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几种》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几种不受理的案例是(  )。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B)。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惠原则D.互利原则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A.7月1日B.7月2日C.7月3日D.7月4日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B)。A.三个月,可以延长B.三个月,不得延长C.六个月,不得延长D.六个月,可以延长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CD)。A.训诫B.拘传C.罚款D.拘留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CD)。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消灭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D)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基于(BD)。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债权人不应向(ABD)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约定的法院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BC)法院起诉。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县人民法院C.乙县人民法院D.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BCD)。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BC)。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BCD)。A.关于回避的事实B.自然规律及定理C.众所周知的事实D.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BC)。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间B.公告期间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期间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10分。)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精神病人也有诉讼权利能力,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其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影响其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活动。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民事争议有什么特征?民事争议具有以下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争议的内容;(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即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当事人之间可以互相让步,放弃自己的权利。2、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普通程序中,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哪些内容?(1)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提出答辩状;(2)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3)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4)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主持庭前证据交换;(5)更换和追加当事人;(6)试行调解。五、论述题(15分)。论述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答案要点: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公正与效益。第一,公正是指社会主流对利益分配关系公认合理的价值标准。诉讼的公正包括诉讼过程的公正和诉讼结果的公正。衡量实体公正的标准是:①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它所调整的领域内的客观规律;②是否反映所调整对象的实际;③是否平等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④区别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制裁措施。衡量程序公正的标准是:①程序规则的科学性;②法官的中立性;③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④诉讼程序的透明性;⑤制约与监督性第二,效益是指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以比较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获得较好的效果。诉讼成本包括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也包括因诉讼导致的当事人的名誉损失;诉讼程序的收益既包括通过裁判实现的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被挽回的经济损失,也包括法院通过诉讼对合法社会关系的保护,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及对纠纷的预防和抑制作用。对诉讼效益作出评价,必须具体分析冲突主体的诉讼成本与效益、国家的诉讼成本与效益以及它们对主体行为的影响。六、案例分析题。(请仔细阅读所给文字,然后根据每一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简要作答。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2)若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1)提出答辩状期间;(2)追加王莉为原告;(3)将王蓉作为案外人对待;(4)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问:(1)某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应当怎样公告?(3)本案中出现何种情形,将使公示催告程序终结?(4)从本案中能否看出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特征?(5)有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采取何种补救措施?(1)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2)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3)①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②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申报期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③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4)①无明确的被告;②是非讼性质的;(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刷题复习备考资料2021年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四章诉与诉权第五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第六章管辖制度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第九章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第十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第十一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再审程序第十六章特别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九章民事执行程序总论第二十章民事执行程序分论第二十一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司法协助内容简介本书是2021年考研科目为“民事诉讼法”的配套题库,参考众多民事诉讼法经典教材的体系编写而成,分为考研真题精选和章节题库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收录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吉林大学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本部分共分为22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显当前热点,供强化练习。本书提供电子书及纸质书,方便对照复习。电子书产品界面及功能1.电子书产品(电子书、题库、视频、录屏、全套等),非实物,一旦购买无法退换。2.购买后可在手机、电脑、平板等多种平台同步使用。以下图片为电子书产品界面及功能展示,非本产品内容,仅供参考。试读(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事诉讼法[湖南师大2007年研]答: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以下性质:①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国家(法院)行使审判权程序的法规,与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不同,因此性质属于公法。②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规范审理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以民事诉讼程序与技术层面的事项为规范内容,追求如何以理性科学的程序技术公正、公平地审理民事案件,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广西民大2016年研;西北政法2005年研;华东政法2005年研]答:(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也会发生诉讼法律关系。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诉讼权利义务。3辩论原则[湖南师大2018年研;华东政法2005年研]答: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辩论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针对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实体方面的问题。③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多种多样。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4法院调解[中山大学2014年研]答: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5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河北大学2019年研]答:(1)职权探知主义职权探知主义是指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范围,依职权主动收集事实和调取证据。职权探知主义的基本内涵有三点: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或已经撤回的决定实体法律效果的事实,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并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当事人不负担“行为主张责任”。②法院除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判断和采用外,还应依职权收集和采用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证据,而当事人不负担“行为证明责任”。③对于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得调查其真伪以决定是否采用,即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自认,也不构成“诉讼上自认”而对法院没有约束力。(2)辩论主义辩论主义是规范审判权作用对象与作用范围的基本原则。按照辩论主义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并经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反之,当事人没有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辩论主义的内容包括三点:①判断权利发生或消灭的法律效果所必要的要件事实(或称主要事实),只要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法院就不得以其为基础作出判决。②法院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并且不得作出相反之认定。③法院认定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能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3)二者的关系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是民事诉讼中就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证据由谁负责主张和提供所作的区分。