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轻伤,但本案情节较轻,结果不是非常严重,没有达成和解会斗殴轻伤刑法怎么判的?

因口角对方先主动,这边自卫导致对方受伤,检查结果一级轻伤,走司法程序的话,法官大概会是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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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自行车抓了的处理有:<br/> 1、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r/> 2、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主动退赃,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br/>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者按:作为一种复杂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界对此作了长期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观点。但由于伤害案件的多发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伤害案件存在争议,还有许多问题函待解决。本公众号将隆重推出全国各地故意伤害罪裁判要旨集成,并陆续推送。
    智豪律师通过对近万份生效的判决文书进行了逐一分析和统计。在对这些大数据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总结整理出故意伤害罪裁判的实务要点供法律人参考,并欢迎各位读者收藏、转发。
    问题1.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与接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的,是否有区别?
裁判要旨:有区别,法院通常会将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的行为认定为自首,而对于传唤到案的情况,视情况而定。口头传唤到公安,如果知道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经过公安口头传唤到案的,可以认定为自首。不知有报案情况,在发生纠纷时,公安介入口头传唤到案,其主动性难以体现,应当认定为如实坦白。(以上观点系对三个裁判文书的归纳总结)
    问题2.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不谅解,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裁判要旨:未达成成谅解协议,但被害人预先向法院缴纳赔偿费用,属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适用缓刑。
问题3:重伤二级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观点来源:(2015)永法刑初字第00761号
裁判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5)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初犯、具有悔罪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适用缓刑。
问题4: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5年后实施新的故意犯罪,是否可对其从重处罚?
观点来源:(2016)渝0153刑初42号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5)规定:“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又再次犯罪,法院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问题5:因琐事发生纠纷,相互殴打,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裁判要旨:法院在认定被害人过错时,主要结合纠纷发生时谁先动手,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是否有扩大作用等予以综合评判。对于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的,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问题6:醉酒后,在公共场合与妻子发生抓扯,多次殴打妻子,最后将妻子摔死,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观点来源:(2015)中区法刑初字第01710号
裁判要旨:是故意还是过失,要结合具体情况。客观行为方面,被告人如果实施了多个殴打行为,需要结合各行为是否对被害人造成明显伤害,行为之间是否连续,被告人实施殴打行为时,是否有所克制。主观过错方面,对殴打行为有直接的故意,但并不代表对伤害或死亡有所积极追求或放任的主观心态。因果关系及刑事责任方面,虽然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该结果并不在被告人殴打行为主观故意的认识范围,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可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

