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的社保补偿?

来源: 南通法院网 发布时间: 字体:[ ]

1.停缴社会保险不等同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停缴职工社会保险后,改由关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但单位保留对劳动者的继续用工,劳动者还在原场所、原岗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领取工资,双方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

【基本案情】南通某船舶制造公司在周某等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退工停保”的方式停止与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随即将职工的社会保险转由关联公司某科技公司代为缴纳。周某等职工仍在原单位工作。之后,周某等职工认为该船舶制造公司以“退工停保”的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船舶制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多项请求。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本案某船舶制造公司虽将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转由关联公司承担,但并未改变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双方劳动合同仍然继续履行。为此,周某等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的请求,不能成立。因该单位同时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形,周某等为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停缴职工的社会保险并转由其他单位代缴,并不符合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但并不意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故本案并未根据劳动者的主张而支持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2.快递员与快递单位并非一概构成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包括: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事的并非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工具、原材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

【基本案情】刘某于2016年12月至某运输经营部从事送快件业务,每天至某运输经营部领取快件后送完即可,休息时间不受限定。如当天不能送件,向某运输经营部说明情况,某运输经营部交其他人送件。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刘某无固定工资,其报酬按送件量结算。刘某送快递的运输工具系其自有面包车,自行负担车辆费用。送件过程中如出现快件丢失、毁损,要负责赔偿。为此,刘某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2017年12月17日,刘某在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刘某遂请求确认与某运输经营部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双方均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但刘某自备运输工具送件、快件丢失自行赔偿、无固定工资、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等,均表明双方间符合承揽关系特征,刘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未获支持。

【典型意义】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快递员、外卖小哥职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与业务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发生权利受损,能否依据劳动法保护其权益?判定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从双方用工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从属性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一方面,快递员、外卖小哥应正确定位双方的工作关系,如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保存相关证据资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递业务单位应当规范用工方式,如果与快递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以降低不规范用工的风险。

3.劳动者职业“碰瓷”,其诉求不能支持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意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但职业“碰瓷”劳动者因其本身存在获取不法利益的恶意,其主张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基本案情】章某某于2018年9月25日至某机械公司工作,某机械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定期支付工资报酬。2019年1月24日,章某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退工通知单》,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了工资。嗣后,章某某回头要求某机械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审理中查明,章某某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五次分别起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某电器材料公司、如皋某制造公司、江苏某新能源公司等单位,诉讼请求及理由相似,均认为被起诉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章某某在上述相关单位短期工作,不久即离职并起诉。鉴于章某某有数次不签劳动合同而索要二倍工资的行为,其对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存在明知,而其又从未向某机械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故认定其存在职业“碰瓷”恶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不予支持章某某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用工合意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劳动者利用中小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规范的缺陷,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短时间内利用相同手法多次索要二倍工资的职业“碰瓷”行为,就不应机械适用劳动法规定,支持其恶意诉求。否则会纵容劳动者不诚信行为,引发劳动用工的职业道德风险。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给职业“碰瓷”者有可乘之机。

4.单位未为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被判赔偿

【裁判要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劳动者入职单位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其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可能不足15年,用人单位应当同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为止。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导致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受损的,要负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樊某某,女,1962年9月生,2007年1月起入职某老年公寓从事护理工作。2012年9月15日,樊某某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老年公寓工作,直至2018年12月份。工作期间,老年公寓未为樊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樊某某离职后,向社保机构查询了解,证实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补缴社会保险。樊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年公寓支付其12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后诉来法院。经审理认定,作为用工单位,老年公寓应当依法为樊某某缴纳其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但老年公寓并未依法缴纳,导致樊某某权利受损,且无法补缴至满足15年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故该老年公寓应当赔偿樊某某12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典型意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入职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劳动者,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到退休时达不到缴费满15年的最低要求,无法领取养老金,故一律不为这些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其实是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误读。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除了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待遇损失的,都要赔。

5.主张劳动报酬不合常理,涉嫌虚假诉讼不获支持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明显不合理,甚至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涉嫌虚假诉讼的,其主张的劳动报酬,不应支持。

【基本案情】丁某系江苏某信息科技公司股东。2019年9月4日,公司由丁某等部分股东参会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支付丁某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的工资元、报销款11769.45元、2017年奖金50000元、公积金13788元、补偿金19597元,合计350000元。审理中,法院调取的该公司章程表明,股东会职权并无决定公司股东工资及发放的内容。丁某诉讼中并未提供劳动合同,仅提供了该股东会决议。丁某陈述,其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仅支付过一次工资。法院认定,丁某的陈述明显违背常理,与公司章程不符,与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相左,且丁某本人掌握公司公章,其所称的工资发放均系其自行制作并盖章。若支持丁某请求,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故判决驳回丁某的请求。

【典型意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常见的劳资纠纷。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持有公司盖章的相关工资证明以索要劳动报酬,只要查证属实,一般会支持其请求。而本案丁某的身份特殊,其系公司股东,称在工作多年仅收到公司一笔工资款项。经关联案件查询,丁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大股东有多次诉讼,丁某联合其他股东,在大股东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支付拖欠其工资的股东会决议,明显有违常理,且不符合章程规定,有虚假诉讼之嫌。提醒相关单位,要避免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优势,通过串通勾联,以索要劳动报酬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6.劳动者违背职业道德,单位调岗正当合法

【裁判要旨】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性、隶属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恪尽忠诚义务,应当维护、增进而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忠诚义务,损害用人单位利益,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

