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帮追缴社保有受理回执吗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供便捷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服务对象如提供的资料齐备,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条件,本局机关就服务质量和工作时限郑重承诺:

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政审。工作时限:材料齐全、确实的,随到随办。

(一)工资变动核准。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二)新录用人员、军转干部工资套改。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核准。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兑现工资核准。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资金核准。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核准。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八)遗属生活困难审批。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认真细致解答政策咨询。

(二)、对符合条件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业务的,一般情况下,初级10天内完成发证,中级30天内完成发证。

(三)、由我科负责发放的各类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在省寄达我科1星期内,完成整理工作并在惠州人事职称网发布领证通知。

(四)、按省厅要求按时完成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并于次年3月前完成核准、发证工作。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案件受理及审查时限

1、一般案件手续齐备的,即时审查完毕;

2、复杂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案件审理及办理时限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45日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在60日内结案;

2、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期间除外。

(一)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离队报到。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二)企业军转干部身份确认。办事时限:即送即办。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地区差额补贴、节日津贴核发。办事时限:每月25日前核发。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理时限:收齐申请聘用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定。办理时限:在收到上报单位齐备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准。

(三)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审核。办理时限:属职数范围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办理时限: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须经批准的以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五)办理干部调配。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调档。

1、市人事部门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人数情况,确定培训期数和时间。一般每年举办两期,培训上年从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从社会上公开招考的公务员。

2、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15天。

1、原则上在晋升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天;

2、属于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任职的,在其试用期内进行任职培训。

(三)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四)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1个学时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申请人对劳动人事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人事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业务

审查劳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即到即办。

(二)集体合同审查业务

办事程序及时限:1-5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业务

办理时限:接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资料不全,从补齐之日算起)。

(四)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业务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一)核准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十个工作日办结)。

    (二)留学生登记工作(十个工作日办结)。

    (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市人社局初步审查用人单位递交的申

请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可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进

行实地核查, 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市人社局加具初

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和征求意见表等一并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四)申报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五)申报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

1、收齐申请录用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录用审批,向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向录用人员发《惠州市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试用期满转正。收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后,2个工作日。

3、取消录用资格。收到用人单位(主管机关同意)的相关材料后(部分单位须征得省有关部门的同意),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公务员的日常登记管理

办理时限: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备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公务员非领导职数审核

办理时限:职数范围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

转任,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调任,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因要进行调任考试,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辞职。公务员提出辞退申请后,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呈报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批复,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业务。

办理时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

出资格确定(不含现场勘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二)办理定点零售药店业务。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零售药店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资格确

认(不含现场勘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一)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资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资料不齐的,暂不予受理,并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工伤认定业务

资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资料不齐的,暂不予受理,并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安装或购置辅助器具业务

资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意见;资料不齐的,暂不予受理,并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业务

(一)筹设管理。举办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发给《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知书》。

(二)正式设立受理。审批机关对申办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发给《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收件回执》。即来即受理。

(三)审核验收。申办者按规定报送材料和提出验收申请后,审批机关依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30个工作日组织或委托专家(或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再次申请验收不合格的,撤销其筹办资格。

(四)发证。经验收合格的,15个工作日给予书面批复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凭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到物价部门进行登记及核定收费。

(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二)办理批准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业务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

3、材料不齐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受理

十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办理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非政府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审批

办理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1、办理商调、审查档案从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答复;

2、对档案材料齐全的拟调人员集体讨论审批的,自档案材料齐全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3、退档手续在收到申请的15天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六)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七)集体人事代理(单位挂靠)

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八)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挂靠)

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九)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学生挂靠)

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十)见习期改派学生人事代理(改派挂靠)

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十一)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口入户

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十三)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十五)企业员工转正定级

十七、涉外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业务。办理时限: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办《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就业证期满前(30日内)按时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办理(超过就业证有效期)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迁移,当天办结。

(五)办理核发《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业务,材料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一)办理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资料原件真实齐全的,现场受理办结。

(二)日常鉴定集体申报符合报考条件录入省二期系统并提交资料真实齐全的,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报考工种属全国全省统考的,其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以国家、省下发文件和办理时限为准。

(三)报考单位在成绩审批通过后提供证书审批等规定材料到市鉴定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审核工作。

十九、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一)办理失业登记(《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业务。办事程序和时限:必送材料齐全后,即到即办。

(二)办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业务及年审办事程序及时限:1、必送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合格的即时受理;2、经现场审查、审核,局领导审批准后签发认定证明,10个工作日完成。

(三)办理市直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保、岗位补贴业务。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招用流动人员(临时工)备案登记。必送材料齐全后,即到即办,并免费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五)办理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及从业资格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

2、对申请人的情况、条件进行审查;

3、从业人员参加上岗资格培训;

4、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上岗证》;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后,还需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业务。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七)办理设立外地驻惠劳务办事机构业务

 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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