问题7: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能否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00期第1025号,钟兆桂、伍斯云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讲,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从实体公正方面考虑,因被告人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重审后可能出现的量刑偏轻的情况,对此是否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可由相关法院自行决定。
问题8: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而持刀伤害医护人员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00期第1026号,肖胜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对于此类犯罪,应当结合案发起因、犯罪对象、侵犯客体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事出有因的殴打他人行为,如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因不满医治效果而蓄意报复,持刀捅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准确。
    问题9: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虐待,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直接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98期第993号,李艳勤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同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等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两个犯罪行为是在被告人不同的、独立的主观故意下先后实施的,侵害了不同的客体,被告人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说,已经构成了两罪,且构成要件之间不存在交叉、包容或者吸收关系,不属于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或者行为吸收关系,不存在必须选择适用一个罪名而排除其他罪名的情形。因此,应对被告人数罪并罚。但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必须要告诉后才能处理。本案被害人死亡是因最后一次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无证据表明此前的虐待行为有致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近亲属在本案中未就虐待罪提起告诉,故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对被告人之前的虐待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0: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追打致死的行为如何量刑?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72期第600号,闫子洲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故意伤害致死一人,依法本应在十年以上量刑。但应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为对被告人如何量刑直接关系到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关系到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应在综合全案各种情节:案发前因、被告人的伤害手段、犯罪时的主观故意、危害结果的成因及社会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最后的裁判。
问题11:父母为教育孩子而将孩子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69期第567号,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而不适宜追究虐待罪。父母为教育子女实施惩戒行为一般并不具有伤害子女的罪过,但当惩戒行为超出正常程度发生了导致子女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就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致伤行为存在一定的伤害故意(至少是放任),符合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的要求。其行为不宜认定为虐待,因为虐待罪要求虐待行为要有经常性、一贯性,所以偶尔的教育殴打行为不宜认定为虐待。
问题12: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的,可否对被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观点来源:(2006)刑复字第121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殴打他人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生前患有严重疾病,行为人的殴打行为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仅是被害人死亡诱因的,行为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问题13: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从犯的行为超出了主犯的犯意,依法应判处死刑的主犯可否不立即执行?
观点来源:(2005)刑复字第35号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在被判死刑的被告人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应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而应充分考虑酌定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对于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主犯未直接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从犯实施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已经超出了主犯的犯意的,可视为其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根据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判机关可在判定死刑的同时宣告不立即执行。
问题14: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情节轻微的,可否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观点来源:(2004)刑复字第239号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事立法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对于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如果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犯罪情节轻微,在审判机关量刑时可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问题15: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4年第11期(总:97期)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问题16:如何区分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2年第3号(总第68号)
裁判要旨: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故意的内容,即主观要件不同。司法实践中,尽管故意杀人罪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认定犯罪应当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没有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而只是有故意伤害的直接或间接故意,即便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也是由于故意伤害的方式手段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加重结果,因此应当认定为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问题17: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遭受被害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事后主动自首的,对其可否免除处罚?
观点来源:(2009)巴刑初字第82号
裁判要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遭受被害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为人在事后主动自首,并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是在实施反击行为时造成他人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因此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免除处罚。
问题18:被害人因恐慌行为人的暴力、伤害等行为,试图躲避而被迫跳楼身亡的,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观点来源:(2014)丹刑初字第73号
裁判要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上述情况下,被害人被迫跳楼是非基于自身的原因而为之的行为,是迫于受到暴力、伤害等一系列行为的刺激,产生巨大的心里压力的情况下,试图躲避而被迫跳楼身亡的,表明行为人的暴力伤害行为与被害人跳楼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问题19: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其中有一次或几次家暴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继父母的行为应如何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总第219期)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没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因被虐待人为未成年子女,故而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提起告诉。因此,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其中有一次或几次家暴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继父母的虐待行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提起自诉,但是,对于继父母的故意伤害行为,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此,人民法院可以将二者合并审理。
问题20:在中国领域内,外国人共同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人死亡的,适用哪国法律定罪量刑?
观点来源:(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09号
裁判要旨:依据属地管辖权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据此,在中国领域内,外国人共同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适用中国法律定罪量刑。
问题21:行为人在好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起意对他人进行报复后,准备作案工具积极参与,并共同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观点来源:(2007)宝刑一终字第032号
裁判要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二是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行为人在好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起意对他人进行报复后,准备作案工具积极参与并共同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在动机和行为对象方面,均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问题22:行为人因不满他人不当言语持刀捅向他人致其重伤,情节恶劣的,应如何论处?
观点来源:(2007)西刑一终字第30号
裁判要旨: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因不满他人不当言语持刀捅向他人致其重伤的,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问题23:行为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未成年子女,致其重伤、伤残,行为人系累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应如何论处?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总第219期)
裁判要旨: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未成年子女,致其重伤、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因行为人系累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问题24: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行为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证据占优势的,应如何处理?
观点来源:(2013)浙刑三终字第216号
裁判要旨:依据法律规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罪,行为人不受刑事处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高度盖然性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不受刑事处罚,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25:行为人在行政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罪行的,构成自首还是准自首?
观点来源:(2013)沪高刑终字第36号
  裁判要旨:《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和准自首作出了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准自首。可以看出,自首与准自首在适用主体上存在区别,准自首只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行为人在行政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罪行的,虽然其因行政拘留失去人身自由,但是符合“犯罪后主动地将自己交给国家进行追诉”的自首本质,因此构成自动投案,再加上其非准自首的适用主体,故其构成自首。
问题26: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在车头上却仍然强行开动汽车,并刹车将被害人甩下,对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造成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为人构成何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在车头上却仍然强行开动汽车,并刹车将被害人甩下,对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造成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惩处。
故意伤害罪重庆地区量刑一览表

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渝北法刑初字第01231号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赔偿部分损失,未获谅解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谅解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6)山法刑初字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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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什么说犯罪与文明同步

1.2当前中国犯罪状况

2、【判断题】我国多发性恶性犯罪稳中有降,但形势依然严峻。

2.1反革命偷看青春罪与罪刑法定

2、【判断题】1997年《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判断题】在我国,2015年以前性侵男性也属于犯罪。()