【基本案情】蒋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营销类岗位工作。2018年5月8日,蒋某作出一份情况说明,内容为:公司销售总监,要求其等销售人员带客户去房产中介缴纳15000元的诚意金,其虽对销售总监的行为持有异议,但最终还是照办了。后因该违规操作被揭发,房产中介将该笔诚意金返还给客户。9月6日,公司作出《关于蒋某违规的处理决定》,对蒋某作出转岗物业客服的决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均不变。蒋某未到物业客服岗位工作。27日,公司以蒋某严重违纪为由,函告工会后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作为置业顾问,在房产销售中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违反了员工忠诚义务和职业道德,公司对其调整岗位具有正当性。蒋某无正当理由未去新岗位上班,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蒋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应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相对方均应相互尊重、互守诚信。双方除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外,仍需遵守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企业对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勤勉义务。除规章制度,劳动者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本案还反映一个实际问题:上司的指示违背职业道德或者危害用人单位利益的,并不能听之任之,这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的应有之义。

7.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用工单位的意愿等为借口推脱责任。

【基本案情】樊某自2008年9月起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制造公司工作。2017年12月31日,樊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2018年1月4日,劳务派遣公司向樊某出具通知,告知樊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求樊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樊某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公司认为系因某制造公司决定不再使用樊某而退回,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遵循某制造公司的意见。经审理认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故判决支持了樊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典型意义】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用人主体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往往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分担。劳动者符合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条件,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用工单位不同意支付,或者与用工单位有结算约定为由拒绝支付。

8.不能证明职工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对劳动者应尽的用工管理义务,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1日起,周某等职工先后与某财富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2019年5月,上述职工认为该公司单方面口头通知将于4月底关闭,要求职工签署自动离职单,否则4月份工资不发,且不支付任何赔偿,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周某等职工主张财富公司作出了口头辞退,而财富公司认为系职工自行离职。双方均未就各自主张提供证据。经审理后认为,财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负有对劳动者管理义务,对其关于劳动者辞职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而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认定双方视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财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受经济环境影响,不少财富公司、理财公司等高风险行业近年来处于变动和转型中,并发生各种减薪裁员。在此过程中,有的单位为了达到遣散职工而减少成本的目的,往往采取关闭办公场所、停缴社会保险等方式迫使职工主动离职,借此规避费用支出。本案提醒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不当方式迫使员工离职,逃避相关法律后果的做法并不可行。

9.非职工原因变更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关联企业之间流转用工,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流转时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基本案情】1994年9月至2019年8月,赵某某先后在某集团公司、某集团A公司、某集团B公司、C公司、D公司、某公司E店、F店、G店工作,其岗位从部门销售经理直至门店总经理。赵某某每一次变更工作单位均由某集团公司作出任命,其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随之变更,每次变更用人单位均以“因个人原因”提交《离职书》,原单位未支付过经济补偿。赵某某所任职的上述用人单位均为关联企业。另查明,赵某在任职期间一直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各阶段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均与某集团公司《任命书》相符。某集团公司通过让赵某提交《离职书》的形式致使其工作年限“归零”,安排赵某辞职后重新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任命书》所反映客观情形不符。遂裁决赵某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连续计算。

【典型意义】工作年限涉及劳动者的重大利益,用人单位不应让职工连续工作年限归零,损害职工利益。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的岗位作出变动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均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0.假借外包之名违法用工,弄巧成拙自负后果

【裁判要旨】合法规范用工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以外包劳务之名分割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全日制劳动关系被人为地分割成两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以此规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刘某自2012年开始在某机械公司工作,接受某公司的考勤等日常管理。2016年,某机械公司与A公司签订外包合同,A公司又将部分业务分包给B公司,A、B两公司为关联企业。2016年4月,刘某分别与A、B两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均约定刘某每天工作4小时,隶属于两公司驻某机械公司项目部,归属某机械公司项目部管理。2018年12月,A、B两公司分别向刘某邮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刘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以外包方式违法用工,要求确认其与某机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认定,某机械公司通过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方式将刘某完整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分割成两个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让其分别“服务”于两家公司,以此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种违法用工明显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刘某与某机械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假外包真派遣,假派遣真用工,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一些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千方百计以低成本、低风险、最大限度规避法律责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即两者是否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要件。某些企业通过不合法的“花式”用工,挑战法律底线,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除此之外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篇2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2021法规定被辞退如赔偿 方法/步骤 1 有很多小伙伴反馈自己在工作的时候被辞退,不知道怎么索取赔偿,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2 首先创建一个辞退。

法辞退赔偿的规定:1.用人单位非因者存在过错而合法解除合同的,近期违法违规网站名单应支付者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准确的说,是先行的《合同法》中对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将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关于双倍赔偿法律。

《法》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法开除员工的规定,或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与者协商一致等情形,住房门口装二道门违法吗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法关于辞。根据《合同法》46条规定法全文员工赔偿金,用人单位按照上述36条、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关系的,应当向者支付经济补偿。47条规定法关于辞退赔偿的规定,经济补偿按者在本单。

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一、新规定辞退赔偿是什么 新规定辞退赔偿是一般情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者协商解除合同、因者能力不足。新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可以向行政请 交的有社保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法辞退员工补偿社保规定是什么样的 用人单位依据《合同法实条例》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关系的,州停车违法提示单其《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被辞退要补社保吗? 被单位辞退可以拿到什么补偿主要是看辞退的原因,不同的辞退原因可以拿到的补偿是不同的。 根据法的有关法规,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员工可以拿到单位给予的双。

相关阅读:被辞退社保赔偿标准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黄丽群。 员工被辞退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会给定的补偿的。 《社会保险法》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被辞退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按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法社保2021新规定,提前30天通知不需支付补偿金法中被辞退怎么赔偿,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根据辞退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辞退员。

