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在市场监管局做变更了,请问税务还需要办理吗?

公司股权转让必须本人到场吗

法定代表人是否到现场,需要看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股东,办理的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要求。

一、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

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的情况下非常常见,基本是两种:一是法人股股东的派出代表,二是不是股东的自然人。

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到现场。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在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签字。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

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也要看情况。

(一)股权的变更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股权

这个时候,也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到现场。

(二)股权的变更涉及到法定代表人股权的变动

1、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法定代表人在现场,此时法定代表人仅作为涉及股权变动的一名股东而已。

2、也有不到场的情况。这个需要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股权变更时的具体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有股权转让协议了,涉及股权变动的双方在现实股权变动中,即使不出现场,也能正常股权变更。

流程无非就是工商和税务进行股东变更即所谓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需要在税务备案登记(一般是地税做备案登记后进行股权转让)。地域不同要求不一,有的可以先到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有的地方可要求先进行税务登记出示完税凭证后才可以工商变更股东。

复杂无非就复杂在各地域的股权转让比较麻烦,需要手续比较多。建议到公司所在地的地税进行咨询领取资料。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很多人做股权转让,地税做了,工商变更做了,国税没做,如果税务的金三系统,地税信息无法自动带到国税,那么国税系统里将还是原来变更前的股东。如果后续出现问题依然会受影响。

所以,做股权转让后,国地税和工商请记得都要做变更。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股东变更的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您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仅需当事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

股权转让协议只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仅仅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方面与其他股东相关,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相关。

此外,工商登记部门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属实。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不是股东的义务,即使是作为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股东,也最多是作为证人参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活动。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通常,公司转让分为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它自然人或法人,老股东退出,新股东进入;资产转让是指将公司的有形资产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或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等转让。当然,无论上述哪种转让,必备的两个步骤一是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资产转让协议,二是到工商局办理必要的登记变更手续。

另外,您这边所说的法人是指法人组织还是法定代表人呢?一般内资企业做股权转让,有些工商局要求新旧股东都必须到场,以办理相关手续。

坐标:深圳变更股权是半流程,需预约再去窗口办理。时间以各区窗口预约时间为准,一般是1-2周。需要做好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去窗口时要验原件);5.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签字,盖公章);6.公司营业执照、公章。需要注意:1.一般说来,股转不用股东到场,只需要资料做好,签字并且盖章就可以了。去窗口的时候,需要验身份证原件。但是,如果之前做过股转的,窗口会核对笔迹,之前股转签名如果是代签的,就会要求股东到现场面签。2.要留一下,身份证是否已经过期了,如果过期了,就比较麻烦哦,因为是预约的,所以办之前没留意身份证信息,导致办理不成功,就比较耽误时间。

1、很难一概而论,这个要看情况,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工商注册科。

①转让给了新加入的股东,则必须要在变更登记当天,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注册大厅办理。②如果转让给了公司原有股东,一般则不须亲自到现场,办理变更登记时受理员会查看公司注册登记时的原始档案,核对笔迹的。但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还是会要求B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工商管理机关当面签字或盖章确认,其他变更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前几年,由于不需要当面签字盖章确认就可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发生过不少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东股权被转让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法律纠纷。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导致工商管理机关在一些诉讼案件中败诉。所以,近几年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了对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管理工作。

对于个人股权转让的,需当事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当面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会当场拍照,留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的真实性。

至于其他的具体变更手续,可以凭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办。

也有可能各地办理手续不尽相同,可以提前咨询当地工商管理机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必须本人到场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今年企业年报工作即将结束,凡在2019年1月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请务必于6月30日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8888/auth/pub/login)进行年报。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尚未年报的企业抓紧年报。咨询电话:  

  填报年度报告中的常见问题Q&A

  1、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系统没反应是什么情况?
可能是浏览器阻止了窗口弹出或者是杀毒软件屏蔽了窗口弹出。请检查一下浏览器,看是否有“阻止了一个弹出窗口”的提示,如果有,请点击“查看此弹出窗口或其他选项,请单击此处”,选择“总是允许弹出”;如果无,请打开杀毒软件,看是否阻止了窗口弹出,点击“允许窗口弹出”。然后,重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

  2、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如何进行年报?  

在年报登陆窗口直接输入“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即可登陆,无需重新注册。如果登陆时显示“未注册”或“输入的信息不正确”,可能是因为刚完成“三证合一”,数据同步未完成,请等待几天后再试。

  3、我在6月30日前办理了三证合一、变更等业务或者准备注销企业的,是否就不需要年报了?

企业年报是企业每个年度都需要履行的义务,不会因为办理了三证合一、变更等业务而免除。如果准备注销企业的,请确定是否可以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注销手续,不能完成的,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报,以免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注销手续的办理。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无法采取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

  4、我在注册工商联络员时,系统提示“输入的企业信息不正确,请核实”是什么原因?

企业注册联络员时,系统将把企业填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和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存在不一致的就会提示“输入的企业信息不正确,请核实”。因此,如果看到上述提示的,请将前两项信息和营业执照比对,第三项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比对,必须完全一致方可注册成功。如果比对无误还是无法注册成功的,可电话咨询属地分局。

  5、我在登录的时候,系统提示“输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这是什么情况?