4、【判断题】1979刑法典只有“类推原则”,没有“罪刑法定原则”。()

2.2犯罪构成概念及其要素

2、【判断题】1997年《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判断题】在我国,2015年以前性侵男性也属于犯罪。()

4、【判断题】1979刑法典只有“类推原则”,没有“罪刑法定原则”。()

2.3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3、【判断题】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

4、【判断题】不作为也是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2.4年龄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护身符”

3、【判断题】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判断题】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5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2、【判断题】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都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6醉酒人犯罪怎么处理

1、【判断题】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因其意识不清,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判断题】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指的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实施了犯罪行为。()

2.7不知法者能否构成故意犯罪

2、【判断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判断题】不知法者不构成故意犯罪。()

2.8跳楼自杀砸死他人构成犯罪吗

3、【判断题】“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

4、【判断题】将存在侥幸心理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9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3、【判断题】我国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也是犯罪。()

3.1昆山龙哥案与正当防卫

4、【判断题】正当化事由既有刑法明文规定的,也有刑法无明文规定的。()

5、【判断题】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3.2特殊情况下吃人构成犯罪吗

3、【判断题】“紧急避险”成立的对象条件是: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3.3女朋友和妈妈掉进河里先救谁

3、【判断题】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行为,都不属于超法规的正当行为。()

4、【判断题】任何经过被害人同意而实施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都是正当行为。()

5、【判断题】基于被害人承诺行为的条件中,承诺人必须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能力的人。()

4.1自杀与故意杀人罪

3、【判断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罪。()

4、【判断题】杀害未出生的胎儿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杀人罪。()

3、【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指示,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但案发后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3吵架气死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判断题】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死亡的,不构成犯罪。()

3、【判断题】过于自信的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行为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4.4少女毁容案与故意伤害罪

3、【判断题】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5与幼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

2、【判断题】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不构成强奸罪。()

3、【判断题】通奸也是犯罪,只不过与强奸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4.6亲生父母卖自己的孩子是犯罪

1、【判断题】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人出卖后如果不获利,则本罪不成立。()

2、【判断题】遗弃罪仅仅指拒绝抚养年幼的行为。()

3、【判断题】如果犯罪对象是自己的孩子,可以判拐卖儿童罪。()

1、【判断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判断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者管制。()

4.8散布他人裸照可能构成侮辱罪

2、【判断题】如果没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不构成侮辱罪。()

5.1史上最悲催搞笑劫匪案与抢劫罪

3、【判断题】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当场强行夺取公私财务。这里的当场夺取,既包括从被害人手中夺取,也包括被害人被迫交出。()

4、【判断题】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5.2“碰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1、【判断题】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2、【判断题】要挟是以将要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破坏其名誉或毁坏其财产相威胁。()

3、【判断题】敲诈勒索罪最多只能判有期徒刑。()

3、【判断题】秘密窃取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5.4王宝强前经纪人犯职务侵占罪

5.5清华学生故意伤害动物园棕熊构成犯罪

2、【判断题】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判断题】故意引燃私有财物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3、【判断题】我国对放火罪规定了很严重的刑罚,对罪犯至少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4、【判断题】犯放火罪情节严重者可处死刑。()

6.2发生在北大清华的爆炸案

1、【判断题】就算是放鞭炮,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爆炸罪。()

2、【判断题】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判断题】犯爆炸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以死刑。()

6.3“我爸是李刚”与交通肇事罪

2、【判断题】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判断题】只要不违反交通法规,就不造成交通肇事罪。()

4、【判断题】驾驶员只要开车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6.4高晓松危险驾驶罪

3、【判断题】凡是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都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4、【判断题】犯危险驾驶罪,仅仅处拘役,并处罚金。()

6.5响水化工厂爆炸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2、【判断题】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事故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

3、【判断题】重大事故责任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7.1袭警与妨害公务罪

2、【判断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也构成妨碍公务罪。()

3、【判断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7.2冒充警察骗女色构成招摇撞骗罪

3、【判断题】冒充其它身份骗取女生爱情及财物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7.3天才大毒枭刘招华

3、【判断题】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毒品,则不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判断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4东莞扫黄与组织卖淫罪

2、【判断题】组织卖淫罪的最高处罚是死刑。()

7.5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1、【判断题】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2、【判断题】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可处死刑。()

