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收取加盟费合法吗?

  • 加盟费所包含费用:一、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不清楚款项的情况时,特许方应退还给加盟方。 二、分摊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有部分费用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最常见的则是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在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全面发布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产生的费用由各店分摊。如果广告宣传促销针对的是特许方的产品,则加盟方不须分摊费用。 2、区域性广告宣传。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公司收取加盟费后不履行合同条款 导致开店赔了精光公司应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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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是获得无形财产使用权及享有特许经营资格的代价。原则上您双方签订了合同,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您方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对方并无违约情形,且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授权您方使用注册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资产及提供相关文件等义务,那么您方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拒绝退还加盟费。但是如果对方存在违约情况,或者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方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况的,您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费用。

加盟费可以要求退还的。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款实质是对“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
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签订了加盟合同,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的。遭遇加盟纠纷,建议与加盟商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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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阴阳合同,“阳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出于网签避税、办理贷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价款的合同,“阴合同”指的是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房屋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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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盟保证金,被特许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形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范围应当设置的比较宽才能维护特许人的利益。若双方没有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则保证金在本质上是一种动产质押。如果双方约定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特许人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时,保证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双方若明确约定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样的约定对特许人有利。

  • 关于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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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通常认为,该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看作一种对承租人可能造成租赁物的损害以及租金拖欠的担保,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用者向品牌持有者,因使用品牌持有者的无形资产按照约定的合同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加盟者向加盟主支付品牌使用费。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不清楚款项的情况时,特许方应无息退还给加盟方。

  •   加盟费是否退还的区别:有的加盟费是可以退还,有的是  加盟费具体数目:投资者加盟的项目不同那么它的价格一般也就不一样。一般来说加盟费的多少是与投资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坏来区别,一般比价好那么他的加盟费就要高昂一点,并且他的加盟条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对于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费及加盟条件相比较之下就要少很多。不可以退还。投资者在与商家签订代理加盟的相关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写着的与给投资者口头叙述的有没有差异,若是有及时的与商家讨论解决,以免到最后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里面。所以加盟费是否可以退还以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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