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个税师网络赛今年第几届,有什么作用?

2021注会《税法》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详情如下: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累计专项扣除: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1.可以选择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提示】1.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例如:子女已就业),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1.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提示】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在一个纳税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累计超过15000元且在80000元限额内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提示】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婚后购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房婚后可以选择:
①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提示1】1.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提示】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提示】1.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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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9日电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日上午,针对公众关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在线访谈中一一作答。

子女学校无论公立、私立、境内、境外,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一个纳税人一个年度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跨年度医疗费如何个税专扣?以结算单的结算时间为准

问: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住房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可以继续抵扣

问: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住房贷款还没批下来如何填报?

问: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峰: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员工因外派租房租金如何申报?多次变换工作地点要及时更新信息

问: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外籍个人的各类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问: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

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再婚 填写信息表时“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单位如何办理个税专扣?

问: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锋: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自己当前任职单位不在列表如何处理?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

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个税申报“被受雇”可申诉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

纳税人年终奖可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问: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个人通过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报给扣缴单位

问: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原标题:速收藏!你关心的个税专扣问题税务总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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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2019年3月13日离境,在境内工作期间:境内子公司工资薪金收入为3782元,境外母公司收入不含税收入17048.95元,个税由境外母公司承担。境外工作期间的收入不知。请问如何计算他的个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及个税是多少?公司及计算过程.

续他的2月收入是在境内工作期间:境内子公司工资薪金收入为9400元,境外母公司收入不含税收入49959.6元,个税由境外母公司承担。2月他的个税应是多少?在新的申报系统中如何填报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六、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六、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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