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事情时有发生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决定(草案)》
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三人因拉拽公交司机等行为获刑责
A、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某某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某某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B、2017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某某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C、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居民李某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汲某某、李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接连引发热议的同类型事件
就是乘客恶意干扰司机驾驶
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人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介绍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频发生乘客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尤其是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了道路公共交通安全,社会反响强烈。
辽宁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立法保护意见。省人大财经委经过认真研究,经请示省委主要领导同意,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对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予以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决定(草案)》起草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对此项任务也高度重视,与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多次认真研究,结合辽宁实际情况,形成了《决定(草案)》。《决定(草案)》经常委会审议通过。
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
《决定(草案)》的出台
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决定》 总计五方面内容
●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道路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职责。
●全面推进道路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对新投入运营的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和在用道路公共交通车辆都提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要求在车内、站内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通过车载媒体播放道路公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乘车公益广告,引导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同乘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
●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沈阳沈苏公交公司运营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要求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一旦遇到情绪激动的情况,要靠边停车,不能影响行车安全,情节严重的必须报警处理。同时,各车队还会定期安排心理医生,为受委屈的驾驶员做心理疏导。
记者从沈阳客运集团相关部门了解到,一直以来,客运集团要求驾驶员文明驾驶,同时也倡导市民文明乘车。一旦遇有突发事件,驾驶员要优先保证乘客安全,坚守岗位职责。此外,集团要求驾驶员不抢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驾车禁止吸烟、闲谈、接打电话、吃东西、车外抛物等行为;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止服务忌语。在此,客运集团也向全体市民发出文明乘车的倡议,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乘车规。327路公交车驾驶员庄严说,感觉心里很有底气,即使受了委屈,公司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共同创建文明公交。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早就对乘客乘坐公交时的行为作了规定和要求。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应该做到:在站点依次候车,有序上下车;主动投币、刷卡、购票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及妨害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物品乘车。乘客违反规定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修正案(草案)》
修改后的“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提高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表述和罚款金额作出修改
这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对“交通违法罚款标准”拟规定: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另外,拟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作出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表示
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是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有的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明显偏轻
比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不足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表示,现行“交通违法罚款标准”为: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
希望大家保护自己的同时
平时修身养性、以身作则
抢方向盘、打司机这样的
消息来自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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