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发放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怎么填写


你的养老金工资低保....

每一件都将实实在在影响着你的钱包!

  近期,交通部、人社部、民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密集公布了多个涉及民生领域的“十三五”规划纲要。

  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关于钱袋子的消息,你不得不看!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成常态,

那么关于“拥堵费”你知道多少呢?

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交通部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依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已经实行的城市,适时研究建立必要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拥堵费事关广大私家车主的钱袋子。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拥堵费这样的措施在国际上有,有的省市也提出和倡导要做这项工作。不管是哪个省、市做出了这项决策或提议,都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北京就曾多次提出研究征收拥堵费。

但是社会上对于征收拥堵费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反对的理由主要是“收费是难治拥堵,反而有可能会增加居民负担”,但是也不乏支持的声音,理由主要是“拥堵需要多种手段综合治理”。

  2014年,贵阳曾提出择机研究并实施区域拥堵收费政策。然而面对交通问题,贵州一直以来是这样做的:

  在BRT建设上全力推进BRT的建设。贵阳BRT(快速公交系统)全部24个站点将于2016年年底前建完。随着1.5环年底建成通车,贵阳首条BRT土建系统将同步完成。

  在轨道交通建设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远景年规划由9条线组成,线路长度总计467公里,总投资额达2700亿元。“十三五”期间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项目建设计划由6条线组成,线路长度总计162公里,总投资额达1015亿元。

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社部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月人均达到2270元。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6.5%左右。

  可见,以后养老金的涨幅更强调“适当”。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目前,贵州省正在积极制定实施养老金上调的相应方案,新增的养老金暂未发放到位。待方案一出,会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将定期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去年随着养老金并轨的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也同时进行了调整。截至2015年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未来将如何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问题曾指出——

  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今年以来,多地已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可以预见,随着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城乡困难居民每年拿到的钱将水涨船高,生活也将更有保障。

  2011年以来,贵州省持续五年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6年,贵州省社会救助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184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10元/月。

拥堵费真的能解决拥堵?

新增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新规纲要的提出都是从民出发,

具体结果还请拭目以待了!

(来源:人民网 贵州都市报 黔中早报)


来源:镇江市人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17:30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5号。新办退休人员当年领取养老保险临时待遇,次年核定发放正式待遇并补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养老金待遇发放成功,退休人员应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所属银行见本人社保卡左上角。原单位仍需配合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准确落实到位。

加强管理服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13号),各参保单位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职责,密切关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对退休人员状况变动、银行卡注销变更、养老保险待遇未发放到位等情况,及时与社保中心机保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待遇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确保待遇发放。因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发放银行卡信息出现错误,或因相关信息变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多次发放失败的,在原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申报变更前,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代为发放。参保人员去世后因注销银行卡等导致相关待遇无法发放的,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的继承人。

追回违规待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暂不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经费有困难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助。原单位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当月,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和待遇停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再支付去世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

落实加发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规定,从201410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调整原加发基本退休费的政策。对2014101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2014101日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201410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其他符合原有加发基本退休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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