在现实生活中法不满一年辞退员工补偿,公司辞退员工是常有的事,但是对于者被辞退后,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很多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法辞退员工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呢?这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说你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那么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除非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企业单位申报才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他如果要给员工办理失业金,就说明这个员工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这种情况下会给企业单位带来一定的法律上的风险。

因为我们想想看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是要正常的办理失业金的待遇,同时还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那么这个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根据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的,每工作一年大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所以说如果员工因此而依法申请一个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单位都是要无条件的来履行的。

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他一定会按照正常的就是员工自身本身去离职的方式来给员工办理这种正常的自动离职,或者说是员工本身的一个离职,当然员工本身的一个离职是不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不会给员工办理失业金的待遇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答:一、失业手续不是企业办理

失业手续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拿着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去社区申请,社区报送到街道,街道再报送到劳动局审批办理。

也有的地方是职工本人拿着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自行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办理。

二、正常情况下,企业不愿意为职工出具的,应该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而不是失业手续。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是因企业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必须按如下标准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0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0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4、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单位除劳动合同的的补偿标准计算,如果职工工作超过10年的补偿金,应该按如下公式计算补偿。

①10年X(一个月工资)=10年补偿金额

②(职工月平均工资X3倍)X2年=10年补偿金额

05、职工工作超过10年的,如果是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计算方法:

① [10年X(一个月工资)]X2=10年补偿金额

②【(职工月平均工资X3倍) X2年 】X2年=10年补偿金额

总结:企业不愿意为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不想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这个问题关键点是,如果企业给员工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企业辞退员工,企业需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给与员工一定经济补偿的。

企业主要是想回避给被辞退的员工经济补偿。

也许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这种情况很少。

为什么员工“离职”时,……?

2、“单位辞退离职”;

3、“单位开除离职”。

释解1、自愿辞职,不领取失业金,没有经济补偿;

释解二、单位辞退员工,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有经济补偿;

释解3、符合劳动合同法开除条件被单位开除的员工,可领取失业金,但没有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有些单位不愿意离职人员领取失业金,目的只有一个,回避经济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被单位非法辞退人员,要拿起法律武器,准备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领取失业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员工本人原因离职,二是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三是按照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离职员工只有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否则,就算企业想帮离职员工领失业金都不可能。

员工离职了,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所有条件,但企业不愿意让员工拿失业金,那就是企业的问题了。一般来讲,出现企业不愿意让员工领取失业金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

一是企业老板或领导没有这个热心。说直白点,离职员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企业愿意帮员工这个忙(其实就是在员工失业登记审批材料上写几句话,盖个公章而已,很简单的),然后离职员工拿着盖章的失业登记审批表上交到社保局失业科就是了,下个月就可以享受失业金。但即便这样,很多干了几年的老员工,也缴纳了多年的失业保险,结果被迫离职的时候什么都没有,企业老板或领导根本不愿意为员工帮忙办理一下失业金的事,老板和领导缺乏这方面的热心,离职员工就算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也拿不到失业金。

二是员工跟企业有劳动纠纷,企业自然不会帮员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比如,有的员工是被逼辞职的,被辞退的或者被开除的,结果员工因为补偿的问题跟企业闹矛盾,导致双方关系恶化,结果离职员工后面还有一些手续资料需要企业领导签字盖章的时候,企业就会为难员工,故意不给办理。这,也会导致员工拿不到失业金。

我是负责人事工作的,也帮员工办理过失业保险,坦白的说,如果员工自己不主动提出失业金的事,绝大多数企业领导是根本不理会这事的,因为大家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这个钱又不是我拿。

在我看来,想要让所有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离职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根本的还是需要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保障员工的失业金权益,形成企业的一种固有职责,如此,任何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的离职员工就都可以拿到这笔钱了。归根结底,就看企业老板或领导愿不愿意怎么做。

员工离职时,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金,那是因为给员工办理失业金就说明,员工的离职是由于企业的原因所造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企业要为员工办理失业金手续,同时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辞退员工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法辞退员工,还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为员工办理失业金手续,就能直接证明是企业原因辞退的员工,当员工因此而起诉到仲裁机构申请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金,这对于企业是一种风险,所以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金。

为什么员工离职时,有些企业不愿给员工失业金?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不懂,员工离职领取的失业金不需要单位掏钱,为什么不愿意帮员工去资料让员工符合领取条件,并且这个手续单位不需要怎么处理,大多数都是员工自己准备资料提交。

现在从事社保工作之后,终于明白了,也不是单位不愿意帮你个顺水人情,是因为这个涉及到企业利益。原因主要有两个:

1、 员工领取失业金,需要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如果自己主动离职是不符合条件的。如果单位提供相应的假的证据,比如说离职原因写为单位开除,那么单位这个行为就是骗保,这个是违法的。

2、 单位领取失业金的员工越多,说明单位开除或者是裁员率越高。在重庆地区,如果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高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那么就无法去申请就业局的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人数多的话,那么就是一笔不少的损失。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不会为了一个人而放弃这个补贴。

看你问的,如果员工是正常离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给员工办理失业呢?

的确,哪里有自己离职还申请失业的呢?这样也没有道理啊。

法律规定,只有非正常离职,员工才可以办理失业,企业也才有义务配合办理失业相关事项。

2、必须是企业缴纳的社保且在办理实效内

当然,这个也是我们遇到的很多实际情况之一,就是有些企业压根就没有缴纳社保,这个时候,企业不可能为你办理失业相关事项,说到底,企业是没有资质去帮你办理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办理失业是有实效的,这个也需要注意。

3、企业给你办理失业,就证明了你可以向企业索取赔偿

很多企业是不愿意给赔偿的,也因此,他们不愿意帮员工办理任何失业的事项。

有些人说,我的确是企业辞退的,或者劝退的,我想要拿失业金,可是企业不给办理,怎么办?