这种情况请先仔细核对输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是否准确,如果输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没有问题的话,那就说明输入的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和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企业必须到属地分局现场查询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自行变更联络员信息后方可继续年报。查询时应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6、年度报告中有“公示”和“不公示”的选项,企业应当如何选择?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内容中,企业通信地址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企业从业人员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因此,对于在年报中有“公示”和“不公示”选项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如果选择“公示”,此项内容将向社会公示;如果选择“不公示”,该内容将不向社会公示。其余信息申报完成后即向社会公示。无论企业年报的内容是“公示”还是“不公示”,均是抽查的内容。

  7、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为上一年度年报,若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发生了企业信息变动,该如何填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内容中,企业通信地址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企业从业人员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因此,对于在年报中有“公示”和“不公示”选项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如果选择“公示”,此项内容将向社会公示;如果选择“不公示”,该内容将不向社会公示。其余信息申报完成后即向社会公示。无论企业年报的内容是“公示”还是“不公示”,均是抽查的内容。

  8、年报中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公司股东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应分别填写,有分期认缴、实缴的应合并填写一条数据,即认缴额、实缴额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的累计数额,认缴时间、实缴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次缴付时间。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

  9、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者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10“股东股权转让”信息如何填写?

  如果“企业基本信息”中“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选择是,就会出现该页面需填写,选择否则不会出现该页面。填报时,点击“添加”,输入股东姓名或名称、股权变更日期、变更前后股权比例。需要注意的是:1.该股权变更需发生在年报年度内;2.如果股东的股权变为0,也需要填写;3.每一次股权转让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11、公司原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年报中是否需要填写该股东信息? 

  12、公司原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的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新股东认缴信息按照章程的规定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13、公司原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的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新股东认缴信息按照章程的规定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对原股东而言,转让前的股权比例是指转让前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原注册资本的百分比;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是指转让后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占现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对新股东而言,受让后的股权比例是指受让后新股东持有的股份占现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15、原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转让比例”如何填写?

  原股东出让后的比例填“0”,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

  16、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转让比例”如何填写?     

  原股东转让前的比例按原有约定比例填写,转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受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17、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需要,分公司如果财务管理属于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全部填“0”;如果属独立核算的,按本单位财务报表填写。

  18、“通信地址”要和“注册地址”一致吗? 

  可以不一致,“通信地址”是指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地址。

  19、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20、“从业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数”如何填写? 

  “从业人数”是指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以年报年度12月份工资表上的人数为准。“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数”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填写企业实际经营的1项至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以符号“/”作为分隔符。例如,儿童服装批发/汽车零配件生产/保险咨询。新成立的企业填写计划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可以参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第1项到第3项。

  23、网站和网店的信息是否要填写? 

  需如实填写。这部分信息往往是年报公示的举报热点,因单位网站或者网店信息的证据容易采集,一且举报查实,企业将很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是,就会出现该页面需填写,选择否则不会出现该页面。仅填报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

  25、“资产状况信息”应如何填写?

  这里填写的应当是企业年报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年报年度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小数点后面可以保留六位。

  私营企业需要填报党建信息,其他企业无此项内容。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报年度12月31日的人数。

  27、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参保人数”与“从业人员”是否要保持一致?  

  “参保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员”概念不同,不一定一致。

  28、“社保信息”应如何填写?

  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29、我是海关企业,但在年报系统中没有海关年报模块,或者我不是海关企业,但在年报系统中有海关年报模块,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请自行联系当地海关对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查询。企业凭海关核实后出具的《海关企业“多报合一”工作联系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申请增加或删除海关年报模块。

  30、我想修改已公示的即时信息,为什么之前的信息无法删除?

  对于“未公示”的信息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系统不记录修改或删除记录;对“公示状态”中显示“已公示”的信息,可对其进行修改,系统记录变更信息,提交公示后,修改记录一并公示,所有之前的信息无法删除,说明该信息已公示,和修改后的记录一并保存。(区市场监管局)

    1、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怎么理解

    每股净资产是衡量公司实际价值的一个参数。
    这样的处理,直接导致股权买卖的价格低于公司的实际价值,也是就公司便宜卖了。

    2、企业股权转让股东都是企业法人,以低价转让(低于净资产价格)股权对受让方有什么涉税风险?

    下次股权再转让时,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税费。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形成股权转让所得征管链条,阴阳合同如同地雷,会给受让方带来巨大损失。

    3、公司不做了,怎么股权转让,基数是算净资产还是注册资本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从公允性上讲,以公司净资产折算股权价值。

    4、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转让对价的评估对于持股人有什么影响?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
    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
    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
    (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
    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

    5、股权转让的净资产份额,或者股权转让的净资产金额有什么不同

    按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原值后的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6、股权转让是按照 净资本还是净资产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因素有多种,比如:税后净利润,净资产、客户数等具体需要双方协商。

    7、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每股净资产怎么计算,是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吗

    是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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