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周先生给我们节目来热线,说,自己是成都武侯区人,在婚前已经签约合同,支付首付,但没拿到产权证。之后不久就结婚了,这个是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限购了,妻子是外地人,名下无房,还有资格在限购区域买房吗?
本期《我爱我家之律师在线》邀请了覃玲峻律师律师作客为大家讲解婚后买房的那些事~
怎样界定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是以房屋初始登记还是拿到产权证?
原则上应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但是,如果是婚前按揭房,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不是在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所购的房屋就一定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就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如果在婚后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且是以该方婚前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且产权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的,则该房屋应仍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对于所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或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来分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两人婚前已在限购区域各有一套房,现在在限购区域就没有共同买房的资格了吗?
没有,现在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有一套以下的,才具有资格。
如果两个人都是成都人,各自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但其中一个的房屋不在户口所在地,想在户口所在地买房,必须卖掉一套吗?卖掉之后重新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是的,卖掉那一套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卖掉之后再买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按揭的,婚后按揭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卖掉重新买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买的房子要定为其中一人个人所有,该怎么办?
限购、限售时代,如何减少夫妻房产纠纷隐患?律师建议。
1、保留好款项来源的凭证。
2、签订婚内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结婚,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双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闻某则认为,他既然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其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他所有,不同意陈某分割该房产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观点: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闻某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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