1、你先和企业友好沟通,让企业配合办理

企业劝退你,首先你不可能说,好的好的,你辞退我吧,一定有一个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和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

比如,最起码的企业要开具解除劳动的函件,员工可以通过这个证明自己的确是非正常离职的。

如果企业连这个也不愿意开,那么,你就当企业和你说辞退的事情没有发生过,或者,你可以进行相关录音,证明的确是企业辞退自己的。

2、企业如果不配合办理,你需要留存好你离职的所有证明,证明自己的非正常离职的

这里就包含了录音等手段。

事实上,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多是不愿意开具任何证明给你的。而且还强硬要你离职,这个时候,只能自己留个心眼,收集和保留证据。

3、你拿着非正常离职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赔偿,由劳动部门裁决你的离职属性,从而再走下一步

提交自己收集的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这个时候不仅仅是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离职原因,同时也将可能涉及的劳动赔偿也一并做仲裁申请。

话说回来,愿意给你办理的,即使你不是非正常离职,也会给你办理。不愿意给你办理的,你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当然,作为员工,我们也要遵守相关法律,不能无中生有。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险”其中失业保险,单位和劳动者各按一定比例缴纳。

失业保险通过税务部门,当地市县政府人社部门有个失业金经办机构管理失业金。

员工离职时,有些企业不愿给员工失业金。

一个是单位可能没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当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发给失业金。这是企业违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单位没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员工仍按上述途径维权。

一个是员工不明白,失业金不归单位支付。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在离职时,单位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员工凭离职证明到社区或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重新再就业,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养老金,停止领取失业金。

职工离职为什么企业不给失业金呢?这个职工你自己搞错了。以企业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五险(社保,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企业已经为职工投了失业险。职工离职后,参加工作一年以上领取失业金一个月,二年以上领取12个月失业金,5年以上至10年,领取失业金24个月。领取失业金是向当地社保局领取,不是企业不愿意给的。职工持《就业失业证》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

我猜测,题主想问的是,“既然失业金是社保给员工的,为什么单位还不愿意给办理呢?又不花单位的钱?”

实际上,社保出钱,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

按规定该办理的,单位办理是应该的,不办不行;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违规给你办理,麻烦可就大喽!

下面由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失业”和“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失业”?

001 只有这些情形,才可以办理失业

1. 无论劳动者对错,被单位辞退的。

3.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形的

4. 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跟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

小结: 可以看出,除非是劳动合同到期个人辞职;否则,只有在“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

002 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

这是因为,违法办理失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这些风险:

1.因为除了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办理失业金,就要符合“被动”辞职的条件,不然是领不到的。

2.如果是你主动辞职,单位为了帮你办理失业金,给你做成被动辞职,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的风险。

3.人心难测,所以单位不愿意办理。

1.《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违法骗取社保费的,会给予相应处罚。

2.单位违规给员工办理失业,让员工领取失业金,就属于“骗保”的一种,将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3.所以,单位不愿意办理。

三、无法领取稳岗补贴的风险

1.青岛这边社保规定:对于年裁员率不足4.5%的企业,每年返还所缴纳失业保险金的50%。

2.这里的裁员率的计算,包括辞退员工的数量。

3.2019年,我公司领取到的稳岗补贴为六万多元。

对于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来说,领取失业金是应得的权益。

但是,符合条件的,该领就领,单位不配合办理,是单位的不对,可以去社保投诉。

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愿意办理,是正确的做法。

阅读完这篇文章,您对失业金的办理,明白了吗?欢迎点赞留言哦!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楼主的题中之意,小编猜测有二个意思:一,是不是企业没有给离职员工经济赔偿金类;二,是不是员工没有跟企业拿到失业金?在这里我简单分析一下:

1,第一种情况,那就要看离职员工是怎么离职的,即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肯定会承担相关经济赔偿金,就是我们经常说的N倍赔偿,这里也包括因公司违法原因,即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那些情形,劳动者也可以拿到相关赔偿金的;

2,第二种情况,失业金的领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金:一,劳动者本身在用人单位买了失业保险金,且满一年以上;二,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各种情形的,还有一些是企业自身的问题 :如企业破产,撤销,重整,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企业经营困难需裁员的,反正只要不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劳动者失业后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这三条,劳动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相关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所以说失业金的领取跟原用人单位没有直接联系,当然,离职证明是需要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这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果由此产生的失业金领取不了,那么用人单位就会直接赔偿劳动者相关失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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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社会保险,包括了失业保险。要想领取失业金,前提条件有三个:第一,非本人意愿失业;第二,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第三,有求职意愿。

简单点说,失业金实际上是有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不是有用人单位给。而且失业金只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发放,并不是随随便便失业都可以。

失业保险的待遇,实际上并不仅仅包含发放失业金,他还会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失业保险还对在职职工有相应的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待遇。2019年末,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是228万人。

职工离职,一般分为职工过错或主动离职和非职工过错或主动离职。离职原因的不同,关系着一条非常重要的待遇,叫做经济补偿,一般也称为经济补偿金。

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般有七类,比如说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几款特定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职工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包含了年终奖、加班费等所有待遇,是应发工资标准。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按整年计算。

说实话,经济补偿多数用的单位是不愿意主动给的,毕竟职工不工作白给多个月工资,老板一般都不会乐意。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的方式,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给职工的待遇,不能少的。