辩论主义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并经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于民事公益案件或含有公益因素的事项,它强调审判机关的作用,审判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但也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辩论或发表辩论意见,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6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人大2015年研]答: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善意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这一原则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一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行为时,以及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时,主观上应该诚实、善意。二是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意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需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其实质是公正与衡平。7诉讼标的[武大2013年研;北邮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8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华东政法2006年研]相关试题:诉的标的[湖南师大2015、2007年研]答: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判断的对象。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8反诉和反驳[武大2013年研;西北政法2005年研]相关试题:(1)反证与反诉[武大2011年研](2)反诉[中南财大2009年研;华东政法2009年研]答:(1)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诉讼,就不是反诉。(2)反驳,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3)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②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③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9诉讼权利能力[广西民大2019年研]相关试题:(1)诉权与诉讼权利[河北大学2019年研](2)当事人能力[湖南师大2018年研]答: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能力或称为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当事人能力是一种抽象的能力,具有这种资格或能力才能成为诉讼法上各种诉讼行为与诉讼效果的主体。没有当事人能力,人民法院就不能对其行使民事审判权。诉讼权利能力又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以及非法人团体的诉讼权利能力。10必要共同诉讼[广西民大2018、2015年研;北航2015年研;湖南师大2009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②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③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④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11管辖恒定原则[广西民大2018、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武大2009年研;北航2008年研;华东政法2006年研]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民诉复习第一章1、名词解释民事纠纷:又称民生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作用。2、思考题民事诉讼有那些特征?1.国家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民事诉讼的特点:(J/L试述民事诉讼的特点)(1)纠纷解决的法定性(强制性)(2)纠纷解决的广泛性;(3)纠纷解决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5)事实认定的形式化——证据裁判主义(6)严格的程序性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及领土的延伸部分)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2.时间效力:1991年4月9日起生效,直至废止之日失效。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对人的效力:凡在我国领域内参加民事诉讼的人,无论其国籍如何,都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4.对事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二)重视调解,调判结合(三)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第二章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主张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的对象。(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价值:指民事诉讼的客体对诉讼主体主观需求满足的程度,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功能的具体实现的程度。一般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体现为公正、效益、效率、程序保障、程序安定等诸方面。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体制及其运行特征的综合性表述,体现一国民事诉讼的宏观样式,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民事诉讼规范所确立的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的概括。既判力: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J/L两种价值的比较)1.一致性: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二者功能的高度一致;2.冲突:“绝对工具论”/“程序至上论”;3.协调: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的权衡;诉的要素与类型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2.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1、当事人2、诉讼请求,也称诉的声明: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的主张。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权的特征:1、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2、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J/L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涵:定义、主体、客体、内容及其变动的原因、效果)(一)定义:指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具体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二)要素:1.主体:2.内容①人民法院→以民事审判权为基础的诉讼指挥权、事实查证权、案件裁判权;②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以诉权为基础的诉讼权利、为维护诉讼秩序而须履行的诉讼义务;③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④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法院与当事人:案件事实、实体权利请求、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2)法学院与检察院:生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3)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案件事实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1)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诉讼上的法律行为和事件。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作为、不作为诉讼上的事件: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如死亡(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①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无法单独直接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诉讼效果,必须借助法院相应的行为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等。②与效性诉讼行为:是指无须法院同意,就可直接发生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如当事人自认、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被告承认诉讼请求、当事人放弃上诉、协议管辖等。诉讼标的特点1)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没有主张的诉讼标的,法院不能加以审理和裁判。法院的终局判决是对本案诉讼标的的评断。(2)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心展开证明、辩论。(3)判断是否重复诉讼,其根据之一就是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是否同一。(4)诉讼标的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5)诉讼标的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重点掌握)第三章1、名词解释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L: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和指导性规则(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司法准则),具有概括性、稳定性、导向性。(一)共有原则:1.法院独立审判原则;2.审判权由法院行使原则;2.法院独立审判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二)特有原则1.同等和对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当事人平等原则;4.辩论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处分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8.支持起诉原则;(三)基本制度:1.合议原则;2.回避原则;3.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原则;如何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对等性;诉讼攻击和防御平等;(三)法院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尊重、一视同仁;职权介入保障实质平等(释明);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四)适用法律平等:平等使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外国人同等与对等原则(是宪法规定平等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平等的民事实体法律地位在诉讼中的体现、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法院发现案件真实,作出公正裁判的必然要求;)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J):(一)处分权制约审判权;(二)审判权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三)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处分原则贯穿全过程1.纠纷发生以后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L试述对我国调解制度理解和看法:调解的定义、性质、调解原则、调解与审判的关系)一、概念: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二、特征:(一)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二)法院调解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活动(审判行为);(三)是长期以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总结;四)与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的精神相一致;(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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