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在场,能否判决离婚

  楼主的智商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孩子出生证明不是只要父母的身份证就可以了吗 准生证是要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两家的户口本 刚做新手妈咪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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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没有离不成的婚

只有一直装睡,不想去离的人

就在今天,大S汪小菲的婚姻

最后一层“粉饰太平掩饰布”


中国台湾地区的媒体正式曝光

大S已经在前段时间十一月初


而说到大S递交离婚申请的具体日子

回看那一天,其实汪小菲也有异动

直指自己原名叫汪少菲的微博


这一推敲下来,大家不难发现

无论是大S,还是汪小菲

都已经对离婚这件事达成了共识

甚至可以说,早在今年6月份

大S单方面宣布离婚那一刻开始

他们这场婚姻就已经是名存实亡、无力回天了


S妈妈努力劝和,张兰粉饰太平等等小插曲

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只是为了

给他们夫妇两人离婚冷静期

争取一些理性的空间而已


汪小菲前段时间9月底赶赴中国台湾探亲

并不是如传说所言,积极修补婚姻

为大S庆祝10月6日的生日

而是和大S商量离婚事宜罢了


不过“离婚”两字说起来简单

背后牵扯出千丝万缕的财产纠纷、儿女抚养问题

那么大S和汪小菲之间的共同财产又有哪些呢


这次离婚涉及分割的财产包括了

其中两套豪宅都是大S名下的

一栋是婚后2016年购入的台北信义区豪宅

至于另一栋豪宅则是她在婚前购入的


本来除了以上两套豪宅之外

两人还有一套汪小菲在2011年

以大S的名字购入的冠德远见

但是这套房子已经在去年以市价八折抛售出去

以套现来维持S Hotel日常经营了

所以现如今,两人满打满算

也就是剩下6亿的物业待分割


看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汪小菲这边是没有物业的

没错,原来作为一枚优秀的“长不大的孩子”

汪小菲是在家靠父母,婚后靠妻子的典范

他婚前一直都住着母亲张兰的豪宅

结婚之后就追随大S的脚步

打算去中国台湾安居乐业、投资置业


其中买豪宅只是其中一块,更大的一块是

汪小菲以大S的名字开的精品酒店S Hotel

可是令夫妻两人万万想不到的事

这家见证了两人爱情最甜蜜时期的S Hotel

既是离婚的导火线,也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头戏


S Hotel开办没几年就遇到了疫情袭来

生意一落千丈,为了填补亏损的大窟窿

在一开始的时候,大S还不惜卖房救市

想不到这疫情一眨眼就持续了两年

所以后来,S Hotel不得不配合

防疫政策改为高级防疫旅馆


虽然要强的大S为了顾全面子,向外声称

S Hotel改为高级防疫旅馆实现了“成功翻盘”

但是明眼人都看得出,疫情当下,哪里有钱赚

所以汪小菲这几年也无心经营S Hotel

甚至直接放弃了中国台湾的事业回到北京

凭借着妈妈张兰的庇护做回开四川食肆的老本行


也只能过上两岸奔波的牛郎织女生活

这也就为两人离婚埋下了隐患

不过无论S Hotel是爱情见证也好

是离婚导火线都好,由于它的董事长是汪小菲

董事是小菲妈妈张兰和S妈妈黄春梅

所以它的3.5亿台币的资产

也就成为了这场离婚分割之下

汪徐两家的兵家必争之地


大S为了妥善地处理财产分割、子女相处的事宜

特意委托曾经帮台湾歌手张清芳和前夫宋学仁

办离婚案的女律师赖芳玉

来处理自己与汪小菲的离婚事宜

所以大S汪小菲离婚的流程也和张清芳一样

先达成共识后再次进行法院诉讼

在法官见证下签下调解笔录

双方签名后,调解笔录效力就等同于确定判决书


根据大S汪小菲两人的共同朋友透露

针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了初步的共识

等到调解结果证实确认之后就会公布

也就是说,大S和汪小菲

都能理性冷静地处理离婚事宜

他们撕破面皮的可能性极少


不过想来也对,以大S要强好胜的性格

她绝对不会像香港明星罗霖那样子

做出在人前撕破面皮、数落前夫

皆因很明显,大S是思前想后、衡量左右

才在铁了心与汪小菲离婚的

其中铁心的原因我在之前的推送中已经说过无数次


汪小菲不仅妈宝、懦弱、烂泥扶不上壁

这不,他做啥亏啥、能力一般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他身为一枚商人一位公众人物

本不应该去妄论两岸关系,为自己和妻儿徒添麻烦

可他偏不,非要说这些道那些


虽然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心存爱国热血

但是爱国终归要理性,理性就不应该踩一捧一

毕竟两岸关系血浓于水、千丝万缕

并不是单纯靠一踩一捧就能分辨出是非对错的


所以总的来说,无论汪小菲对大S多么温柔体贴

也遮盖不了他格局小的事实

而一个格局小的男人碰到大S这样要强好胜

事事要争第一的“御姐”就只能是一场悲剧


所以也难怪无论S妈黄春梅怎么好劝歹劝

皆因这场离婚对于长辈来说或许丢尽老脸

对于大S来说,却是及时止损


而在大S汪小菲离婚消息、尘埃落定之后

也有网友拿他们之前一起出席过的

综艺节目《幸福三重奏》出来调侃

觉得那档节目应该改为《幸福三重咒》


皆因节目中三对晒恩爱的夫妻

福原爱、江宏杰;大S、汪小菲

除了蒋勤勤一对之外,其他两对已经离婚

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晒恩爱si得快”


我觉得实在不能怪“晒恩爱si得快”

其实每一段婚姻都有甜有苦

如果两种味道能达到平衡,又或者甜多于苦

就算吵吵闹闹都能一辈子

一旦苦涩入心,甜不够摄牙缝的时候

也只有一别两宽才能安度余生


所以我只能说,大S和小S

虽然是两姐妹却代表了女人两个极端

一个走独立大女主路线,一旦生活不遂人愿

那么我宁为瓦全不为玉碎

一个屈当三从四德小贤妻

就算在婚姻中尝了多少苦头

都硬要将那些苦咀嚼出一丝甜头来


如果换作以前,我特别认同大S,可怜小S

勇敢的人不需要认同也会勇敢

贤妻们再多的同情都会继续委曲求存

其实早已深深地刻在她们的个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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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 1、法院会根据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 如果有子女的,书应该对的问题进行判决,如下: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的孩子一岁,应该属于哺乳期后的子女了,你们之间可以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按照有利于子女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1、离婚可协议或。协议离婚在做,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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