谢邀。为什么员工离职时,企业不愿给职工失业金呢。离职和领取失业金和单位没有关系。因为单位在你上班时候为你交了五险一金,(其中就有失业金一项),同时失业金是由社保中心负责发放的。发放也是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职工自己提出申请离职的,那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除非单位因破产,倒闭而造成职工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前提是单位缴纳五险在一年以上,否则啥也没有。有些单位在职工失业时,给的钱只能算是补助或者是生活补贴。没有听说单位放失业金的。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也只有两年。如果因为职工违反规定单位除名合理合法,而失去工作的可能也是没有失业金。

你好,你的问题是不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希望公司出具资料,办理失业保险。

正好我们公司同事也遇到这个事情,所以我根据同事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回答。

具体的事情发生是这样的,公司同事被调到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公司,但是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由我公司发,社保和公积金也由我公司代缴。后来由于该同事无法适应新的职位,就提出的离职,当然也不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该同事觉得自己算被动离职,希望能领取失业保险。人事咨询社保部门后,得知办理失业保险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赔偿的协议,赔偿金支付的流水等资料。公司领导不愿意支付,所以这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说企业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不仅手续多,还要支付赔偿金,当然合同到期和被辞退的情况另说。

还有一个原因应该是怕影响到公司领取失业保险返还。我公司每年都能领取数千元的失业保险返还,这应该跟我公司一直以来没有发生劳动纠纷有关。

所以,手续繁琐和影响公司形象是单位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的原因。

对于失业金,是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关联,如果我们知道相关的规定,和缴费比例等政策,你就知道为什么在员工离职时,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失业金了。

一、失业保险金,必须非本人原因离职,公司不敢随便编造

这个很多朋友也知道,要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非本人原因失业,这就需要公司开具非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那公司肯定是不能随便开具的,否则公司要承担责任。

1、如果公司违规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被举报后,公司是要被处罚的。

2、如果员工拿了公司开具的非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之类的。

二、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数量超标,来年公司会损失不少!

其实这块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实际上每个地方都有一个基准失业率,而公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是要计算企业的失业率,如果企业的失业率超过当地的基准标准,可能会有这些影响!

1、企业第二年没办法领取稳岗就业补贴,这部分钱可不少小数目。

2、企业第二年的失业保险费率,可能会恢复或上浮。如果企业连续几年都没有人失业,没有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企业的次年的失业保险费率是有优惠的。所以公司不能为了某一个员工去编造领取失业金的。

三、除了失业保险金外,很多地方已经有失业补助金,主动辞职也能领!

因为失业保险金需要非本人原因离职才能领取,很多人觉得条件有点苛刻。因此有一些地方推出失业补助金,也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领取。但区别就是,失业补助金的金额,大概是失业保险金的一半左右,会低不少。而失业保险金本身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90%左右,所以失业补助金就更低的可怜。

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违规配合办理失业保险金是有原因的。而且对于年轻人来说,失业后不如赶紧找个新工作,拿到的工资更多。为了这点失业保险金,浪费自己的工作时间,有点不划算!可以等年龄大了,不好找工作,再想办法领取。

为什么员工离职时,有些企业不愿给员工失业金?

这个提问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失业金并不是由单位给的,而是由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

劳动者在单位离职的时候,如果个人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就可以去参保地的人社局申请失业金。失业金,是保证失业者在没有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金的发放并不是由单位给的,所以说个人有没有失业金,与单位并没有关系,并不是单位说了算,而是当地的劳动部门说了算。下面,今天我们来说一下个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劳动者离职原因,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

失业者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失业金。个人应该在借出合同60天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如果超过60天,则是无法申请的,所以大家必须注意这个时间节点。

那我们该究竟如何领取失业金呢?

首先我们要将自己的职工档案存放至参保地人社局,我们所说的职工档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劳动合同,招工表和解除合同证明书。

其次,存放完档案之后办失业登记证,因为只有办理的失业证才能证明,已经做了失业登记,个人已经是失业人员。

最后,携带失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失业金就可以了。

当然说个人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24个月。

我是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欢迎大家关注我,我会每天分享关于社保方面的文章。

其实这个问题,作为从事人力资源行业的人员,很多人是不愿意明确说不办理的,只是会暗示你办理会比较麻烦,支支吾吾,遮遮掩掩,反正就是想把你糊弄过去。我所在的企业也经常会涉及到离职员工要求办理失业保险的,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劝说员工放弃,理由主要有三点:

第一,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比较苛刻,如果是因为你自己个人原因申请的离职,是不符合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的,如果企业通过一些操作手段,违规给你办理,就会存在骗保的嫌疑,一旦被查出来,会比较麻烦;如果是属于被企业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的员工,虽然这样的情况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的,但是这些人一般都是企业不太待见的,所以他们在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后,都不太乐意搭理你。除非是那些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商的条款中有办理失业保险这一条款,企业才会勉强帮你办理。

第二,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办理数量是有限制的,就业服务机构不会明说,但是他们是要控制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的,办理失业保险的人会纳入失业登记,这样的人多了,这些政府机构面子上就会不好看,所以一般一个企业的失业保险办理人数比较多的话,就会收到失业保险科的预警。我们公司因为集体裁员的问题,曾经集中给20多人办理了失业保险,就收到过这样的预警,所以一般的人事工作者心里其实是有数的,哪些可以办,哪些不能办,一年可以办理多少个,基本上都有定额,一个不办当时是最好的状态。

