会见函直接去看守所与嫌疑人见面。只有与嫌疑人见面,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是各种非律师的“熟人”所无法直接提供的服务。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见到嫌疑人后,会立即向嫌疑人询问了解涉案基本情况。辩护律师的询问与侦查人员的询问“方向性”正好相反,他们不是试图找出嫌疑人如何有罪或重罪,而是找出嫌疑人如何无罪或者轻罪。向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也是给了嫌疑人一个“可以安全说话”的机会。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极为小心,内心藏了许多话不知当讲不当讲,而对律师就没有这么多顾忌,可以如实相告。能够打开嫌疑人的心扉,让其“不吐不快”,这是辩护律师心理作用的关键。

辩护律师在了解了嫌疑人的基本案情后,就会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辩护律师当然不能教嫌疑人“撒谎”而是要求他们“实事求是”,不要隐瞒也不要背黑锅。许多无罪案件,辩护律师询问了嫌疑人一次就能得出“关键证据缺乏”的结论。大量无罪案件争取“不批捕”,就是在这一问一答之间。即使嫌疑人有罪,他们通过辩护律师的法律咨询知道自己涉案罪行可能存在的刑期也是“明白消费”。

4、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

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后,会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争取与办案人员面谈。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一则是明确告知办案机关本案有辩护律师介入,提醒办案机关规范取证;二则是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尽可能从办案人员哪里“榨”出与本案有关的重要内容。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见面,也应该是一次“实地侦察”过程。如果能与办案人员共同探讨本案疑点,则对此后的辩护大有帮助。

5、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

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将基本案情、难点与重点、法律分析、律师意见完整分析给办案人员,及时帮助办案人员“做助手”整理材料,也是帮助嫌疑人理清案件脉络。在法律意见书中列明本案的难点与重点,然后围绕难点与重点作出分析,本案基本上清楚了一半。法律意见书能说服办案机关,同时也是对他们的提醒与帮助,更是为最终辩护提供前期准备。

辩护律师可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而无需拿钱找“熟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搜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似的指导性案件,用数据说服办案人员,使其认识到案件本身就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条件,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其实许多取保候审是律师尊重办案机关,办案机关也尊重律师的专业水平的结果,相比起靠熟人关系让办案人员左右为难而“冒险”取保,办案人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供的有法律依据的理由,从而经过正当途径办理取保,这样对他自己也是一种负责。

7、协助办案机关查明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

辩护律师没有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罪重的义务,但辩护律师有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职责。对于一切可能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辩护律师都应该去积极取证。开庭时,律师将一切对嫌疑人有利的言词证据证人申请到庭,律师的“当庭询问”往往能够协助法庭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冤假错案。

8、与办案机关交流案件看法

辩护律师在开完庭后会制作好辩护词与办案机关“庭后交流”。法官与律师之间没有非法交往反而更能作出很轻的判决,因为这些案件律师辩护有力、法官说理清楚,经得起调查。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都是法律共同体成员,都是在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个好的医生不会承诺药到病除,一个好的律师也不应该包赢官司。

律师和医生都是既专业又理性的职业,都会谨慎地分析病情、案情,其实有把握也不会说出“绝对”二字。好的律师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和研判,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的结果,或他认为最好的策略,但不会轻易承诺“100%打赢官司”。当事人不要因此而失望,或者质疑他们的能力,反而,这才是一个好医生、好律师应有的敬业态度。

术业有专攻,我们都知道胃疼的时候去看肠胃科,牙疼的时候去看口腔科,律师和医生一样,法律的知识同样是浩瀚无边的,咨询律师时要更注意律师的专业和强项。

1、简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从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法律文书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2)形式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4)语言的精确性。“精”是精确,“确”是确当。要求语义单一,准确精当,以给文书的实施兑现提供最便捷的条件。(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最讲求实效。

2、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概念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2)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

3、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发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律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有关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5、法律文书的格式包括哪些内容?从文书体例上看,法律文书可分为哪几种

(1)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2)法律文书以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

6、在写作法律文书时,如何做到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写作法律文书和其他文章一样,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主旨一般包括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首先确立鲜明的写作文书的主旨,是制作出有效的法律文书的前提,而且主旨要求必须做到鲜明突出、集中单一。在具体阐释内容时,还必须做到精当恰切。所谓精当恰切就是要求言简意赅,文义精要,表达确切,要言不烦。应该使人在看过之后,可以迅速了解文书的中心意思和明确的要求

7、写作法律文书,如何做到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事实地案件的基本依据,法律文书必须写明事实,保证材料的真实性。(1)写清事实基本要素。法律文书所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关于民事、行政案件的案情叙述。(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在写作时应该突出重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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