7.6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2、【判断题】我国刑法只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3、【判断题】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判断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最高可判死刑。()

8.1哲学与神学的观点

3、【判断题】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支持“性善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善避恶的。()

4、【判断题】英国哲学家洛克支持“性恶论”,认为人性是恶的。()

2、【判断题】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

3、【判断题】在理性选择理论看来,犯罪是一种利益与损害之衡量。()

3、【判断题】天生犯罪理论过分相信观察的和解剖等研究方法,将复杂的犯罪简单化研究。()

4、【判断题】龙勃罗梭在犯罪方法的研究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9.1菲利的犯罪三原因理论

2、【判断题】在菲利看来,贫穷容易导致犯罪发生,富裕不会导致犯罪发生。()

3、【判断题】犯罪饱和理论认为,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促使犯罪的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虽然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但其导致的犯罪数量变化不大。()

2、【判断题】相对剥夺理论中的相对剥夺是“绝对的”。()

3、【判断题】当贫困地区的人们流向大城市后,一下子接触到城市中的高档消费,他们的相对剥夺感会油然而生。()

4、【判断题】腐败犯罪亚文化指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群体中的一种以扭曲的权力观为核心、以职务犯罪为行为模式的犯罪亚文化。()

4、【判断题】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倾向,故无需解释人为什么犯罪,而应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

2、【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差别交往理论的主要观点?()
    B、犯罪行为是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
    C、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具有亲密的个人关系的群体中

3、【判断题】差别交往理论认为,一个人之所以称为犯罪者是因为他所接触的赞同违法的界定超过了他所接触的不赞同违法的界定。()

4、【判断题】监禁刑是自由刑的一种,分为无期监禁和有期监禁。()

2、【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支持与犯罪关系命题?()

3、【判断题】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对预防和降低犯罪能起到直接的作用,也可以影响其它变量。()

4、【判断题】富人提供的社会支持越高,其犯罪率就会越低。()

3、【判断题】标签理论认为,面对公众的谴责和坏人的标签,犯罪人很容易保持一种积极的自我形象。()

4、【判断题】标签理论可以解释执法不公现象、青少年继续犯罪现象。()

11.1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

3、【判断题】犯罪饱和法则告诉我们,无须恐惧犯罪浪潮会铺天盖地而来摧毁这个社会。()

4、【判断题】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性是我们认识犯罪现象的起点,更是犯罪学研究的起点。()

11.2迪尔凯姆的犯罪正常理论

3、【判断题】犯罪正常理论坚持主观性,强调价值中立,缩小社会学与其他自然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差距。()

4、【判断题】尽管犯罪率的急速增长是个别病态社会的特殊现象,然而通常情况下的犯罪则是所有社会的普遍现象。()

11.3树立正确的犯罪现象观

1、【单选题】关于“犯罪具有一定的功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犯罪的存在有助于揭示社会发展变化规律和社会失衡状况,促进文化整合

2、【判断题】犯罪是文明社会的一大“灾难”,是最为严重的“社会病”。()

3、【判断题】犯罪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4、【判断题】犯罪制造了道德和法律,犯罪的存在使人感到了秩序的必要性。()

11.4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

3、【判断题】控制犯罪、实现社会保护目的的手段不只是法律和刑法而已。()

4、【判断题】监狱不仅不难以改造罪犯,反而是在培养罪犯。()

12.1五行学说与五种刑罚

7、【判断题】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4、【判断题】被告人、自述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5、【判断题】死刑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判断题】一个人在监狱表现良好时,可以减刑或者假释。()

13.1如何预防买卖妇女犯罪

2、【判断题】精准扶贫对降低拐卖妇女犯罪率意义重大。()

13.2如何预防弱势群体犯罪

4、【判断题】群体支持不包括海外组织提供的群体支持。()

14.1道德教育和培养信仰

2、【判断题】培养信仰要借助学校的各种宣传手段,提升科学信仰教育辐射力。()

14.2消除犯罪能力与监督行踪

3、【判断题】廉价的行刑成本是支持化学阉割的一个理由。()

2、【判断题】生活方式暴露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暴露。()

3、【判断题】卖淫、吸毒、赌博属于被害人对犯罪持同意态度。()

2、【判断题】犯罪情境控制指通过有效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犯罪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

3、【判断题】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人口流动越频繁,犯罪发生的概率就越低。()

4、【判断题】电子监控可以有效降低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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