第三,现在受大环境影响,不少企业的经营比较困难,所以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多用工,避免裁员,每年会安排一笔资金作为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出,而企业申请这笔补贴的前提是裁员率不能高于一个数值,而这个数值基本上是根据社保机构的失业登记率来确定的,所以政府通过这样一种措施来引导企业少裁员,少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领失业金的人数多了,估计社保基金不足支付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其实,失业保险本身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保障,而且我们每月都要缴纳失业保险金(从2019年开始,重庆地区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口,全部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既然交钱了,我们就应该可以在非主动失业的状态下享受我们的权力,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办其实是不合规的,不过因为现在失业保险的办理还必须通过企业出具手续,个人无法自主申领,在这样的模式下,决策权部分的转移到了企业手中,而企业可能会因为一些小利或者面子,不愿意提供这些手续。

说到办理失业,就不得不说失业保险金的事情,相办理失业必然是要想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我们先来说一下,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条件一,很容易满足,主要是条件二,失业需要是被动失业,才能去登记失业。

那么自己辞职的则不可以去办理失业。同时,办理失业不需要企业出面,个人带着离职证明(务必写清楚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去办理失业登记,同时要参加再就业培训,即可领取失业金。

那么接下来,再说一下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那么,接着有一个问题,当你办理了失业保险金领取后,假如你可以领取12个月,但是你在领取3个月后上班了,第4个月则不能再领取了。当你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你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那么就是说,在你的职业生涯中,你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请记得要在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带着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讲了很多政策上的内容,我们回归现实,很多人不愿意去办理失业,并不是企业不配合,而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他们会有一些各种各样的顾虑,比如。办理失业金如果让新的工作单位知道自己是被动离职,他们会在录用自己的问题上有所顾虑,比如,有的朋友是嫌弃麻烦,比如,有的小伙伴是,刚离职没一周,新的工作已经开始,也就没有了去办理的条件。

不少企业经办人都以为员工离职,失业金由企业承担,所以在公司倒闭、或者与员工协商劝退的过程中都会让员工签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失业员工领不到失业金。

其实,失业保险金不是企业给员工的,而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红的保叔。戳上方头像关注,更多社保问题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找保叔哦。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我明明缴了很多年的失业保险,但是为啥离职失业了却没有失业金呢。其实,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大条件才能申领。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

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很多人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如何界定的很困扰,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4、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8、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1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0、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情形是很多,就看哪条情形与你相符。但总结一句话,只要单位给你登记的离职原因不是“本人辞职”的,就可以申请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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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不是每个离职员工一定能享受的,也不是每个企业都愿意办的。

失业金是用人单位和社保基金共同缴纳的,保障员工失业生活的一项保险。员工领失业金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能达到失业金待遇申领条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非员工本人直接意愿;社保缴纳至少连续满一年以上;有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有就业意愿。这三点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有些员工为了让自己找工作期间能有一份额外的生活保障,不管有没有达到失业金申领条件,都要跟公司协商要办理失业金,有的企业同意了,有些企业是直接拒绝的。

办理失业金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如果企业帮助没有达到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员工办理失业金,一旦被社保检察部门发现,就会被认定为骗保行为,企业会承担罚款以及信誉的损失。

不管员工是否为被动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要把员工看的太过单纯,有很多例子,员工办理失业金后仍然将公司告上法庭。甚至有员工未达到神经条件但是企业帮忙办理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就成了员工仲裁的证据。

3、办理需要人力和时间

失业金办理是需要用人单位去窗口办理,前期资料收集到窗口办理至少要1-2天时间。而且现在很多地区都没有实现连网办理,只能多次跑现场,需要公司人员抽出时间办理。

所以,很多企业都不会主张给员工办理失业金,除非是达到申领条件并且是员工要求的才办理。而有些企业冒着风险给员工办理失业金的,建议最好停止办理,尤其是企业hr,一定要坚守原则,不要因为自己的没原则,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员工离职时,有些企业不愿给员工失业金?

不是有些企业,是所有企业都不会给离职人员支付失业金的。因为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企业和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职工失业保险,员工离职失业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法给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金,所在企业没有义务给离职员工支付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这些条件:

一,失业人员已交满一年以上失业保缴费,所在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未交满一年,或者没有交失业保险费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困本人原因离职。如果本人主动辞职,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向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了,要及时到社保失业保险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

四,要有求职意愿,即愿意继续业。如在失业期间,政府按排适失业者身体状况的工愿意做等。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凡累计交保费满1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标准由各省规定,不是全国统一。

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和原因,给离职人员支付的是补偿金或赔偿金。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补偿金,按其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离职者每年一个月的本人上年平均工资作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的是赔偿金。按其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的双倍赔偿,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题主不要把企业支付的补偿(赔偿)金与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金游淆了。

失业金是领取是需要条件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被企业辞退,相当于员工是【被动离职】。而被动离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是员工触犯了很严重的规则(什么规则,查一下劳动合同法很清楚有说明)是需要跟员工协商并承担一定的补偿金的。

再换句话说,如果员工正常离职,企业给员工开了被动离职的证明,企业方要承担两个风险。第一,员工有可能拿着这张纸和劳动合同去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搞得很烦;第二,哪怕员工不说,如果被政府单位查出来了,相当于是企业帮助员工骗保…这种事情不能做的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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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觉得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你想说的不是失业金,而是被辞退的时候公司不肯给补偿金,因为失业金是可以个人拿着证明去申请的,不是企业承担的。

被辞退企业不给补偿金,确实会存在此类情况,从员工来看,并不是没人都懂法律,从申请仲裁开始,法律规定是两个月内响应,有可能时间会拖的长。从企业方来看,很多都是为了省成本,沿用老方法,一句话很难说清楚。

首先,请保存好你的员工合同以及一系列公司给你的材料,确实有比较大的损失,协商无果后,只能寻求法律手段。

员工离职,区分两种情况:一类是非本人原因导致离职(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员工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员工依法解除):另一类是因本人原因离职。其中前一类者属于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后一类不属于法定条件,但有的地方在符合一定缴纳年限后也属于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条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及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地方还立法规定惩罚性赔偿)。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待遇,并办理失业登记,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金。因用人单位违法未缴纳社保费用,造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手续不是企业办理,企业只有离职证明,有了离职证明就可以去劳保局办理领取失业金,但是领失业金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无条件的,有一定条件才能领取一两年失业金,也不是终身领。说到底失业手续能做什么呢?离职证明就是失业手续啊。

我认为应该是企业不想给你出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因为失业金不归企业给,而是你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去申领:

第一,是你在岗时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单位给你缴纳失业保险达一年以上。

第二,不是由于你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失业,也就是说是单位把你辞退了。

第三,你必须在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备案登记,办理失业证,并有再就业需求。

其中第一条的意思是:单位给你交失业保险一年以下没有失业金;一年到五年,你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如果交了5到10年,你可以领取18个月,十年及以上可以领取最多24个月。

第二条非常重要,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的单位不愿意给你出具这个证明,原因就是怕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单位想让你自己辞职,可是那样你就得不到失业金。

第三条很简单,就是说明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掌握你的情况,你已经领取了失业证,而且还有就业需求。

总之,我认为有的企业不是不愿意给员工发失业金,因为失业金也不归企业发,只要企业为员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行。主要是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为那样的话,企业就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是双倍的经济赔偿。

而失业金的领取,只要你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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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问题。

从正能量来讲,政府在促进就业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减少裁员,虽然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而失业金是离职的员工享受,但社保新政对于用人单位的年度裁员比例少于某个数时,社保会对用人单位给于一定的失业保险返还奖励,即少裁员的就奖。

第二还是由于经济赔偿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但可以申领失业金,还可以从用人单位拿到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赔偿金。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主动单方辞退你,而由你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赔偿,自然也不能申领失业金,在失业金和赔偿金两者间,赔偿金更是大头。

俗称“天下乌鸦一般黑”,用人单位其实也并不在乎失业保险的返还,在乎的是不用给离职的人以经济赔偿,知道了这其中的原因,就不难理解用人单位往往是种种借口刁难你也不会主动辞退你,拖到你熬不下去自动辞职就达到了目的。

失业金是由失业人员向社保局申请,社保局根据失业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而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领。

企业不能决定你离职后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企业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员工离职,否则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员工离职也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手续,以利于自己今后的求职,想要在离职后未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就要满足法定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原因失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有就业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金。

你问员工离职时,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失业金。其主要问题就是企业在办理员工离职证明时,其离职原因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还是因企业原因造成员工离职。是员工主动离职则不能申领失业金,如果是因为企业原因造成了员工离职,员工就可以申领失业金。

也就是说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能领失业金,而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申领失业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充足的理由,并要有确定的证据和法定的程序,还有可能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比如企业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就得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不胜任,才能辞退员工,还要给予在单位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是违法辞退员工,就需要给予二倍补偿金的赔偿,如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首先单位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二是员工确定知晓了解相关制度;三是员工有违反制度的事实,并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这其中有一处有漏洞,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企业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很谨慎的,一般都是以员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原因就不能到劳动局申领失业金。

这就是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失业金的原因。

办理失业金最重要的前提是:非劳动者意愿终止合同;失业金缴费满12个月。1.涉及到领取失业金,公司就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辞退或者合同到期),赔偿金协议。【一般企业都不会出具,即使出具也会协商一致】;2.企业一旦在本年度给员工办理了失业金,那么本年度的稳岗补贴就取消了。。。。。 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要实事求是,是劳动者自愿解除的就办理不了;如果是单位因为裁员或者是公司改制,就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并办理失业保险。

有些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

因为如果给员工办理了失业,就意味着你的离职是单位主动辞退你的 ,不是你个人主动辞职的,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与你经济补偿的,所以很多单位是不会主动给员工办理失业,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的。

按照我们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主动辞退员工,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给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如果你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就要给你两个月的工资补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2N补偿。在你领取失业金的同时,也会有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记录,单位要是无理由的主动辞退员工次数多的话,对企业自身也是有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单位很少会主动的辞退员工,而是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让员工主动离职,为了防止你反悔,还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让你写下\"自愿离职\"的字样,让你签字。

但是有一些因企业搬离,项目撤销等原因造成的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劳资部门都会主动给与你补偿,主动给你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的。

不是不愿意给,而是法律不允许给。

谢谢\"田雯俊\"先生邀请。

员工离职,即员工把老板开了,也就是员工个人不干了。对于这种情况,不仅用人单位不会更没有资格和权力给失业保险金,政府失业保险中心依法也不会给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保险金只发给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失业时的。即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时,用人单位缴纳了2%个人缴纳了1%的失业保险金,当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或关闭破产时,由国家失业保险中心按其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发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

二是员工个人辞职、离职不发给失业保险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脂在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服从指挥,搞好企业生产和经营。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国家不支持员工随便辞职、离职。如果员工坚持离职、辞职,只能责任自负,也不会发给失业保险金。

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第2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了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外,以上其它的中断就业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都需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违背真实情况给员工出具虚假的解除合同证明,就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劳动争议风险,而且,目前国家为了稳定就业,出台了很多失业保险支持就业的补贴政策,其中对企业方面的减员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站在企业的角度,他没有必要干这种损己利人的事情,就肯定不愿意为员工办理失业了。当然,如果员工失业本身是属于失业金享受的情况而企业不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员工也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动辞职的没有失业金,我就是这样,2001年我辞的职,一分钱失业金都没有,同年被单位辞退的人都得了六千多失业金

你这提问有问题,失业金不是企业发的,是员工被辞退后应当自解除合同当月停缴社保并上报社保中心登记,员工自己需要在社保app提交失业金领取相应材料、失业金领取卡号等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回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至个人申请时卡号或社保卡银行卡号。失业金是工作时自己按工资的0.5%-2%交的加公司交的部分存在社保中心。

看清哦!是社保app里面,现在都可以测算你能领取多少,麻烦题主学习正确提问,不要把大家带偏[呲牙]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呢?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如果说给员工办理失业待遇,那么作为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当然这种单位可能不愿意承担类似的风险,所以说就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的待遇。那么当你自己提出离职以后,实际上是不具备领取失业金待遇的条件,必须是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待遇。

实际上除了这个领取失业金待遇之外,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工作单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给这个员工,因为这个员工比如说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那么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所以说工作单位来讲是得不偿失的一种选择。

那么也就是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事业,如果真的想让这名员工离开自己的工作单位,那么他可能以别的手段比方说通过调岗或者是通过一些故意挤压的手段外,让自己的员工自行离职,那么这样的话,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就不用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这个失业金的领取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莫名其妙,我们都知道,失业金是去人社局领取的,咋成了企业给员工的呢?我想这位网友可能想问,为什么有些企业不愿给员工领取失业金的证明吧?

一、理论上员工领失业金与公司无关

其实能不能领到失业金,理论上和公司没有关系,关键是我们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金的关键是什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是自己辞职的。不管是违法制度被公司开除,还是公司破产失业,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都可以申请失业金。但是如果是因个人原因辞职,是无法领到失业金的。

3.骗取失业金是违法行为

有人想说如果我自己辞职了,让公司证明我是被辞退的,是不是可以领到失业金。第一,没有公司会这样做,第二,这种行为违法。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实际上公司不会主动配合

理论归理论,领取失业金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证明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总不能自己跑到社保窗口说自己被辞退了,就算数吧。得公司承认这是事实吧!

1.提供证明,会被我们抓住把柄

公司配合我们,要么在中断社保时,选择“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么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离职证明》中写明我们是被公司辞退的。不管选哪个,都会留下一个证据,我们是被公司辞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被公司劝退、因能力不足被公司辞退、公司裁员、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等等,公司需要向我们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

所以公司如果提供相关证据,就等于给了我们一份有力的证据,向公司追讨赔偿。

2.开除我们,没有合法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我们因严重违法公司制度,存在贪污受贿的情况等等,公司可以开除我们,不用支付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领到失业金。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这种情况,公司为了让我们领到失业金而这么写,就太冒险了。因为这一纸证明,很可能被我们拿来证明公司违法辞退我们,从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公司不给证明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申请失业金有没有证明,更重要的是赔偿问题。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做两手准备:

1.离职前,一定要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如果是公司辞退我们,不管是劝退,还是裁员,还是什么理由,一定要坚持让公司给书面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不然不要轻易离职。如果公司坚决不给,做好录音录像的准备,找老板或相关负责人沟通,引其说出事实,作为电子证据。

2.离职后,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如果已经离职,发现中了圈套,我们要依法维权。我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两处如果都不受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前提是我们要有充分证据。

要领取失业金,第一要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领过一次,时间要重新计算。第二要不是因个人原因辞职,比如被开除、辞退、裁员等等,都可以有权申请。

之所以领失业金困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多数公司并不愿意配合给出证明。因为公司给出证明,就意味着是公司方面主动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这就不仅仅是失业金的问题,还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的事。

我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第一要在离职前谈好赔偿和证明事宜,如有阻力,做好证据收集,可以录音录像。第二,依法维权。

当然如果算算赔偿金没多少,又有把握很快找到工作,一笑泯恩仇也是一种选择,毕竟维权的成本摆在那。

最后,我再提一次,如果是自己要辞职,千万不要想让公司开假证明骗失业金,这是违法行为。

关于领取失业金,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因为企业不想惹麻烦啊!

首先得明确一点,员工离职后未立即就业的,失业金并不是由企业发的,是由社保部门发的,而且还得满足几个条件,其中最基本的三条:一、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且在离职前有在正常缴纳失业保险;二、非员工原因离职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只有满足了这三条,员工才能拿到失业金。

至于你说的,有些企业不愿给员工企业金,我想大概是说“不想在社保中体现员工是‘非本人原因离职’吧”?

因为员工想要领取失业金,就必须在离职前跟企业协商好,让企业在社保系统中终止缴纳社保的时候,选择“非本人原因离职”这个选项,如果选择的是“自动离职”,那么是没有办法领失业金的。

但是对企业来说,企业肯定不愿意选择“非本人原因离职”,因为这意味着员工是“因为企业的原因离职的”,比如“被辞退”“被开除”“企业破产”等等,不管哪个原因,企业都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员工以此为依据,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怎么办?

本来员工是自动离职的,为了让你拿到失业金,企业给你选择“非本人原因离职”,万一你又反咬一口,说是被辞退的,怎么办?

所以,企业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肯定不会选择“非本人原因离职”的,那么员工也就拿不到失业金了。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哦!因为失业金并不是由单位发放的。

首先,需明白失业金的概念。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目的是为了: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可以看出:员工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并不是单位发放的。

其次,需明白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缴纳了失业险,才能领取,如果没有缴纳,是领取不了失业金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通过上述情形可以看出:自愿离职时领取不了失业金的,只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有求职要求的。

其次,需领取失业金的期限。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按照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但公司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至于失业证嘛,劳动者要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纳统计表,到劳动局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有个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的区别。

主动离职是不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被动离职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 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 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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